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车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焙烧车间。
第二章 相关制度 第三条
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职工来信、来访、来电均由工会主席负责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第四条
建立信访上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分公司纪检委。
第五条
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第六条
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对受理的来信来访,要根据分公司纪委意见进行回复,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