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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华煌房地产开发公司,华海湾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

时间:2012-12-3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014年7月3日... 被执行人:莒县荣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宜国,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 被执行人:韩洪利,男,居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与山东荣丰橡胶集...

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未执字第 00939 号 执 行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张永强,男。

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注册号 XXX。

法定代表人权广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注册号 XXX。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未民一重字第 18 号民事判决已 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永强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被 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交付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B1 区凤城明珠(龙 岗花园)第 3 幢 1 单元 9 层 10905 号商品房,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向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交付了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B1 区凤城明珠(龙岗花园)第 3 幢 1 单元 9 层 10905 号商品房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通知。本案执行费 4422 元被执行 人已经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 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未民一重字第 18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长 执 行 员 执 行 员 同 创 张占宏 王新君 二 0 一一 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郑 萍

申请执行人张永强,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陕西省XXX干警,住陕西省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 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注册号 ... 住所地:XXX.注册号XXX.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执行人张永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恶意申请再审,申请监督,我被被告纠缠的无法正常生活. 王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漳执行字第17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天生,总经理. ... 被执行人福建华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嘉毅…… (本文书还有230字未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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