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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逐级走访 流程图,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引导群众逐级走访经验,11.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4)

时间:2012-11-0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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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省直机关或市州级人民政府 受理 程序性受理告知 湖北省信访局 不予(再)受理 不予(再)受理告知 (应到而未到市州信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 群 众 依 法 逐 级 走 访 流 程 图 转 送 或 交 办 中央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涉 及 省 直 机 关 或 市 州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受理 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其他行政机关 不予(再)受理 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书 (应到而未到市州信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 的) 60 日内办结, 情况复 杂的延期 30 日 出具处理意见 信 访 人 窗 口 登 记 按 地 区 或 分 类 接 谈 受理 市州及以下机关 涉 及 市 州 级 以 下 行 政 机 关 程序性受理告知 市州级及以下信访部门 各级行政机关对下列事项不 予(再)受理:

1.属于各级人大、法院、检察 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 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 决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在复查(核)期限内或无正 当理由超期未申请复查(核) 的; 5.已经复核终结的; 6.2005 年 5 月 1 日前已经办 结的。 不予(再)受理 不予(再)受理告知 (不属于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下一 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 转 送 或 交 办 受理 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 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机关 60 日内办结, 情况复 杂的延期 30 日 出具处理意见 不予(再)受理 跨越本级和上一级的机关 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并指明 受理机关 如不服, 进入复查 (核)程序 30 日 内 申 请 复 查 (核) ,上一级行政 机关 30 日内办结 省直机关或市州级人民政府 受理 程序性受理告知 湖北省信访局 不予(再)受理 不予(再)受理告知 (应到而未到市州信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 群 众 依 法 逐 级 走 访 流 程 图 转 送 或 交 办 中央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涉 及 省 直 机 关 或 市 州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受理 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其他行政机关 不予(再)受理 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书 (应到而未到市州信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 的) 60 日内办结, 情况复 杂的延期 30 日 出具处理意见 信 访 人 窗 口 登 记 按 地 区 或 分 类 接 谈 受理 市州及以下机关 涉 及 市 州 级 以 下 行 政 机 关 程序性受理告知 市州级及以下信访部门 各级行政机关对下列事项不 予(再)受理:

1.属于各级人大、法院、检察 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 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 决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在复查(核)期限内或无正 当理由超期未申请复查(核) 的; 5.已经复核终结的; 6.2005 年 5 月 1 日前已经办 结的。 不予(再)受理 不予(再)受理告知 (不属于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下一 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 转 送 或 交 办 受理 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 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机关 60 日内办结, 情况复 杂的延期 30 日 出具处理意见 不予(再)受理 跨越本级和上一级的机关 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并指明 受理机关 如不服, 进入复查 (核)程序 30 日 内 申 请 复 查 (核) ,上一级行政 机关 30 日内办结

市信访局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索引号: 667419184/2014-000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文号: 关键词: 流程 详见附件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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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田甜 通讯员 梁展)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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