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散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抒情散文 > 列表页

大型电厂安全规则--李超越

泥巴往事网  发布于:2020-05-28  分类: 抒情散文 手机版

 大型电厂安全规则-- 李超越

 安全规则

 

 发行次数:

 生效时刻:

 年

  月

  日

  目

  录

  1. 总则 1

 1.1 通则 1

 1.2 工作地点的安全与健康 1

 1.3 个人防护装备 1

 1.4 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 2

 1.5 电气安全 2

 1.6 机械安全 2

 2. 定义 3

 2.1 电气设备 3

 2.2 易燃气体装置 3

 2.3 危害性气体区域 3

 2.4 核准 3

 2.5 电路主接地 4

 2.6 导体 4

 2.7 危险 4

 2.8 不带电 4

 2.9 接地 4

 2.10 接地装置 4

 2.11 附加接地 4

 2.12 隔离 4

 2.13 带电 4

 2.14 人员 4

 2.15 机械设备 4

 2.16 吹扫 4

 2.17 安全文件 4

 2.18 必须 4

 2.19 切实可行范畴内 4

 2.20 合理地切实可行范畴内 5

 2.21 开关操作 5

 2.22 试验操作 5

 2.23 电压 5

 2.24 只准 4

 2.25 密闭空间 4

 2.26 承包商 4

 2.27 热工序 5

 2.28 锁及钥匙 5

 2.29 贮匙箱 6

 2.30 安全距离 6

 2.31 排气 6

 2.32 在场监督 6

 2.33 在旁监督 6

 2.34 干练人员 6

 2.35 干练人员(密闭空间)

 6

 2.36 受权人员 6

 2.37 受权人员(密闭空间)

 5

 2.38 高级受权人员 5

 2.39 操纵工程师 5

 2.40 限制工作证 7

 2.41 工作许可证 7

 2.42 工作许可证(可复原动力)

 7

 2.43 试验许可证 7

 2.44 机电安全文件附页 7

 2.45 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 7

 2.46 安全规则履行声明书 7

 2.47 密闭空间进入证书 7

 2.48 热工序许可证 7

 3. 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则 7

 3.1 一样职安健规则与规定 8

 3.2 办公室安全与健康 11

 3.3 运输安全 12

 3.4 电气安全 13

 3.5 消防安全 13

 3.6 职业安全 13

 3.7 职业健康与卫生 16

 4. 电气设备工作安全规则 17

 4.1 安全距离与安全措施 17

 4.2 高压开关操作规定 18

 4.3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规定 21

 4.4 低压开关操作规定 24

 4.5 投入和复原电气设备的规定 24

 4.6 高压电气设备工作或试验的规定 25

 4.7 高压电缆及导体上的工作 27

 4.8 高压开关装置的工作 28

 4.9 高压变压器及电抗器的工作 30

 4.10 含有压缩空气或由其驱动的高压装置的工作 31

 4.11 含有六氟化硫的高压设备的工作 31

 4.12 发变组的高压接头工作 32

 4.13 高压电容器上的工作 33

 4.14 带电裸线邻近的工作 33

 4.15 在设有现场、遥距或自动操纵的机械设备或高压电气设备工作 35

 4.16 低压电气设备工作与试验的规定 36

 4.17 低压电缆的工作 36

 4.18 低压变低压端的工作 36

 4.19 低压电容器的工作 37

 4.20 低压带电工作 37

 4.21

  电气二次系统工作规定...................................................................................................26

 5. 机械设备工作安全规则 38

 5.1 一样安全规定 38

 5.2 机械设备工作的预备工作 39

 5.3 测试机械设备工作 40

 5.4 含有危害性物质系统的工作 40

 5.5 制粉系统的工作 41

 5.6 易燃气体装置的工作 42

 5.7 压力容器的工作 44

 5.8 锅炉或燃烧室、空气及烟气通道的工作 44

 5.9 密闭场地的工作 46

 5.10 静电除尘器的工作 47

 5.11 氢冷发电机的工作 48

 5.12 输煤皮带的工作 49

 5.13 起重及搬运工作 50

 5.14 渠道内的工作 51

 5.15 脱硫岛的工作 52

 6. 培训及授权 52

 6.1 操作人员的资格认定 52

 6.2 操作人员的培训 52

 6.3 操作人员的授权 53

 7. 人员的职责 56

 7.1 干练人员 56

 7.2 受权人员 57

 7.3 高级受权人员 40

 7.4 操纵工程师 58

 8. 安全文件、安全锁及贮匙箱 59

 8.1 安全文件结构 59

 8.2 安全锁及贮匙箱 59

 8.3 机电安全文件 60

 8.4 安全文件的执行 68

 9. 紧急抢救法 50

 9.1 触电急救 50

 9.2 口对口人工呼吸 50

 9.3 体外压心法 72

 9.4 心肺复苏法 73

 9.5 烧伤的治理 73

 9.6 休克 74

 9.7 饮料 74

 附录 1-核准安全文件格式

 附录 2-安全文件使用范畴

 附录 3-核准标示牌

  总则

  通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员在电厂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供电,特制定本安全规则。

 本安全规则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厂的机组结构特点而制定。

 本安全规则适用于电厂全体职员及与本厂有业务关系的承包商或在 电厂工作的有关人士。

 本安全规则属于受控文件,只限电厂的职员、承包商和被批准的收件人传阅。

 担任发电工作的各级领导、运行人员、爱护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学习、熟悉本规则的有关部分,定期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人员和工作负责人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则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则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赶忙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则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则。如发觉有违反本规则,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赶忙禁止。

 工作地点的安全与健康

  工作地点的所有危害必须由受权人员辨明,为了排除或操纵此危害,该受权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缓解措施,从而爱护电厂的雇员、承包商、客户及公众免受损害。

 所有场所必须定期检查和爱护,以便排除和操纵对安全与健康的危害。

 必须对工作地点有关风险作出评估后,才准许进行工作。所需各项安全措施亦必须向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讲明清晰。

 个人防护装备

  有些场所或工地存在无法用工程操纵措施来幸免的风险。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该场地或在该场地内工作时,必须按照核准程序,穿戴核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以爱护自身幸免暴露于场地内受到危害。

 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

  所有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及电厂的标准。在工作期间,核准人员或受其监督的人员不管何时均必须按照核准程序使用核准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

 电气安全

  电力系统上的开关操作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使用核准装备来执行。

 在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采纳隔离以保证人身和系统安全。如属高压系统,则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加上牢固的接地。

 在高压系统上工作,必须按照 4.6.1.1 条规定工作。

 在电气设备或邻近工作时,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先作出风险评估。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畴已足以提供安全保证在电力系统工作,则可在电气设备可能带电的情形下进行工作。但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向施工的人员发出工作指令。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畴不足以提供安全保证在电力系统工作,则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按照核准程序将有关电力系统隔离,使电力系统可在导体不带电的情形下进行工作。

 若电气设备不能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畴内进行隔离,而在该电气设备带电或可能带电的情形下进行工作确实合理,但又可能会发生危险,则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幸免人身损害。

 关于第 1.5.7 节所提及的工作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使用核准工具和装备来执行以幸免人身损害。

 机械安全

  在任何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采纳隔离。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适当地为机械设备疏水、排气和吹扫。

 若在隔离不能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畴内或切实可行范畴内或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隔离的情形下工作,则必须按照核准程序将隔离范畴扩大,达到 1.6.1 的要求方可进行工作。

 在任何机械设备或其邻近工作时,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先作出风险评估。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畴已足以安全地在机械设备工作,则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向施工的人员发出工作指令。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畴不足以安全地在电力系统工作,则必须按照核准程序,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必须执行隔离以确定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

 机械设备的内含物必须调剂至可不能发生危险的含量、压力、温度。可能会引起危险的排放阀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畴内锁牢在适当的位置。

 若升压可能会引起危险,必须将机械设备排气,并必须将排出的气体驱散以免发生危险。可能会引起危险的排气阀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畴内锁牢在适当的位置。

 如有需要进入机械设备内部或任何界定的密闭场地工作,而设备内的剩余内含物可能会引起危险时,则必须将该设备吹扫,并必须将排出的物质驱散。完成吹扫后,必须将该机械设备泄压至大气压力已达到 1.6.5.2 要求,以及按照 5.9 要求执行密闭场地工作。

  若高温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必须采取措施以开释高温热能,并必须让该机械设备冷却下来。

 若积存能量释出时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必须采取措施来限制或开释该积存能量。

 若机械设备的转动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必须采取措施来限制或开释有关积存能量,并必须将该机械设备固定不动。

 定义

  电气设备--------包含支持电气导体的设备或以电气导体为组成部分的设备。

  易燃气体装置--------是指容纳大量石油气或氢气的固体机械设备。

  危害性气体区域------是指可能存有石油气或氢气而必须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指定区域。该区域须按照国家认可标准为易燃气体装置而设的危害性区域分类。

  核准--------按本《安全规则》的要求,电厂厂长或其指定代表,书面批准使用、通令执行或书面委任。

  电路主接地--------安全文件发出前,已连接在安全文件指明位置的接地装置。

  导体-----电气设备内通常带电的导电组件,包括该电气设备的中性点连接部分。

  危险--------危害健康或可能导致躯体受伤的风险。

  不带电--------电压等于或接近零,同时没有与任何带电电力系统连接。

  接地--------利用接地装置连接至大地的导电层,该处任何一点的电位通常被视为零。

  接地装置--------用来将导体接地的核准设备。

  附加接地--------电路主接地以外,在安全文件发出后才连接至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

  隔离---------利用处于断开状态的核准装置或利用足够的实物分隔或足够的间隙距离与有关的机电设备断开,并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来防止重新连接。

  带电--------带有电荷。

  人员--------拥有足够技术知识或体会以幸免发生危险的获适当授权人士。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以外的固定及活动设备。

  吹扫--------所有有害成分差不多清除的机电设备状态。

  安全文件-------由核准人员按照本《安全规则》在施工前发出的核准文件。

  必须--------强制执行的规定,其中不容许酌情或判定。

  切实可行范畴内--------按现有的知识和发明物来考虑,有可能达成的强制执行的规定。

  合理地切实可行范畴内---------容许判定何谓合理的强制执行的规定。判定时可衡量风险高低和幸免风险所需的成本、时刻、困难和努力。

  开关操作--------使用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刀、熔丝或其它装置来连接或断开一条电气线路,包括连接和拆除接地。

  试验操作---------在隔离区内的电气设备上,按试验许可证的条款进行的各项操作,包括:a) 开关装置的操作,不包括在隔离点内的隔离装置;b) 拆除和连接接地;c) 连接和拆除试验插塞或试验导线。

  电压

  特低压--------指于正常情形下,在导体与导体之间或导体与地之间,不超越以下的电压:

 50 伏特均方根交流电;

 120 伏特直流电。

 低压--------指于正常情形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及以下。

 高压--------指于正常情形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以上。

 只准--------有限定情形的必须。

  密闭空间--------任何被围封的地点,因其被围封会产生合理预见的指明危险。

  承包商--------与电厂签有合法合同,在电厂场所或工作场地执行职务的人士。

  热工序--------在利用机械、电气、电动工具或设备对若干物料处理过程中,会产生火焰、火花、熔渣或热力的工序。

  锁及钥匙--------有下列几种:

 a)隔离锁及钥匙

 能够操纵隔离装置、接地装置、排气或疏水的锁(称为隔离锁),每一把锁只有唯独的钥匙,但能够用多把隔离锁来隔离同一设备。隔离锁的钥匙存放于贮匙箱中。

 b)操纵锁及钥匙

 贮匙箱上由运行部门受权人员或高级受权人员操纵的锁。操纵锁钥匙由运行部门受权人员或高级受权人员把握。

 c)安全文件锁及钥匙

 贮匙箱上由安全文件接收人操纵的锁,安全文件锁仅有唯独钥匙,通常作为安全文件的附件交由受权人员或干练人员把握。

  贮匙箱--------存放隔离锁钥匙的核准装置。锁住该箱的锁为操纵锁、及一把或多把安全文件锁,视工作关联情形而定。

  安全距离--------为幸免发生危险,与最接近的未接地、外露带电高压导体之间,或与最接近的支撑高压导体的绝缘子之间所必须坚持的最短距离。

  排气---------有一出口通往大气层,使气压与大气压力相等。

  在场监督-------由一位拥有足够技术知识、体会和能力的获适当受权人员监督。监督者要长期留在工作场地,确保工作或试验安全地进行。

  在旁监督---------由一位拥有足够技术知识、体会和能力的受权人员监督。监督者要在「受监督者」的面前,可互相看见和听见的范畴内,操纵和亲眼核实整个工作过程中,每个操作、工作或试验步骤。

  干练人员--------拥有充足技术知识及体会以幸免发生危险,并经电厂正式委任以执行其授权条款所指定职责的人员。此类人员能够接收并在撤离后交还指定的机电安全文件。

  干练人员(密闭空间)--------获电厂正式委任的人员,以接收和撤离后交还为在密闭空间内工作而发出的密闭空间进入证书。

  受权人员--------通过充足训练、拥有技术知识,并经电厂正式委任以执行其书面授权条款所指定职责的干练人员。

  受权人员(密闭空间)---------获电厂正式委任以发出和注销密闭空间进入证书的人员。

  高级受权人员--------经电厂正式委任以执行其书面授权条款所指定职责的受权人员。其任务包括发出和注销指定的机电安全文件。

  操纵工程师--------由电厂提名或由电厂提名并经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核准的合适人员,负责操纵电厂电力系统或其指定部分。

  限制工作证--------按附录所示格式,由一位受权人员发给一位干练人员的安全文件。此安全文件确定承诺进入的范畴和可进行的工作或试验的性质。如认为口头指示不足以作上述界定,而又没有其它机电安全文件合适时,则可发出此文件。

  工作许可证--------按附录所示格式,由一位高级受权人员发给一位干练人员的安全文件,当中指明能够安全工作的机电设备、需要进行的工作和已采取的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证(可复原动力)--------按附录所示格式,由一位高级受权人员发给一位干练人员的安全文件。此安全文件之有不于工作许可证,在于它承诺为调试有关机电设备而复原某些动力来源。

  试验许可证--------按附录所示格式,由一位高级受权人员发给一位受权人员的安全文件。此文件指明可安全地进行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试验的条件,和确认试验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

  机电安全文件附页--------按附录所示格式,如果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可复原动力)或试验许可证的填写空间不够使用,可用此安全文件作为附件,记录额外数据。

  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采纳附录所示格式,此安全文件用作记录工作小组成员在执行有关机电安全文件所指定的工作或试验时的进出情形。工作期间,此文件必须附随有关的机电安全文件,并由有关机电安全文件的接收人保管。

  安全规则履行声明书--------按附录所示格式,此安全文件指明自某指定时刻和日期起,某些机电设备必须受本《安全规则》制约。

  密闭空间进入证书--------按附录所示格式,用以确认可安全地进入指定的密闭空间,并列明有关预防措施的安全文件。

  热工序许可证--------按附录所示格式,用以确认可安全地进行热工序,并列明有关预防措施的安全文件。

  放射性工作证--------按附录所示格式,用以确认可安全地进行放射性工作,并列明有关安全预防措施的安全文件。

  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则

  一样职安健规则与规定

  需要进入建筑工地、工作场所和危害性区域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标准和规定。

 进入装有自动消防设备爱护系统的场地的规定:

 进入装有自动喷水消防设备爱护系统的区域或在其中工作前,若此系统一旦触动,可能对受爱护区域内的人员构成危险或导致重大的财物缺失,则必须按照核准的准则将该系统隔离。

 进入装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域或在其中工作前,必须按照核准的准则将该系统转为手动操作。

 当参与工作或其他活动的人员全部撤离该受爱护区域后,必须赶忙复原有关消防设备的自动操纵功能。

 进入地下室和密闭空间的规定:

 用来限制进入地下室、密闭空间、隧道及类似性质区域的遮栏、门、 沙井必须牢固或关好,并在切实可行范畴内锁牢,以免被人擅自进入。

 进入密闭空间或在其中工作,必须遵从核准的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

 在密闭空间内工作时,所有通往该密闭空间的入口必须加上遮栏或路障,以免被人擅自进入。

 工作场地的界定

 必须清晰界定工作场地,并按需要标示其界线,以爱护所有人士,包括公众,幸免遭受工作引起的危害。

 在水上或水边工作

 在水上或水边工作时,若有堕水或遇溺风险,则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台和护栏,并必须在切实可行范畴内提供和使用救生装备。

 施工前风险评估

 如需进行被业务单位界定为较高风险的活动或指定任务,负责的工作队员及队长或主管必须按照下文所述规定,在工作场地进行施工前风险评估。

 负责的工作队员及队长或主管必须在工作现场:

 辨明与该工地的危害,包括与环境、工作队能力、安全工具和装备有关的危害;

 列明相应的操纵措施;

 向工作队员和其它同场工作的人士讲解有关危害和安全措施;

 就所辨明的危害实行操纵措施。

 警告标示、标志和遮栏

 工作范畴的场地负责人必须确保已按照核准的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在电厂场所和工作场地设置遮栏及张贴核准的警告标示和标志。

 所有进入工作范畴或在其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警告标示或标志所标明的职业安全及健康预防措施。

 如对工作范畴所张贴的警告标示或标志有疑咨询,所有人员必须赶忙离开该工作范畴,再向主管请示。

 个人防护设备

 电厂厂长或其托付代表必须按照工作可能构成的风险、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为不同类型的工作确定所需个人防护装备。

 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保证工作人员幸免承担有关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

 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建议使用的装备,并定期检查和坚持良好状况,以确保适宜使用。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必须同意正确使用该装备的培训和指示。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条例,发放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装备及工具

 电厂厂长或其托付代表必须按照工作性质、工作可能构成的风险、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为不同类型的工作确定所需安全装备和工具。

 使用的安全装备和工具必须是按照核准准则建议使用的装备,并定期检查和坚持良好状况,并(如适用)经有关具备资格的机构测试和核证,以确保适宜使用。

 使用安全装备和工具的人员必须同意关于如何样正确使用该等装备和工具的培训和指示。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定规定使用安全装备和工具。

 职安健安全文件

 职安健安全文件包括密闭空间进入证书热工序许可证和放射性工作许可证。

 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发出适当的职安健安全文件,从而确定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的工作范畴或机电设备,及列明为爱护所有人员免遭危险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求法定证书或牌照的工作

 按照法例规定,执行某些指定职务的操作员必先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并取得有关法定证书或牌照。

 需要执行该指定操作或活动的人员必须确保:其本人差不多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经考试及格,持有有关的有效法定证书或牌照,且进行该工作时会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进行。

 事故的报告及调查

 所有在电厂场所、工作场地及机电设备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深圳市能源集团《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适用的法例规定适时报告、记录及调查。所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类:

 应报告的受伤事故

 此类事故是指因受雇和在雇用期间发生事故而导致雇员受伤或死亡。

 危险事件

 此类事故是指导致内有受雇人员的房间或场地结构受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导致爆炸、火灾或气体容器爆破的电气短路或机电设备失灵事故等。

 运行安全事故

 此类事故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系统故障、运行受干扰或停顿、停电、严峻人身损害、设备损毁或缺失的事故。

 重大气体事故

 此类事故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严峻人身损害或财物损毁的气体事故。

 交通事故

 此类事故是指在任何地点(不论是公众或私人地点)发生,涉及有司机驾驶电厂车辆和导致人身伤亡或涉案车辆损毁或财物损毁的事故。

 电气事故

 此类事故是指涉及因电力而引致火灾,爆炸或人命伤亡的事故。

 所有涉及电力系统和机电设备事故,必须赶忙向操纵工程师报告。

 在适用情形下,电厂厂长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

 紧急事故的处理

 电厂厂长和其托付代表必须:

 确保已按照业务单位、场所和工作场地的运作,制定核准的紧急应变打算和核准准则,以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职业安全及健康紧急事故;

 提名适当人员担当各项应变职务和提供所需的培训;

 提供施行紧急应变打算所需的装备和设施;

 适当地统筹定期演习和模拟事故发生。

 有关人员必须参与紧急应变演习和模拟活动,以熟悉紧急应变程序。

 若发生紧急事故,身处受阻碍场所或工作场地的所有人员应保持平复,并必须执行紧急应变程序。

 获委任执行应变职务的人员必须执行该指定职务,并与地点政府的紧急服务妥善和谐。

 办公室安全与健康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以确保办公室环境安全和健康,专门要注意以下事项:

 楼宇和地板;

 照明和通风;

 卫生设施、废料及废物管制;

 堆放及贮存措施;

 电气设备;

 机械护罩;

 梯子和通道;

 危害性物品和虫害操纵;

 人体工效;

 显示屏幕设备;

 标示及标志;

 消防设备;

 紧急疏散,

 急救设施。

 运输安全

  驾驶车辆

 获授权的司机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来驾驶电厂的车辆。

 只有持有有关车辆类不相应有效的驾驶执照的获授权司机,方可驾驶电厂的车辆。

 获授权司机不得在酒精或药物阻碍下驾驶电厂车辆。

 获授权司机不得驾驶超越车辆的法定乘坐人数或负载的电厂的车辆。

 驾车前,获授权司机必须先检查该车是否适合在马路上行驶,并已获发有效的法定牌照和有关的许可证。

 运送物资

 必须按照适用的法例规定,以适当的车辆运送物资和安全地固定车内的物资。

 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运送危害性物品,并在适用情形下由获发有关牌照的车辆运送此物品。

 负荷物移动机械必须由持有有效法定证书或牌照的人员操作。

 电气安全

  在电力系统进行工作或试验的人员必须参照「电气设备工作安全规则」。

 在与电力系统有关的电气装置进行工作或试验的人员,必须持有有关工作类不的有效操作证书。

 在电气装置工作或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

 必须关闭电气装置;

 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必须将该电气装置与所有电源隔离;

 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必须将该电气装置的所有隔离点锁牢。

 要在电气装置进行工作或试验的人员,必须在事前验明该电气装置不带电。

 使用手提电气工具前,必须按照核准准则所界定的措施,检查该工具,确保该工具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可不能因漏电而导致操作员遭受电气危害。

 在危险区域内,只准使用防爆安全的电气工具;使用时必须遵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

 消防安全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专门在以下情形:

 身处可能有易燃或爆炸气体积聚的场所;

 身处可能会发生火灾的场所;

 身处有热工序正在进行的区域。

 职业安全

  危害性物品的管制

 所有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免于承担运送、贮存、处理、使用和弃置危害性物品时所产生的安全及健康风险。

 需要处理或使用危害性物品的人员,必须同意培训;在适用情形下,亦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或牌照。

 密闭空间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 5.9 规定,操纵进入密闭空间及在其中工作的安全或健康风险。

 只准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核准工人(密闭空间)、干练人员(密闭空间)、受权人员(密闭空间)或密闭空间评估员进入密闭空间或在其中工作。

 在受权人员(密闭空间)发出密闭空间进入证书前,必须由密闭空间评估员作出风险评估以确定有关风险和建议适当的安全措施。

 负责发出密闭空间进入证书的人员,在发出此安全文件前,必须核实接收人的密闭空间授权仍旧有效。

 在密闭空间内工作前,密闭空间进入证书的接收人必须确保该安全文件所列明的安全措施差不多妥善执行。

 热工序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进行热工序,以免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导致严峻人身损害或设备损毁。

 进行热工序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必须获得有关核准准则所界定的有效授权。

 负责发出热工序许可证的人员,在发出此安全文件前,必须核实接收人的热工序委任仍旧有效。

 负责监督热工序的人员必须确保工作人职员作前后均已采取核准准则和适用法例规定所列明的安全措施。

 只准持有法定证书或牌照的气焊工人执行气体焊接工作。

 工作前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就工作活动和地点发出热工序许可证和热工序工作清单。

 放射性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进行放射性工作。

 进行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必须获得有关核准准则所界定的有效授权。

 负责发出放射性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在发出此安全文件前,必须核实接收人的放射性工作委任仍旧有效。

 放射性工作必须界定适当的危险区域并在可能进入该区域的所有通道的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并明确讲明其危险性。

 负责监督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确保工作人职员作前后均已采取核准准则和适用法例规定所列明的安全措施。

 只准持有法定证书或牌照的核准人员执行放射性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

  人力提举操作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以幸免、识不、评估和操纵在工作场地进行人力提举工作所引起的风险。

 进行人力提举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

 电厂厂长或其托付代表必须:

 尽量减少人力提举操作;

 采取措施以减低或排除(如适用)人力提举操作所产生的风险。

 使用起重机械及设备

 各式起重机械及设备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定期检查、坚持良好状况和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验或测试,以确保适合使用。

 所有使用起重机械及设备的人员必须通过关于正确使用此机械和设备的培训和指导。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使用起重机械和设备。

 机器及工具

 有关人员必须按照适用的法例规定操作机器及工具,并采取所需的预防措施,以爱护其本人和其他人士免遭该操作所引起的危险。

 操作指定的危害性工具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或牌照。

 如要检修、测试或改动装有活动部分的机器或工具,必须遵守适用的法例规定。此外,还要遵守以下条文:

 该机器或工具必须与所有动力及电力来源隔离并锁牢;

 如有必要,有关的活动部分必须锁牢于静止位置;

 完成工作后,必须将有关活动部分的所有防护装置复归原位。

 高空工作

 在两米或以上高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采取有关措施,以防止下坠。

 此等人员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使用适当的工作台;该平台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架设和检修。

 若使用工作台并不可行,则必须采取其它适当的方法和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免从高处坠落。

 棚架

 有关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架设、改建和拆卸棚架及在棚架上工作,以保证所有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经具备资格的人员按照适用的法例规定架设、改建和检查的棚架。

 梯子

 有关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使用梯子。

 所使用的梯子必须符合核准标准,其长度、强度和设计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

 有关人员在立即使用梯子之前,必须按照核准准则检查梯子。

 所有人员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使用自制的梯子。

 职业健康与卫生

  雇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进行对健康有危害的工作。

 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和适用的法例规定,为执行指定职务的人员进行躯体检查,以证明其健康情形适宜执行有关职务。

 所有雇员及直截了当受雇于电厂的承办商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获得充足的休息;专门是进行指明的重要工作或操作的人员,更必须符合有关核准准则。

 所有因躯体不适或受酒精或药物阻碍而临时不适宜工作的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并向直属主管报告。该主管不得承诺上述人员驾驶电厂车辆,或执行业务单位所界定的高风险职务,或担任核准准则所界定的指定人员。

 因工受伤和患有职业病的雇员必须按照核准准则参与合适的康复打算,以期有序重返工作岗位。

 电气设备工作安全规则

  安全距离与安全措施

  如图表 1 所示,工作人员躯体任何部分或受其本人操纵的任何物件,与最接近的外露带电高压导体之间,必须坚持安全距离。

 如图表 1 所示,除了与外露的带电高压导体坚持安全距离;同时,在该带电高压导体的适当安全距离以外,亦必须与用以承托该导体的绝缘子坚持 300 毫米的距离。

  表一:

 电压等级(KV)

 无遮栏时安全距离(米)

 有遮栏时安全距离(米)

 10 及以下 0.7 0.35 20~35 1.0 0.6 220 3.0 3.0 500 5.0 5.0

 若未能坚持安全距离,则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方可接近外露高压导体或其承托绝缘子。

 按照 4.6.1.1 c) i)条的规定,将有关导体退出至能够安全地接近,然后发出适当的安全文件,此安全文件的接收人或在该接收人在场监督下的人员才能够接近;

 按照核准的带电工作程序,在导体带电的情形下工作。

 在评估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导体和绝缘子因强风而移动的可能性。

 接近外露高压导体的物体时:

 若外露的高压导体差不多隔离,则只准使用核准的绝缘器具或接地装置,在安全距离内,接近该导体或其承托绝缘子。

 若外露的高压导体并未隔离,则只准使用核准的绝缘器具,在安全距离内,接近该导体或其承托绝缘子。

 如要进入操作场所或在该处进出,必须事先获得负责人的承诺。

 操作场所的入口必须锁牢,以免未经授权人士进入。

 防止登上固定梯子的护栏必须锁牢。

 只有干练人员或在干练人员在场监督的人员,方可进入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场地。

 进出装有外露带电高压导体的操作场所:

 只准受权人员或在受权人员在场监督下的人员,进出有「超越安全距离」风险的、装有外露带电高压导体的操作场所。

 进出装有外露带电低压导体的变电站、开关室、围封场所及场地

 为免未经授权人士进入装有外露带电低压导体的围封场所或场地,必须在切实可行范畴内将此围封场所或场地的遮栏、门或闸门锁好。

 除非外露的带电低压导体设有幸免发生危险的围屏或护栏,否则只准干练人员或在干练人员在场监督下的人员进入此围封场所。

 高压开关操作规定

  概括规定

 开关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厂《高压电气操作票制度》。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开关操作必须按照操纵工程师的指令进行,以下情形则属例外:

 4.2.6 条所述的「高压开关操作-紧急情形」;

 4.2.8 条及 8.3.4.4 条所述的、按照机电安全文件的条款,在差不多隔离的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开关操作;

 按照核准程序,进行协议的例行开关操作。

 按照操纵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开关操作,必须由同意有关指令的受权人员或由该受权人员在旁监督下的干练人员执行。

 用来隔离电气设备的开关装置,必须在切实可行范畴内以安全锁锁牢。

 若以拆除熔丝或接板来隔离电气设备,而隔离点又不能用安全锁锁牢,则该熔丝或接板必须储存在一个安全的地点。

 必须在所有隔离点悬挂隔离标示。

 开关操作必须按照如下次序:所有将电气设备从各个供电点隔离的开关操作差不多确认完成后,操纵工程师方可发出接地指令。

 所有记录于安全文件上、列为隔离点的开关装置,在该安全文件生效期间,不得操作。

 在执行开关操作之前和之后,发出指令的操纵工程师和执行指令的受权人员必须按照核准程序,以核准格式,清晰地把有关开关操作指令记录在日志。

 高压开关操作的预备工作

 在发出任何开关操作指令前,操纵工程师和受权人员必须确认有关电气设备的位置和识不,以及有关开关操作的先后次序。

 所有开关操作指令必须由操纵工程师直截了当发给立即执行有关操作的受权人员。然后,该受权人员必须向发出指令的操纵工程师复诵有关指令,以确定其本人差不多收到和明白正确的开关操作指令。

 若开关操作将由正在同意培训的人员执行,操纵工程师必须分不向有关受权人员和该受训人员发出指令。该受训人员必须在该受权人员在旁监督下,方可执行有关开关操作。

 高压开关操作的执行

 执行开关操作时,受权人员必须:

 严肃慎重,不可草率行事或无故拖延,而且不应视任何情况为理所因此;

 确保其本人在正确的电气设备上操作,并按照开关操作指令顺序进行操作;

 按照核准程序,以核准格式,把操作时刻加载日志,并以适当的方法检查有关操作差不多正确地完成。

 若要操作挂杆式开关装置,操作人员使用安全装备和配戴个人防护装备。

 高压开关操作的确认

 完成开关操作后,受权人员必须在合理时刻内尽快向操纵工程师确认完成有关开关操作指令,包括完成指令的时刻。

 若开关操作由正在同意培训的人员执行,除有关受权人员需要确认外,该受训人员亦必须直截了当向操纵工程师确认差不多完成有关指令。

 专门情形

 若断路器或任何其它开关装置显现破旧、缺失等迹象:

 必须赶忙中止在此电气设备上的所有操作;

 在安全情形下,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此电气设备再有任何操作;

 所有人员必须远离此电气设备,

 必须尽快在远程,用有「开断容量 」的开关装置,为此电气设备切断电源。

 高压开关操作-紧急情形

 在对人一辈子命有实时危险的情形下,可执行紧急开关操作,而毋须征求操纵工程师发出指令。

 紧急开关操作只限于打开有「开断容量」的开关装置来切断电源。

 执行紧急开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对有关开关装置的功能和操作有足够的认识。

 执行紧急开关操作的人员必须于事后尽快向操纵工程师报告有关操作。

 高压开关操作-功能检查

 涉及操作断路器、隔离刀、隔离开关或接地开关等的功能检查,若并非按照工作许可证的条款进行,则必须征得操纵工程师的同意;但已抽出的抽出式断路器则属例外。

 若在已抽出的抽出式断路器进行功能检查,必须参照 4.8.4 规定。

 完成电气设备的功能检查后,受权人员必须向操纵工程师确认该电气设备的最终状况。

 按照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可复原动力)条款进行的高压开关操作

 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可复原动力)的接收人,若该同意人为受权人员,能够对载于该机电安全文件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开关操作,若非受权人员,能够要求获受权人士在接收人在旁监督下进行开关操作,但必须告知操纵工程师。

 以上 4.2.8.1 条所述的开关操作,不得包含任何有效机电安全文件上的隔离点和电路主接地。

 注销该机电安全文件的高级受权人员必须向操纵工程师确认该电气设备的最终状况。

 复原抽出式电气设备

 在复原抽出式电气设备的运行前,受权人员必须检查该电气设备,确保没有连接线、工具和外物等留在该设备上。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规定

  概括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电厂《高压电气操作票制度》。

 在连接接地前,必须将接地点与各方可能来电的电源可靠隔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必须在切实可行范畴内,在立即连接接地的位置验明该电气设备不带电。

 在电力系统连接或拆除接地,必须由获操纵工程师发出指令的受权人员按照 4.2 节的规定进行;但 4.3.2.3 条、4.3.2.4 条、4.3.3.1 条、4.3.4 条、 8.3.4.4a)条除外。

 操纵工程师必须把每项经其本人发指令连接或拆除的接地的地点和时刻,以核准的书面格式记录于日志。

 在切实可行范畴内,必须使用有足够「短路容量」的装置为电气设备连接第一个接地。

 若 4.3.1.5 条所述做法并非切实可行,则必须在切实可行范畴内使用内置接地装置或组合式接地装置,或用核准的接地杆连接的手提接地线,为电气设备接地。

 若使用断路器来连接接地,在切实可行范畴内,必须在合闸前解除所有能够令该断路器在接地位置跳闸的功能。

 在切实可行范畴内,架空线的接地必须连接在最接近工作点的位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使用于电厂及变电站的接地线之铜等效截面积不小于 70 平方毫米,除在电除尘内使用的接地线之铜等效截面积最小为 25 平方毫米外。在架空线上使用的接地线铜等效截面积不小于 25 平方毫米。所有的接地线接头均采纳核准类型并具有足够的导通容量。

 接地线及其接头必须由具有资格的爱护部门每半年测试一次,所有经测试合格的接地线及其接头应必须连上有关的测试合格证。任何接地线及其接头一旦怀疑有损坏或没有有效的测试合格证的,应赶忙停止使用。

 电路主接地

 在切实可行范畴内,电路主接地必须以安全锁锁牢。

 安全文件所记录的电路主接地必须在该安全文件注销后方可拆除(SFT 除外)。

 试验许可证所指明的电路主接地可予拆除及重新连接,而毋须知会操纵工程师。

 若在馈线插孔或电压互感器插孔进行工作,工作许可证所指明的电路主接地可由该工作许可证的接收人拆除及重新连接。

 附加接地

 连同机电安全文件发出的附加接地,必须在该机电安全文件生效期间,由该机电安全文件的接收人,或在该接收人在旁监督下连接或拆除,而毋须知会操纵工程师。

 若电气设备接地的电路主接地不靠近工作点,或不能在工作点看到,则必须在切实可行范畴内在此工作点用附加接地把该电气设备接地。

 在按照工作许可证的条款的工作进行期间,连接于架空线的附加接地必须坚持连接。

 其它接地

 电路主接地及附加接地以外的接地,可按照工作许可证的条款、按照核准程序和以下规定,连接或拆除:

 连接或拆除此等接地是有关工作许可证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所连接的此等接地可能于随后发出的机电安全文件中列为电路主接地;

 此等接地可予连接或拆除,而毋须知会操纵工程师;

 此等接地必须由有关工作许可证的接收人,或由该接收人在旁监督下连接或拆除,

 负责注销有关工作许可证的高级受权人员必须向操纵工程师确认此等接地的连接或拆除状况和有关位置。

 使用手提接地线的规定

 使用手提接地线时,须证实电路已不带电,用核准的验电器进行验电,验电前后,须对验电器的功能加以检验。

 使用手提接地线时,接地线必须先与大地连接,然后方可连接导体。若要拆除手提接地线,则必须第一解除与各相导体的连接。

 若以手提接地线作为电路主接地,必须确保此电路主接地的连接点的容量足以安全地开释因误将线路送电而产生的短路电流。

 在高压导体连接或拆除手提接地线,必须由以下人员进行:

 若该手提接地线为电路主接地,则必须由一位受权人员,在至少一位干练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此手提接地线可由干练人员在受权人员在旁监督下连接或拆除;

 若该手提接地线为附加接地,则必须由至少两位干练人员连接或拆除。

 在切实可行范畴内,必须使用核准器具来连接和拆除手提接地线。

 即使只有在其中一相工作,所有相位的导体都必须接地。

 必须在能够与任何外露带电导体坚持 4.1 节所注明的安全距离的情形下,方可连接或拆除手提接地线。

 若要为分裂导线接地,每条导线必须各自独立接地,除非此导线在接地点或邻近差不多有压接式配件牢固地电气连接。

 低压开关操作规定

  所有带电的低压电气设备开关操作必须由干练人员或在干练人员在旁监督下执行。

 若在设有外露带电低压导体的地点操作开关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按照 1.4 节的规定,使用安全装备和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所有隔离点必须悬挂隔离标示,其相邻的带电区域应悬挂“带电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牌并装设安全警示带把工作区和运行区分开。

 若以拆除熔丝或接板来作隔离,而隔离点又不能使用安全锁,则该熔丝或接板必须储存在一个安全的地点。

 专门情形

 若任何低压电气设备显现破旧、缺失等迹象,而且不能安全地操作,必须赶忙中止在此电气设备上的所有操作,而且所有人员必须远离此电气设备,并必须尽快在远程断开此电气设备的电源。

 投入和复原电气设备的规定

  概括规定

 在投入或复原电气设备前,负责的操作人员必须:

 进行适当的检查和试验,以确保该电气设备可安全地投入或复原;

 确定该电气设备具备运行条件;

 确保所有不属于该电气设备组成部分的试验设备、工具和物料差不多清除;

 确保所有人员均已撤离该电气设备,并已同意不可在该电气设备工作的警告;

 注销所有有关的机电安全文件和有关的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

 确保所有接地差不多拆除并核查接地线的登记情形,确保所拆接地线的数目与编号相符;

 关于新投入的或经系统改动后复原的电气设备,要核实其标识正确无误;

 如果有必要则发出安全规则履行声明书。

 高压电气设备工作或试验的规定

  概括规定

 只有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形,方可在任何高压电气设备或邻近进行工作或试验:

 在电气设备的外在部分工作或试验,若该电气设备并无外露的带电导体,而且工作或试验的性质可不能引起「电力系统危险」,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进行:

 必须由受权人员向干练人员发出清晰的指令,以确定其工作或试验活动以及工作范畴;

 若认为口头指令并不足够,则必须发出限制工作证。

 在任何外露带电高压导体邻近工作或试验,若能坚持安全距离,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进行:

 必须由受权人员向干练人员发出清晰的指令,以确定其工作或试验活动以及工作范畴;或由高级受权人员向受权人员发出此等指令;

 若认为口头指令并不足够,则必须发出限制工作证。

 在任何电气设备的导体或邻近工作或试验,若不能坚持安全距离,或该工作或试验的性质可能引起「电力系统危险」,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进行:

 必须按照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可复原动力)或试验许可证的条款进行有关工作或试验;

 按照有关规定,在导体带电的情形下进行工作或试验。

 若在未连接电气的电气设备进行工作或试验,可毋须持有机电安全文件,但必须按照核准程序采取预防措施以幸免发生危险。

 只准在...

本文已影响

大型电厂安全规则--李超越

最新抒情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