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XX县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XX县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10-2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的通知 财预2006489号 1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科技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课题编制...

XX 县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 XX 县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运行机制, 规范管理程序, 明确 管理责任,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率和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科技事业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XX 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参照《XX 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县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

第三条 XX 县科技计划是指根据 XX 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县级科技经费引导支持、由 县科技局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的相关科技进步活动。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 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县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列入县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由县科技 局管理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和科技项目补助经费,以及政府资助技术创新、科技成 果转化、技术引进、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进行管理。所有科技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及进行项目验收。

第五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 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范围:属县重点支持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及其产业领域, 且完成后能取得重大社会、 经济效益的项目; 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中重要的共性或关键性技 术,完成后能带动一批相关企业发展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 施完成后能提高行业层次,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强市场竞争 力的项目。

符合 XX 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完成后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可 申报一般项目。

第七条 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立项的项目由县科技局 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 项目申请、 专家评审、 行政审批、 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 县科技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每年十二月份通过报刊或县科技信息网公 开发布下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等。

第十条 申报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设计、项目 预算、预期目标等) ,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县科技局申报。

第十一条 县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者或承担(依托)单位是否符合有关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每 位科技人员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担任两个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 课题 组长或副组长) 。

第十二条 县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县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县科技发展计划要求和 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小组评审。

专家小组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立项、 评估、 验收等过程中的作用,建立专家数据库,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具体评审办法由县科技局另行 制定。

第十三条 经专家小组评审、 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审定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千岛湖科技信息网 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重新审定,审定的项目由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文件。

第三章 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科技经费主要用于由县科技局管理的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实施县级以上科 技计划项目匹配的有关补助经费。

对列入县级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除县科技经费以外,原则上要求所在部门或单位给予一 定额度的经费匹配。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年度县级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 经费预算。

县科技局主要根据全县科技工作重点和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 负责编制年 度县级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审核、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县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审核、审批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在申报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二)县科技局根据《XX 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 算合理性审核; (三)县科技局汇总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重大项目经费的预算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确定, 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 (四)县财政局根据县级财力可能和县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按照预算法及部门预算编 制的要求,审核、批复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 (五)县科技局按照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根据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提出科技计划 项目经费预算,并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分管科技副县长审阅后,县财政局 和县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经费文件。

第十七条 县科技局根据我县急需确定的项目(课题) ,可以简化经费预算审批程序,但经 费预算的确定须报县财政局同意。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不作调整。

由于主要科技研 发内容和目标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但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书确定的内容和经费预算执行, 不得超范围使用。主要有 :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 费、差旅费、评审与验收费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责任人对承担的项目(课题) 、课题依托单位对所依托的课题要单 独列账、核算,项目(课题)结束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项目(课题)因故终止,项目(课 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 渠道。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经费应及时、 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科技项目经费逐步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经费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经费实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

项目完成后,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 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县财政局、科技局。县财政、科技等部门负责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以保证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合理、有效和专款专用,对重大项 目可实行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评价结果及审计结论作为以后年度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第二十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由县科技局与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或个人签订, 县科技局为甲 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或个人为乙方,双方明确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并告知县财政局后方可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导致项目合同无法 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由县科技局做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并告知县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增强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无论项目是否实施 完成,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应于每年的年底如实向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展、合 同执行、经费使用、预期绩效目标等情况。县科技、财政等部门每年组织专门人员对科技计 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绩效考评。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项目承担方提出验 收申请,县科技局批复后组织验收。

不能如期验收的, 项目承担方应提前向县科技局书面报告理由, 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 (最 长一年) 。

第二十八条 一般项目的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重点项目的验收由县科技 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课题)验收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和财务决算,项目(课题)责任人应 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 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条 全面完成合同任务的为合格, 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为基本合格, 没有完成合同任 务的为不合格。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

(一)合同规定的主要 任务没有完成;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结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 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合同考核指标内容; (五)超过原定 计划合同一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

第三十一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出现下列情况的, 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五年内对 主要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予受理县级科技项目申报以及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一)项目实施无故中止的; (二)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科技经费的; (三)经检查或验收,认定属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绩效较差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XX县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县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

按照《淮安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暂行办法》、《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办... 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合同规定允许的支出科目的费用分科目汇总,并表述各科目... 的规定,现函请你室对该项目进行专项经费审计. 20XX 年XX月XX日 附件2 审计通知书...

经费; *、按《xx 省科技计划暂行管理办法》《xx 省科技成果鉴定实 、 — 8 — 施细则》... 件. 八、项目的转包、分包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目及其权利和义务转包...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