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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奖励办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讲话,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时间:2013-01-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发文单位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池政办〔2007〕50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 《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5〕59 号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各政策 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各有关证券、期 货公司,各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从 2005 年起,将按照此办法对各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 核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 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和 谐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 保监局; —1— (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 处; (三)公司法人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的证券、期货公司; (四)各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当年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增加额,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及本系统 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2.有健全的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当年对小企业贷款投入 的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高于当年各类贷款的平均增长幅度; 3.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应低于上年及本系统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并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 4. 损失贷款 (呆账贷款) 当年核销数应高于本系统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进度和现金回收率应高于本系统当年全 国平均水平; 5.案件损失率(案件损失金额/总资产额) 、发案率(发案件数/分支机 构数)应低于上年及本系统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6.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上述 6 项标准的为一 等奖,符合第 1、2、3、4、5 项标准的为二等奖,符合第 1 项标准的为三 等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第 3、4、5 项标准的为二等奖。

(二)证券业金融机构 1.当年承担安徽省内企业上市或再融资项目 1 家以上,融资金额在 3 亿元以上; 2.当年代理的证券交易量占全国市场份额高于上年,且不低于全国证 券公司平均占比份额; 3.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 8 亿元; —2— 4.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 70%; 5.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 150%; 6.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证券业金融机构符合上述 6 项标准的为一等奖,符合第 1、2、3 项标 准或者符合第 2、3、4、5、6 项标准的为二等奖,符合第 1 项标准的为三 等奖。

(三)期货业金融机构 1.客户的期货保证金实行了封闭运行,全年未发生挪用现象;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全年未发生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和严重差错或安全事故,未酿成百万元以上的投资风险或损失; 3.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 70%,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90%,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保证金)的 150%; 4.最近一年无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事项; 5.当年期货代理交易额占全国市场份额高于上年,且高于全国期货公 司平均水平; 6.公司当年实现盈利。

期货业金融机构符合上述 6 项标准的为一等奖,符合第 1、2、3、4、5 项标准的为二等奖,符合第 1、2、3 项标准的为三等奖。

(四)保险业金融机构 1.当年保费收入增幅不低于本系统的全国平均水平; 2.未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3.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符合上述 3 项标准的为一等奖,符合第 1、2 项标准的 为二等奖,符合第 1 项标准的为三等奖。

(五)对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 监局的考核奖励分别根据全省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相关 指标及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的具体情况确定。

—3— 三、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徽银监局会 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徽证监局对证券期货业金 融机构、安徽保监局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并提出考核奖励的 初步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 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 (一)省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获奖金融机构总 部。

(二)省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 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根据各年情况另行制定报批。

(三)对获奖金融机构单位职工奖励一个半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 单位解决。

以上奖励资金均应按规定缴纳交个人所得税。

五、附则 (一)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 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二)本办法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5〕59号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各政...

关于印发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宿州分支机构,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宿州办...

其他 服务对象分类 公民 体裁分类 通知 生命周期分类 其他 文号庐政办〔2014〕54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ZH_CN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庐江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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