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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时间:2013-05-2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科室: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兖新能公司发 〔2014〕 134 号) , 制定了《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2014 年 9 月 24 日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 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 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 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第三条 矿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辨识危险源及可能 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 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 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四条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为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 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设在调度室,负责信息汇总和 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五条 调度室牵头负责矿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 备案、演练等工作。 -2- 第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与公司预案一 并上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或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第七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矿井及事故单位组织、动员各 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 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 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 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 -3- 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4-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 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九条 预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有关人员、注册 安全工程师、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参加,并邀请矿山救护中队 进行指导编制。

第十条 预案的贯彻和执行:

1.已批准的预案由矿主要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

2.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 熟悉避灾路线。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 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 容的人员,不准下井或上岗工作,亦不准从事安全检查、井 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必须组 织职工重新学习。

3.结合矿井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 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 置方案演练。

演练采取实战方式。

作业人员应熟悉避灾路线、 避难硐室(气防柜)位置和应用条件、设备设施使用等。预 案演练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修订完善 应急预案。

4.已批准的应急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 -5- 交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等部门。

5.预案涉及的人员、单位、联系方式、现场情况等发生 变化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当基本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换版,重新编制,重新 报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 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 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 处置。

第十二条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 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 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信 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 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调度室要立即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 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 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 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 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 -6- 亡。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按预案要求通知有关单 位和人员,并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兖矿 集团安发〔2014〕6 号)第三章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值班调度员接到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值 班长和主要领导汇报, 由主要领导下达命令, 启动应急响应。

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 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要认真履行指挥 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 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 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 指挥部指令, 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现场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 学决策。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 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 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 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 口、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应急救 援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7- 第十七条 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 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 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 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 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 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 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应 急救援指挥部。

第十八条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 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研 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 务完成。

第十九条 事故、灾害遇险人员抢救完毕,现场得以控 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 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应急救援小组验收并报应急 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可结束。

第二十条 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级安全监管部 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矿井应急救援 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3 日内写 -8- 出总结报告。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文字和音像纪录、 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因迟报、瞒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 误抢险救灾时机的,或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 扩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 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 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硫磺沟煤矿。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 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硫磺沟煤矿。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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