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处辰溪县气象北路,前身为辰溪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机构成立于1972年,1980年更名为辰溪县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再次更名为辰溪县人...
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雷传华、刘喜珍计划生育行政征 收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辰法执字第 134 号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丹山路。机构代码 00665453-1。法定代表人宋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元佑,男。
被执行人雷传华,男。
被执行人刘喜珍,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雷传华、刘喜珍计划生育 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雷传华、刘喜珍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108 条(1)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1)辰行非审字第 36 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张 黎 明 薛 祖 改 周 汝 玉 二 0 一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徐 科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108 条执行案件 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丹山路.机构代码00665453-1. 法定代表人宋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刘喜珍,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雷传华、刘喜珍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某珍,女. 申请执行人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雷某华、刘某珍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辰计生征字...
摘要: 雷传华、刘喜珍、 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 {雷0X} 等行政征收纠纷执行案 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辰法执字第134号 申请执行人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