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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协议书,钢结构安全协议书,钢结构加工协议书,伟巍钢结构项目投资协议书1

时间:2013-10-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对新型建筑钢结构及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洽谈 稿)的审核意见 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管委会: 协议书收悉后,经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我办有如下建 议,仅供参考: 一、协...

项目投资协议书 (讨论稿) 甲方: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肥伟巍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及庐江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布局要求,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 方在庐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 钢结构新型材料加工项目达成合作协 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钢结构新型材料加工项目(具体以行政主管部 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2、主要产品:

铝钢结构网架及次构件、彩钢板、夹芯板、薄钢 板制品及 C 型钢等。

3、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 18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 年产(产量) ,年实现工业产值约 2 亿元人民币以上,年 缴纳税收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4、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 城西大道以西、北纬一路以南、洋河 路以东、纽斯康生物科技项目以北 (具体位臵见附图) ,规划用地面 积约 70 亩(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丈量为准) 。

5、项目建设:该项目一次性规划,一次性实施,总建筑面积约 47000 平方米,其中新建钢结构主体厂房、配电房及仓库约 40000 1 平方米,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附属设施约 7000 平方米。该项目计划 于 2014 年 4 月底前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于 2015 年 3 月底前竣工 投产,于 2015 年 10 月底前实现达产; 6、项目实施: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成立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的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新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受本协议书 约定的所有事项。

第二条 土地出让 7、甲方供给乙方的土地为工业用地,按最低挂牌价出让给乙方, 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限为 50 年,乙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取得规划用地。

乙方须按摘牌成交价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庐江县国土资 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 出让金和契税。

8、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约(大写) 捌佰肆拾 万元人民币。

9、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七 日内向甲方银行账户预交 项目建设保证金(大写) 叁拾伍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保证金用于项 目按期履约开工建设。

项目按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投产并经审核 确认后其项目建设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三条 项目规划与建设 10、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性建 筑容积率≥1.0,应按多层标准建设; (2)建筑密度≥40% ; (3)绿 地率≤10%; (4)附属建筑按规划要求办理 ; (5)行政、办公、研发 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其中行 政、办公、研发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2%,且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0%,严禁在用地范 2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 套设施。

(6)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地方相关政策。

第四条 优惠政策 11、乙方可享受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及庐江县政府现行有关投 资优惠政策。

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 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不能按上述条款要求给予乙方优惠,以新政策为 准。

13、不同政策中重复涉及同一事项的,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4、甲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 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

15、甲方负责土地征收和用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拆迁工作,并与 乙方办理交地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立项批准、环评和工商税 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负责将 10KV 单回路公共供电线路、300mm 供水主管道 及天然气供气主管道等主要基础设施架(埋)设至乙方项目用地临近 的道路边。

17、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 纷及其它相关问题,为乙方建设施工、合法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18、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9、乙方承诺:于 2014 年 1 月底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新公司 3 作为本项目及安徽区域同类产品销售公司的实施主体, 注册资本不低 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庐江经济开发区内,此公 司存续时间不少于 10 年。新公司注册资金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在 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 作,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20、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住建、消防、环保等相关主管 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报建审批手续。

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的相关要 求和标准。

21、乙方在文明创建和厂区治安方面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22、乙方承诺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底前实现达产,达产当年销 售额(产值)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年缴纳税收不低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如达产后某年未能达到承诺税收额度,乙方于次年 1 月底前 以现金方式补齐税收差额部分至项目所在地财政。

23、 乙方若违反投资协议约定或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 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通过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权、无偿没收该地块上所建的建筑物,并追回甲方给予乙方的各项优 惠及支持补助资金。

24、乙方如造成项目土地闲臵,闲臵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 缴纳土地闲臵费;土地闲臵满 2 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通过国 土部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25、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 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4 款总额 1‰的违约金。项目已开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总开发 建设用地面积的 1/3 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 25%,且未经批准擅自中 止开发的建设用地,将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总价款的 20%征收 土地闲臵费,并要求限期开工建设。

26、在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期限内,如乙方投资项目当年产值未达 到本协议约定目标,则乙方不享受当年优惠政策。

27、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终止该项目,乙方须将 该项目土地退还甲方,甲方视情况酌情给予补偿,乙方所建设生产厂 房等设施甲方可以按账面残值收回。

28、乙方如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在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前将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 建 筑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享受的优惠 政策资金、直至解除合同、退回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双方可协商处 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29、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不 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30、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 决。

第十条 保密条款 3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 5 务,并对其参与谈判的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 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 3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项目用地在县土委会通过 之日起生效。

3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签字) :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0551-87302765 签约日期:

协议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甲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庐江支行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1315071019300008267 账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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