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2013高级经济师考题 >> 2013年高级经济师答案,2013高级经济师试题,2013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关于报送2013年高级经济师

2013年高级经济师答案,2013高级经济师试题,2013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关于报送2013年高级经济师

时间:2013-09-1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经研究,拟定于2013年11月下旬召开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一)各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文 称: 号: 696453330/2013-0036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分 类: 2013-07-11 发文日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 2013 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 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经信人事函〔2013〕1854 号 主 题 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 2013 年高级经济师、电子 技术高级 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 审材料的通知 粤经信人事函〔2013〕1854 号 发布时间:2013-07-11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 号)的精神,现将 2013 年高级经济师、电 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高级经济师、 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电子技术 (含广播电视) 高级工程师 (教 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 职〔1999〕3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 号)的有关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条件进行了修改调整,其中,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 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 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 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号)。计算机条件执 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 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 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资历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 (按粤人发〔2003〕178 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 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的 人员, 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 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办理: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 来粤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 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粤人社发 〔2010〕 306 号要求, 其在省外 (军 队) 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 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的,除按资格条件及粤人社发〔2010〕306 号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和有关确认材料外, 还须提交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通过以 考代评方式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省外(省、市级人社部门)实行以 考代评的政策文件、 考试报名表;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 历证明材料。

(三)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 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计算机、英语条件限 制, 但需要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首先, 提交的业绩材料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 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

(四)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 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代理机构审核,由所在地 县(区、市)人事部门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代理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分类报送上一级人事部门或评委会。

(五)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三、外语条件要求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 号), 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37 号)和粤人发〔2007〕120 号文有关规定,2001 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社厅发〔2010〕19 号文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

(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 号、粤人发〔2005〕177 号文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以单位工商注册地 为准,下同)工作的须参加 5 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 且取得合格证书; 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 4 个及以上模块的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规定的 14 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 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3、2010 年 7 月 1 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除执行粤人发〔2002〕81 号、粤人发〔2005〕177 号文规定的免试范 围外,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1960 年 12 月 31 日(含 196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粤人发〔2004〕223 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 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 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一是务必在申报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 议室等公共场所, 以供查验。

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 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 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我委。二是在评审后按规定 要求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 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 序归类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20 份,其中一 份为原件; 5. 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两个 (每个贴足挂号邮资 4.2 元) , 用于邮寄评审结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 6. 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 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参加 人事部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证书或通过 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 复印件 (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 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7.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 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 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 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9. 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 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10. 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 字以内)一式一份; 1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2.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 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 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不得以同样 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 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 连续的,不得申报; 14.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受 理申报评审的函; 15.《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 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申报评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 及相应资格条件, 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 公示,凡应填写未填的栏目按无处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 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 相关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 (网址:

)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五)从 2011 年开始,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为保 证文件读取的可靠性, 请提交用 U 盘保存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申报 材料须清晰、一致,因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 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七、重要说明 根据粤人发〔2004〕1 号文规定,我省在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 〔2003〕39 号文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仍执行粤职改办〔1998〕54 号。

根据粤人发〔2004〕223 号文规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 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离退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答辩制度。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有关文件请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内设机构职能-人事信 息”栏目下载。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 580 元,论著鉴定费 200 元。申报工程技术高级 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缴交答辩费 140 元。

九、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8 月 16 日至 9 月 15 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现场审核现象,请尽量在 9 月 5 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十、报送材料地址 广州市麓苑路 35 号(省企业培训协会、省职工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广州市 血站南面 200 米左右; 联系人:

邝慧嫦, 李婉仪; 电话:

020-83599355, 83590403) 评审工作联系人:肖爱云 电话:020-83134769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 年 7 月 11 日 来源:人事处 相关附件:

关于报送2013年高级经济师 文档贡献者 人力资源中级 文档数 浏览总量 总评分 评价文档: 文库认证 暂无相关推荐文档 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 百度文库投诉中心 ;如要提出功能...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 (粤人社发〔 2013 〕 98 号)的精神,现将 2013 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湘工经职改 [2013] 5号)相关要求,2013年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