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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对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泥巴往事网  发布于:2020-08-05  分类: 读书笔记 手机版

 XX 乡镇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 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全力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强化“深挖整治”,促进“长效常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严格的工作要求、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改、深入改、彻底改,进一步提高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平,为融入到做大做强做优大 XX 都市圈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整改原则

 ( 一) 坚持政治导向抓整改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体现,作为讲政治、铸忠诚、抓落实的重要检验,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克服“骄傲自满”“交卷过关”的思想,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务见成效。

 ( 二) 坚持责任导向抓整改 。全面落实镇、村两级书记抓整改,各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属地整改工作的部署调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

 ( 三) 坚持问题导向抓整 改。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路线、任务等,把工作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实行挂图作战、清单调度、销号管理,在査摆过程中,举一反三,杜绝已经解决的问题反弹“回潮”,防止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地方出现。

 ( 四) 坚持效果导向抓整改。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督导“回头看”新发现问题与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贯穿起来,把督导整改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实现“深挖整治”与谋划“长效常治”衔接起来,坚决实现“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目标任务 三、整改重点 (一)组织推动方面。

 重点对照: 有的地方和部门责任链条拧得还不够紧; 有的地方和部门主动性不足; 专业能力还不。

 够强等问题,抓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7+X”清单管理机制,促使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各级领导班子持续提高政治自觉、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重点地区与领域限期整改重点问题,提升治乱整体水平。坚持把整改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逐条逐项研究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以“攻关”的劲头不断破解难题拓展成效。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提高扫黑办干部和线索核查能力水平。

 ( 二)。

 依法严惩方面。

 重点对照: 线索核查上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深入细致之处; 破案攻坚上力度还待加大;“ 打财断血”上还不够彻底; 有些政法干警和纪检人员有思想包袱等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严格落实“三长负责制”、双重“签字背书”制度,梳理和筛查一批久办未结的重点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和效率。结合“百日追逃行动”,加大破案攻坚和追捕逃犯的力度,深挖一批蛰伏之徒,突破一批难啃之案。进一步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延伸打击锋芒,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整治实效,坚决把“黄赌毒”等黑恶势力扫荡清除。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同时,强化质量保障,有针对性完善依法办案机制。在破解“黑财”认定,查控、收缴、判决难题上下功夫,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强化政策指引,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和纪检监察干部投身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创造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保障办案进度和质量。

 ( 三)。

 深挖彻查方面。

 重点对照: 有的地方在办案质效上还特提升; 有的地方在政策把握上还待加强等问题,抓整改落实。坚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强化镇、村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点包案督办,采取巡察、督查督办约谈等多种方式,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落实“一案双专班”,加大扫黑与“打伞”协同力度,増强“挖伞打伞”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既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又查处专项斗争推进不力等失职失责等问题,确保“官伞”“警伞”“庸伞”一网打尽。坚持“两区分一结合”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打伞”精准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引导和督促政法干警和行业监管部门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四)综合治理方面。

 重点对照: 有的行业主管 部门主动性还不够强; 部门联动机制运转还不够顺畅; 市场经营秩序还存在定乱象,“ 行霸”“ 市霸” 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等问题,很抓整改落实。在强化整治效能的基础上,研究推动行业监管整体常态化的规范性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落实配套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牢固树立“扫黑除恶要打整体仗、家家都是主力军”的主体意识,主动承担好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推进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相统一。总结提炼社会治理、行业治理重要举措的好做法,进一步推广到各行各业,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提高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落实“三书两办”制度,完善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点对点跟踪指导,解决好监管责任不落实、线索移送不主动等问题,进一步形成部门联动行业协同、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局面。加强对专项斗争与业务工作关联性以及对“暴力传销”等新型犯罪的研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实施专项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 五)。

 组织建设方面。

 重点对照: 有的地方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不够紧密; 有的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还不尽完善等问题,抓整改实。贯彻落实各部门联审常态化,从源头上把好村(居)“两委”干部人选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居)干部队伍。整顿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效果。加强以村(居)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后备力量建设,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组织排查农村基层党建薄弱的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对种类繁杂、功能重叠、服务性不强的群众自治组织形态的统一规范和引导,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

 四、整改要求 ( 一) 强化组织领导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职能作用,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党支部要召开班子专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整改工作,按照整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承担本地本系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全程领导、全面把关,从本级抓起,以上率下查问题、定措施、抓整改、促落实,进一步深化两级书记抓整改、镇村衔接、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对照整改工作任务清单,抓紧针对性研究具体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到位,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 二) 强化整改落实 。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化推进,找准每个问题的切入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实行清单调度、销号管理。要健全落实跟踪督办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跟踪调度,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防止在整改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以及未报送进展情况的进行通报。要健全重点管理机制,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重点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开展督导等多种方式,扭住整改工作不放,确保整改到位、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格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工作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对整改工作聚焦不准、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通过督办、约谈、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履职尽责。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严不细不实,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情况。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考核指标体系,将整改工作成效作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考评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四) 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按时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及每月整改工作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每半个月报送工作进度。同时,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把不折不扣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同本地本部门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注意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

 附件:1.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四个专项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1 中央扫黑除恶督 导“ 回头看” 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一、组织推动方面 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扫黑除恶重大责任还有差距,整改落实也还存在不够平衡、不够扎实等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责任链条拧得还不够紧,存在督导过关思想、被动应对心态。有的对被督导组点名的个性问题十分重视,对共性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对当前爬坡攻坚新阶段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认为专项斗争成效明显,存在盲目乐观、放松斗争的倾向。有的地方和部门主动性不足,仍然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的事,不推不动,专业能力还不够强。

 整改目标: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増强开展专项斗争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紧迫感,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深化拓展整改成效,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强化对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推进。二是进一步落实“7+X”清单管理机制,发挥考评考核“指挥棒”作用,促使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各级领导班子持续提高政治自觉、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重点地区与领域限期整改重点问题、提升治乱整体水平,特别是克服督导过关思想、被动应付心态,主动认领问题、剖析责任,举一反三、补齐短板,以高度自觉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水平。三是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作战图的作用,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督办等手段,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调度推进能力和水平。四是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扫黑办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强各村(居)委会和各部门扫黑办,落实实体化运作工作机制,增强其出谋划策、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整体能力。五是以专项斗争考评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高质量发展考评为契机,对专项斗争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推动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依法打击方面 一是在线索核查上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深入细致的问题。有的核查程序和标准不够健全完善;有的核查只有结论,内容陈述不够翔实;有些查否线索又被举报,仅结合此前调查材料作出简单补证,还不能完全令人信服。新举报的线索更需要加大核查力度。二是在破案攻坚上,有的就案办案,深挖细查、扩大战果工作力度还不够。三是在“打财断血”上还不够彻底。四是有些政法干警和纪检监察干部有思想包袱。

 整改目标:咬定“深挖整治”目标不动摇,在破案攻坚上提质增效,在“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在队伍建设上精准施策,持续加压,奋勇攻坚,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斗争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严格落实“三长负责制”、双重“签字背书”制度,提高线索核査质量和效率。重点梳理举报指向明确、但久办未结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挂牌督办,提高线索办结率、转化率。二是各执法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惩处现行违法犯罪的力度,坚决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三是按照“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做好举报处置结果的反馈工作。对不涉及黑恶的举报要转信访部门或有关部门核查,也要向群众反馈,反馈时注意方式方法,维护良好形象。四是加强对举报线索较多地方的梳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进展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措施,突破一批难啃之案。五是进一步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延伸打击锋芒,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挖掘新的增长点。六是深入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整治实效,坚决把“黄赌毒”等黑恶势力扫荡清除。七是以“百日追逃行动”为载体,全力追捕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八是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完善依法办案机制。九是健全完善公安、司法机关为主、职能部门联动出击的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打财断血”工作质效。在破解“黑财”认定、查控、收缴、判决难题上下功夫,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既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十是强化政策指引,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帮助有思想顾虑的政法干警和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更加积极主动投身专项斗争。十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保障办案进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司法所、镇综治办、镇纪委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 打伞破网” 方面 一是在办案质效上,有的审查调查进度和纪法协同还不够紧密。二是在政策把握上,有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还不够有力。

 整改目标:坚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强化纪法协同,推进深挖彻査除恶务尽;强化政策指引,提升“打伞”精准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整改措施:一是综合运用联点包案、重点推进、蹲点督导督查督办、巡察、约谈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査处专项斗争中村“两委”和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督促各村“两委”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惩腐打伞”。二是坚持和完善双重“签字背书”、变更强制措施、一案双专班、组织化措施、提级交叉等机制,强化纪法协同、上下联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组织专班,全力攻坚。对久拖不决的线索和案件,要对照“线索积案双清零”目标,组织优势兵力集中攻坚,清仓见底。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两区分一结合”,准确区分间题性质,把握政策界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处置,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五是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引导和督促政法干警和行业监管部门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司法所、镇纪委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综合治理方面 一是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性还不够强。未深刻认识到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重要土壤,对专项斗争与业务工作关联性研究不够深入。二是部门联动机制运转还不够顺畅。有的牵头部门协调不够有力,有的成员单位履职被动。在打击、治理娱乐场所黄赌毒问题、网络传播黄赌毒信息等方面信息共享不足,存在对涉嫌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场所管理不严、人员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地方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存在单打独斗、实效不够的问题。有的部门在行业监管中行政处罚多、违法线索移送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紧密。三是市场经营秩序还存在一些乱象,“行霸”“市霸”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有些地方非法传销打而未绝、时有冒头。针对“传销”网络跨区域、传销方式转诈骗、部分传销人员深度“洗脑”、屡打屡犯等新特点,还缺乏更有效的措施。

 整改目标:行业主管部门牢固树立“扫黑除恶要打整体仗、家家都是主力军”的主体意识,主动承担好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健全协作配合与常态监管工作机制,采取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推进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整改措施:一是在深化学习引领、增进主体意识、强化整治效能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系统推动行业监管整体常态化的规范性意见,完善落实配套制度。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黑恶线索排查、乱象整治等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专项斗争与业务工作关联性以及对“暴力传销”、“套路贷”、霸占集体资产、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的研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实施专项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三是完善落实政法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机制,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点对点跟踪指导解决好监管责任不落实、线索移送不主动等问题,解决好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进一步形成部门联动、行业协同、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局面。四是落实“三书两办”制度,公检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漏洞,收到向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风险提示函》,对其中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典型的,由扫黑办向所在村“两委”和行业主管单位进行交办,对整治不到位的实施挂牌跟踪督办。五是总结提炼社会治理、行业治理重要举措的好做法,进一步推广到各行各业、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提高行业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镇水务站、镇市场监管局、镇自然资源所、镇住建所、镇交管站、镇城管中队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有的地方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不够紧密,对有些村(居)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与黑恶势力斗争不硬不主动等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整改,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难以滋生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有的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还不尽完善,对种类繁杂、功能重叠、服务性不强的群众自治组织形态尚缺乏规范和引导,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还未完全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

 整改目标:把基层组织建设与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扫黑除恶政策教育,引导村(居)“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增强斗争精神,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结合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村(居)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村(居)“两委”联审机制,研究制定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预警机制,着力防范黑恶势力滋生。二是充分发挥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作用,探索建立政治、法治、徳治、自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三是研究深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对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人员及学青少年滚动排查机制,有针对性采取政策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四是严格执行联审常态化和村(居)党组织书记报送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制度,从严把好村(居)“两委”干部人选关,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理出去。五是建立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査整顿动态管理机制,完成整顿的要及时销号,符合软弱涣散情形的要及时纳入,推动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六是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改”工作,采取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做法,分批次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组织办、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农综站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附件 2 四个专项整改任务清单

  一、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 1. 摸排整治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黄赌毒”违法犯罪在手法上不断翻新,愈加隐蔽:在犯罪场所上,不断向居民区、出租屋和农家小院等隐蔽场所转移;在犯罪工具上,呈现出网络化发展趋势,造成发现难、取证难、打击难的“三难”局面。如利用带加密密码的互联网网站进行赌博;通过微信招嫖招赌等。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不力,尚未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有些地方对“黄赌毒”乱象主动摸排整治少,被动接受举报查处多,对长期盘踞在辖区内的“黄赌毒”乱象视而不见。

 2. 整治相关乱象中存在监管疏漏和措施简单化的现象。一方面,在整治“黄赌毒”乱象中存在行业监管漏洞,面对足浴这一涉黄重灾行业,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摸排查处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的一些治理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容易引起社会误解。如有的公安机关要求辖区内棋牌室、麻将馆限期关停整改。从走访了解的情况看,出于对赌博与普通娱乐界限不清等原因,很多棋牌室、麻将馆担心被误认定涉赌而自行关闭,引起社会和舆论关注。

 3. 政法干警涉案及充当“ 保护伞” 的情况不容忽视。一些政法干警在黑恶势力的拉拢腐蚀下,违法乱纪,与黑恶势力成员沆瀣一气,是一些地方“黄赌毒”违法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反映出政法系统对干警的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政法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二、打击整治非法采砂督导“ 回头看” 反馈问题清单 1.目前的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仅为阶段性的专项整治措施,还未把专项整治行动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

 2.非法采砂门槛低、分布广、收益高、风险小、取证难、处罚轻的基本现状未变,行政处罚力度小,强制措施不足,行政管理单位取证难,追究相关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困难。

 3.建设用砂需求量和年度控制开采量之间差距较大,替代资源未能及时补充,黄砂市场价格暴涨,造成了社会基建成本大幅提高。

 三、打击整治非法传销督导“ 回头看” 反馈问题清单 1.部分地区传销伴生暴力犯罪问题突出。传销人员的犯罪活动从传统的经济犯罪逐渐向暴力化发展,暴力传销涉案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

 2.存在传销人员顽固不化、屡打不绝的问题。暴力传销犯罪存在发现难、抓捕难、办理取证难等问题,特别是案件善后处置难。有时警方刚将非传销头目人员组织遣散,随后就有传销组织成员将遣散人员接走,安顿在其他窝点;有的被遣返人员并不配合遣返工作,认同解救行为,很多参与者被解救出来后仍然对传组织、传销头目发财致富谎言深信不疑,再次走上传销道路,造成屡打不绝的问题。

 3.。

 综合管理上存在配合方面的薄弱环节。虽然出台了“八个一律”的打击举措,整体效果不错,但在配合上还是有薄弱环节,存在打击有力度、监管转化难的问题。镇域联动机制还不完善,在打传工作的协作效果方面还未达到预期,还需进一步解决整治方式不够系统、防控手段不够成熟、部门衔接不够畅通、区域协作不够有效的问题。

 4. 法律法规上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禁止传销条例》颁布经 10 多年,其界定的传销行为,是公司和个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交纳入门费、拉人头计酬、销售业绩提成计酬三种方式获得非法利润。而目前以“1040 政府工程”、连锁经营投资为主的传销,已经演变成利用传销模式,以虚构投资、欺骗投资等形式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禁止传销条例》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条款只是停留在经济处罚层面,只能治标,难以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打击整治“ 行霸、市霸” 督导“ 回头看” 反馈问题清单 1. 宣传效果有待强化。有的地方宣传内容不够接地气,释法说理、披露典型案例的少,部分群众主动参与专项斗争热情不高,特别是对于一些“行霸、市霸”黑恶违法犯罪现象,只要与自己切身利益不够紧密,则表现出事不关已的态度。

 2. 线索摸排仍需发力。对线索的深挖彻查重视不足,对线索挖掘力度不够。从已打掉的“行霸,市霸”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看线索主要来源是警情、案件,通过深度挖掘线索打掉的不多。

 3. 办案力量还需加强。“行霸、市霸”黑恶团伙往往具有定的经济基础,涉案人员多,牵扯面广,在侦查打击上,存在侦查难、取证难、审讯难等特点。虽然派出所组建并充实了扫黑除恶专业队伍,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办案人数较少、办案能力不强的问题,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4. 部门协同有待增强。司法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都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但联勤联动频率不高,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不够顺畅。一方面,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虽然在重点行业领城摸排了大量线索,但有效线索较少;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打掉“行霸、市霸”黑恶团伙后,在分析黑恶案件背后的成因、剖析行业监管漏洞方面不是很精通,提出的査摆治理、监管漏洞的整改建议针对性还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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