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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河工大聘请北京财务专家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培训会上所做的科技经费结题验收审计讲座材料

时间:2013-09-2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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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结题验收审计 准备工作讲座 前 言 根据对科技部有关各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如:

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仪器项目、国际合 作交流等)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等文件认真执行,保障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等相关要 求,以及对经费管理更加规范的情况下,结合对课题经 费审计要求做了这期讲座,其特点是课题承担单位在经 费执行过程中能加强对经费使用政策的理解,并具有较 强的操作性。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 正,使讲座更加完善,谢谢。 一、科研经费的政策要求: (一) “十二五”科技经费管理思路:

根据科技部“十二五”科技规划编制和深化科技计 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十二五”科 技经费管理改革工作,对“十一五”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 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该 通知连同三大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构成了“十二五”经费 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解决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了 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二)“十二五”科技经费管理政策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课题承担单位编制的课题结题财 务验收申请报告,根据“十一五”期间各科技计划经费 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进行审计。

财务验收审计主要依据包括: 1.《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59号,973计划); 3.《国际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6]160号,支撑计划); 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 法》(财教[2006]163号,863计划); 5.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 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财教[2011]434号); 6.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286号; 7.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 意见 (国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 (三)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1.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2.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3.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4.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 财务验收审计的要求 1. 要坚持目标相关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应以课题任务目 标为依据,各项费用支出总量、强度与结构等符合课题 任务的规律和特点。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 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2. 政策相符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和经费预算执行应符合 国家财务政策和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以及课题预算承诺的有关事项。

3. 经济合理原则:课题经费使用和支出要勤俭节约,要 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执行应经济、 合理、高效。 二、课题(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的调整 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件要求,专项经费分 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 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 与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 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 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 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中购置或者试制专用仪器 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 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 出。审计时,要与《课题预算书》对照进行逐项、逐个清 查,审核确认预算内购置的设备是否已经购置,是否有预 算外购置设备,是否为课题研究周期内购买/试制的设备, 有无用其他其费用购买的设备来顶替、挤占专项经费等行 为。 1) 设备购置应注意的事项 (1) 任务书中一般都附有设备购置清单,应严格按 清单采购,单台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 (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需单独填列10万元 以上的设备清单,不得使用专项经费作为基建支出和 购置生产性设备;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 改造费,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 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2) 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承担单 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属于承担单位 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3) 审计要点:关注设备费支出的相关性和真实性, 是否列支了预算外设备,是否存在大额设备调整等情况。

在审计此科目时,是否按任务书中设备的清单进行采购。

单个价值在50万以上的设备要进行招标,10万元以上的 设备参照政府采购的政策。审计时需提供的财务资料有会 计帐簿(明细账)、银行对帐单、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也 就是发票、记账凭证)、采购合同,要关注设备的支出时 间和到货时间。有无出入库手续要核实设备数量、使用情 况、并提供设备使用记录及设备盘存表,应做到账实相符。 仪器设备购置费清单 表1 编制单 位: 执行人: 陪同盘点人: 盘点日期: 是 否 为 预 算 内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编 码 设备名称 设备 型号 设备生 产国别 及厂家 单价 (元/台 件) 数量 (台 件) 总价 (元) 从专项经 费列支数 资产登 记卡号 购买日 期 使用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如果行数不够,可以自己添加。此表累计数应与企业(单位)台帐中,仪器设备购置费的支出 总额一致。 / / / 2.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 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 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 等费用。审计时,要以《课题预算书》对照进行逐项、逐 个清查,审核确认预算内购买的材料是否已经购买,是否 存在与课题研究工作无关的材料费用支出。 1) “材料费”应注意的事项: (1)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材料,材料费支 出的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以及数量、价格等。关注材料 的出入库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以购代耗”等情况,原 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 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材料。

(2)审计要点:提供材料支出需提供的财务资料有明细 账、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也就是发票、记账凭证)、银行 对帐单、大宗材料采购签有合同等,在核算上研发性支出 和生产性支出要区分开。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 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审计时,要与《课 题预算书》对照进行逐项、逐个清查,审核确认是否为 预算内测试化验加工费,大额费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 1) “测试化验加工费”应注意的事项:

(1) 委托或与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 协议等,要注意测试化验单位是否有相关的资质。 (2) 对于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合同中应详细说明 其与课题研究,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次数、单 价结果报告等信息。要多方验证测试化验加工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以测试化验加工的名义对外转拨经费的现象等。 2) 关于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进行相 关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的测算:

(1) 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指,在课题承担单位统 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实行了内部经济核算和独立计算盈亏 的单位。 (2) 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而应该按单位内 部价格,即按照实际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成本进 行核算。

审计要点:测试化验加工费需提供的财务资料有明细 帐、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也就是发票、记账凭证)、银行 对帐单、测试化验加工合同等,必要时要提供相关的检测 报告以备查阅,内部独立核算的要提供相关的单据和有关资 料等。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 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要与《课题预算书》对照进行逐项、 逐个清查,审定是否为预算内应支付的款项。 1) “燃料动力费”应注意的事项 (1)课题研究任务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 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 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

(2)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 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 的实际分摊的价格。 (3)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 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4) 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在燃料动力 费中列支。 2)审计要点:关注燃料动力费是否符合有关《经费 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分摊实验室日常的水、电、气、 暖等支出的现象,大型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的燃 料动力费是否做到了单独计量。为了使燃料动力费可 以计量,承担单位需有分摊依据,如:在承担单位水、 电、气、燃料消耗可计量的情况下,根据项目设备消 耗能源等进行分摊,要有设备使用时间记录等,以便 计算分摊比例。 5.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 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 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审计时,应参照 《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规定的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见下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住宿费标准 省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部级(普通套件)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司局级(单间或 标准间) 500 450 450 480 460 480 490 450 450 其他人员(单间 或标准间) 350 320 310 310 320 330 340 310 310 伙食补助费标准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800 800 800 800 500 490 490 450 350 340 340 330 100 100 100 100 安徽 福建 厦门 800 800 800 460 480 490 310 330 340 100 100 100 山东 青岛 800 800 480 490 330 340 100 100 河南 湖北 湖南 800 800 800 480 480 450 330 320 330 100 100 100 广东 深圳 广西 800 800 800 490 500 470 340 350 330 100 100 100 海南 重庆 四川 800 800 800 500 480 470 350 330 320 100 100 100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470 480 500 460 470 500 470 480 320 330 350 320 330 350 330 340 100 100 120 100 100 120 100 120 1)“差旅费”应注意的事项:

(1) 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 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可以 列入差旅费,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内容、人次、时 间和标准等。

(2)于会议费的区别:主动与被动,其中自己举办 会议发生的会议费;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差旅 费(国内)。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 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3) 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费的区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而不应列入差旅 费或会议费。

(4) 关注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审批表、 报销单等信息。差旅报销凭证能否形成闭环,是否存在不 同批次差旅混同报销;列支的差旅费是否有非课题组人员。

另外要严格控制课题汽油、交通卡、过路过桥等支出,不 允许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旅游费等。

2) 审计要点: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如:出差目的地、 出差事由(研究内容和解决结果等)、人员名单(应是科 研组人员)、组长签字、财务明细账及相关差旅的原始凭 证等。(不能出现餐饮费、礼品等). 6. 会议费: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 〔2013〕286号文件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 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 准如下: 会议类别 一类会议 二类会议 三、四类会议 住宿费 400 300 240 伙食费 150 150 130 其他费用 110 100 80 合计 660 550 450 1) “会议费”应注意的事项:

法》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

(2)支出分类上应注意的事项:必须是组织会议的单位发 生的会议费才作为本项目的支出,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属 于差旅费支出。

(3)会议费中发放的专家咨询费应在专家咨询费科目列支 。

(4)不能计入会议费的支出:会议费中不应包括招待费和 旅游费等不合理开支。 (1) 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 (5) 参加会议(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发生的注册费等 差旅以外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 审计要点:关注会议费手续支出的完善性。

(1)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参加人员、职务、职称及参加会议所需费用的原始凭证 以及财务账簿、银行对帐单等。

(2)会议费支出尤其是支出大额的,应在政府指定 范围的宾馆召开会议。(不能出现餐饮费、礼品等费用). 要提供会议费支出清单 3)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 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 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2) 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3) 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4) 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 准的; (5) 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6)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7. 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 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应按照《临时出 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 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国际旅行费、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应按规定等级和标准列支。如:

美国华盛顿每人每天住宿费210美元,伙食费55美元,公 杂费45美元。不同国家、不同城市都有相应标准。 1)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注意的事项: (1)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 应按照财行《2013》5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应该说明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 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间及必要性,并考虑合作 交流目的地、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的经济合理性,在与国 际合作与交流的过程中,应经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批准。开 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等。 (3)关于支出的分类,发生在国外的参加会议注册费、 差旅费等都列入本科目。发生在国内的会议注册费、差旅费 列入相应的会议费和差旅费科目。 2) 审计要点:应关注出国有关手续,含邀请函、批 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信息。是否存在因私 出国、公费出国旅游的现象;审核出国人员中是否有非 课题成员;关注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是 否与预算相符,变更是否合理。

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国内外邀请函、专家和国别, 出国要有上级批件,会议通知、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 报告等信息。参加人员的职务、专业等及财务账簿、会 计凭证和相关票据 (不能出现餐饮费、礼品、观光等). 要关注出行的国家是否预为算内。 ?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是指在课 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 软件购买费、文件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审计时,要注意是否有不相 关费用列入该科目。

1)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应注 意的事项 (1) 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 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通讯费。 (2) 应根据课题任务目标测算专利申请、论文发表、 专著出版的数量,根据市场价格估算相关费用 (3) 对于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 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

(4)专项维护费不应列支。

(5)委托外单位开发所发生的软件开发费,列入本科目, 自行开发的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列示如:劳务费、材料费、 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等。

2) 审计要点:关注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的相关 性,是否有预算批复;检查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 大额支出的合同、专利权、论文等受理函件或检索信息; 现场查看电脑中是否真实安装专业软件等。

提供相应明细账、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 行对帐单等)检查专业软件购买的相关合同等。 9. 劳务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 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课 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及社会保险补助。审 计时,要结合《课题预算书》对劳务费支出按发放人 员逐一审查,劳务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要审查单位 制定的劳务费发放办法、劳务费发放手续、劳务费发 放原始凭证填写情况(人员、单位、职称、身份证号、 主要工作等信息),要求单位规范和完善劳务费发放 工作。如通过银行等形式发放应做好发放的对账单等 工作。 1)“劳务费”应注意的事项 (1)劳务费列支不得突破预算。

(2)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 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 家作咨询费。

(3) 劳务费发放,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可 根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不应以计提或分摊方式列支 劳务费。

2) 审计要点:要关注原始凭证上人员姓名、工作单 位、发放日期、标准、身份证号、社保号、主要负责 工作,劳动时间、领取人签字等信息。

劳务费支付范畴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课题周期和劳动人员投入工作时间的统计数,审 计劳务费发放的规范性和相关性;是否存在劳务费事 前计提现象。通过银行发放要关注银行卡号及银行对 账单。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 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审计时,专家咨询费 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其管理相关的人员。

不得突破课题预算。应严格执行制定的专家咨询费开 支标准 。

1) “专家咨询费”应注意的事项:

(1)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 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是银行发放需提供银行 对帐单。

(2) 专家咨询费标准:

a.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b.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 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3)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 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 审计要点:关注原始凭证上支付给专家咨询费 的规范性,其发放清单上应显示发放日期、人员名单、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主要负责工作、劳动时 间,个人签字等,如现金发放的需专家应当场签字, 避免事后人难找字难签的情况。通过银行等发放应提 供银行等相应的对账单等。 11. 其他支出 依照预算批复的内容和金额来核算。

不能列支研究周期以外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 不可预见费用。 注意: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算。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 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为课题(项目) 研究提供的(1)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2)水、电、 气、暖消耗,(3)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4) 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 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者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实施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项目)经 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 下:

?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1. 单位统筹管理间接费用 ? 间接费用由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在协商的基 础上进行分配,总额不能突破预算批复。 ? 为了强化所在单位的责任,提高相关经费开支的合理 合规性,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由所在单位统筹管理 和使用。 间接费用采用提取的方式支出,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 理。单位对于间接费用的管理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和绩效 考核制度、审批流程等。 ? 2. 增加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 采用绩效支出的名称,原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整体 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为加强与国家事业单位整体绩效工资 方案的衔接,使课题间接费用中的绩效之处成为课题承担 单位的一个稳定经费来源渠道。

规定:明确了课题间接费用中可列支绩效支出,该支 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 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 的5%。 ? ? (三). 简化预算调整程序 1.可以自主调整的事项 ? 对于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1)材料费,(2)测试化 验加工费,(3)燃料动力费,(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调整权限交由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国发(2014)11号文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 合作交流费三项可调剂使用,不得突破三项总预算。

承担单位应建立调整审批制度,并形成调整文件。

课题之间相关科目预算发生调整时,课题负责人要向 单位报批。关于预算调整的核批文件,由项目管理单位 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 ? ? 2 .一般不予调整的事项 ? 对于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 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严格控制,本着勤俭节约 的原则,严肃预算管理,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 程序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根据(国发 [2014]11号)文件,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突破三项总预算。

间接费用属于按规定比例核定的费用科目,不得调整预 算。 ? 三、审计中注意的事项 (一) 后续支出与结余资金 1. 应付未付款项:是指商品或服务已经提供,但尚未 进行结算的支出,如设备质保金、按合同分期付款为到 期部分、其他未及时结算款项。

审计方法:检查合同、盘点实物,检查是否有风险条 款和收款方违约问题,判断付款方是否可免于偿付。

2. 项目(课题) 经费如有结余,项目完成任务目标 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 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 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 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 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二) 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具体职责 1. 明晰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是课题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2.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直接、间接费用、绩效考核、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规定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专项经费安全。

3. 要建立专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发(2014) 11号文件要求研究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发生的会 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 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采用非 现金结算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 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的 方式进行结算。其原始凭证、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是 判断是否建立审批程序的重要依据 。 4.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预算核拨合作单位经费,并加 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

5. 承担单位负责汇总各合作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供 监督检查使用。 6. 合作单位应及时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承担单位, 以供承担单位汇总提交课题经费年度使用情况。 7. 合作单位应配合承担单位做好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并 自觉接受对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四、课题承担单位在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 关注课题任务书中的有关事项 起止年限:要注意 任务书的起止年限,即任务书中 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这是审计的时间范围。立项前 和截止期后原则上不得有经费支出,否则应有上级批准 文件。

(二)任务书中的科研目标 任务书中的科研目标基本包括:

1. 技术指标、实施目标、培养人才、发表论文、成 果转化等。

2. 审计报告规定,对课题的技术完成情况给以简 述作为审计报告的内容之一(由课题人员提供)。 (三) 科研课题资金来源 1. 国家对承担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 2. 承担单位自筹 3. 贴息贷款等 自筹经费审计要求视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也 应进行独立核算。

贴息贷款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 五、审计支出时重点把握的内容及要求 (一)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将课题经费支出每笔会 计凭证都要进行翻阅,并结合制度规定,审查支出内容及 票据的真实性,与课题预算安排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 性和经济合理性。对大额支出票据要进行复印,作为审计 底稿主要内容。

(二)对外拨经费审计检查要求:应向课题承担单位索 要外拨经费(合作单位)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索要合作 单位相关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 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重要事项要见到 原件),分析填报《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支出 情况》(审计附表4)。 事务所发现合作单位在课题资金使用上存在 影响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点重大问题,可根据审计 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对外拨经费进行延伸审 计。。 (三)为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项目担单位与合作 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合同书中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 预算中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要分开核算。 六、课题经费管理使用常见的问题 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管理 办法的行为如:

1.挪用或挤占课题经费、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费用、摊 销立项前不合理的费用、报销与课题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问题的经费金额。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任 务相关,与课题不相关支出不予确认,课题启动前支出 (如课题预研支出,即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课题起始日之 前的支出)即使与课题相关,也不予确认。

2.未经批准调整课题支出预算,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 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 调整时,应当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核 批。

3.不按规定开支的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4. 外拨经费不合理(未按预算执行)。 5. 课题经费在单位不同课题中结转。 6. 课题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未经批准动用结余经费, 结余资金过大,在研项目进展迟缓,经费预算执行率不高, 导致经费结余比例过高。

7. 购置设备未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8. 单位制定的内部制度与国家发布的制度相违背。

9. 课题经费未单独核算。

10. 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额到位,以实物、其他课题 资金、无形资产冒充配套资金等。 11. 课题经费中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12. 预算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未报告。在课题实施期间 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 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七、关注(国发[2014]11号)文件中提出的“五 不得”要求 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 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1.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2.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 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 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5、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 表代帐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八、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 收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9)国发(2014)11号文件规定,项目完成后,无特殊 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主讲人:马德玲 联系电话:84896259 手机:13910934709 邮箱:HEYIC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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