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罚款强制执行 >> 计划生育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 强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新计生征决字第13121、1

计划生育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 强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新计生征决字第13121、1

时间:2012-01-2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在年初分别交纳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计划生育工作保证金.在年终县级评估考核中,... 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严厉打击.财政、审计、人口计... 对长期从事计生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重奖、提拔或重用.从2010年起,在同一乡...

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新计生征决字[2010 年]第 13121、13122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新法行审字第 16 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梅苑北路。

法定代表人邹红清,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罗 XX 被执行人张 XX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 请, 要求本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罗 XX、 张 XX 所作出的新计生征决字[2010 年]第 13121、 13122 号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

本院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作出的新计生征决字[2010 年]第 13121、13122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查明被执行人罗 XX、 张 XX 在未办 理合法生育手续的前提下, 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和 2008 年 12 月 16 日在广东深圳违法生 育第一、二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遂依照《湖南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之 规定,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向被执行人罗 XX、张 XX 作出了新计生征决字[2010 年]第 13121、13122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并已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送达。被执行人 罗 XX、张 XX 在收到该决定书后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且被执行人罗 XX、张 XX 至今均未自觉履行生效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 因此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作 出的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无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被执行人罗 XX、 张 XX 作出 的新计生征决[2010 年]第 13121、13122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

二、限被执行人罗 XX、张 XX 在本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 18440 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 100 元,由被执行人罗 XX、张 XX 负担。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罗 荣 吴 成 亮 罗 美 长 二 O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朱 瑜

住所地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梅苑北路. 法定代表人邹红清,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罗XX 被执行人张XX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1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本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罗XX、张XX所作出的新计生征决字[2010年]第13121、...

要求本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肖XX、苏XX所作出的新计生征决字[2010年]第2207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本院于2011年2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查明被执行人肖XX、苏XX在未办理合法生育手续的前提下,于2010年1月19日在新...

案例标题:本院在审查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2年10月25日对被执行人李xx、曹xx作出的新计生征决字[2012年]第xxx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