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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重点(精品)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时间:2012-11-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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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础工作。专业建设水平是学院办学水平、师资 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高水平的专业是学院发展的支柱,是学院办学为经 济建设服务的主力,是学院创品牌、创特色的基石。

为了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使我院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更好地适应 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升级、职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的 发展需要,学院决定启动高职重点专业、精品专业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 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过硬的重点专业,突出 一批特色明显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专业。通过重点专业、精品专业的建设, 打造我院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形成教学改革的“亮点” ,促进专业结构的优 化和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提升我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重点专业 与精品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第二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 设和扶植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 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三条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 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第四条 第五条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 (精品)专业建设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坚持重点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专业整 必须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及学院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

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

二、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专业与 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 作。负责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系(部)负责组织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申报与推荐 工作,并负责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批,及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管理 专业建设经费。

第八条 原则上, 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 职称,最好是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负责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 落实,以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建设目标与标准 第九条 实施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的目标为:?年建成?个左右院级重点专 业与精品专业,力争建成?个左右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和?个左右自治区级精品专 业,并力争能建设成?个国家级高职示范性专业。

第十条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的立项标准 1、对人才需求进行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区内外的地位有 科学准确的定位。

2、有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建设队伍。专业建设带头 人一般应为副教授,为专业建设实际负责人,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 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

3、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拥有实力强、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

4、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制定的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专业建设方案能够根据 精品专业建设的指标,并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确立合适的建设目标和项目计 划。

5、项目经费投入于高职重点专业教学,对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有明显的影响。

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 经过仔细的论证, 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的物化成果, 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6、能够最终达到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并达到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的水平。

7、专业建设整体水平高,有较显著的职业教育特色。

第十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评分 体系,院级重点专业标准和精品专业达标标准为:

精品专业:20 项二级指标中,A≥13 项,C≤3 项,D=0 项。其中 6 项二级 关键指标中,A≥4 项,C≤1。

重点专业:20 项二级指标中,A≥6 项,A+B≥15 项,D≤1 项。其中 6 项 二级关键指标中,A≥3 项,A+B≥6 项,D=0 项。

四、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程序与内容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 申报,并填写《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申报表》 ,所在 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 序方式, 确定学院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学院审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每?年进行一次,拟申 报者在?月?日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内容,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提高专业水平的教改项目,包括:

(1)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能纳入学院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课程建设计划, 最终能够达到院级以上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标准。

(2)重点教材的建设。能纳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计划。

(3)教学方法与培养模式的改革。能够取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面向高职专业并能为高职生利用的图书资料建设; 3、引进高水平教材和自编学生学习参考材料; 4、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院内外实习或实验基地; 5、承担结合专业建设的科学和教学研究,组织高水平学术讲座; 6、课堂教学设备(包括 CAI)的研制与购置; 7、其他项目。

五、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第十四条 重点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一旦确定,原则上根据《呼伦贝尔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年限和申报验收时间根据以下 条款进行调整,分管教学副院长代表学院与重点(精品)专业建设负责人所在系 (部)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五条 重点(精品)专业与精品专业建设期一般为?年,每个专业的经 费总投入最高限额为?万元,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学院再根据区教育厅要求的比例 给予经费配套。各专业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预算,并经立项论证后确定拨款 指标。

第十六条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经费,根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系(部)自评、 专家组评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公示审核结果、 院务会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自授予之日起,3 年后学院进行重新评估, 合格者继续保留其“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重点 专业”或“精品专业”称号。

第十九条 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开展 1 次, 建设期未满 提前申报评定为重点专业或精品专业者,资助经费不变,作为建设项目维持建设 费用。凡提前申报评审者,必须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请,受理后组织评审。

建设期满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 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1 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 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 长 1 年, 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 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未通过验收者, 所在系(部) 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 2 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 设、优秀课程建设、优秀教材建设项目。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务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院级立项的重点专业建设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 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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