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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属一级医院,2014年乡镇卫生院工资,2014乡镇卫生院招聘,2014二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方案

时间:2014-01-0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促进城乡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

黑卫医发?2014?122 号 关于印发《2014 年度黑龙江省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 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绥芬河市、 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 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2010 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 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 精神, 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是切实提高农村乡镇卫生院综合 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统筹乡镇协调发展,贯彻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了做好我省二级以上医 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项目, 完成项目 确定的各项支援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现将《2014 年度黑龙 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 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联 系 人:马 龙 王晓杉 联系电话:0451-85985927 电子邮箱:ygc@hljwst.gov.cn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员会委 局 2014 年 7 月 30 日 — 1 —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 2014 年度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依据《卫生 部农卫司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服务 便函?2009?50 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人 员专业水平,进一步推进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 镇卫生院的制度,从整体上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服务能力 和水平, 在圆满完成 2013 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任务的基础上,2014 年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 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 作, 切实提高受援乡镇卫生院的整体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巩 固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事业中的地位, 壮大医疗队伍, 缓解 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本着“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 批人才”的支援理念,认真总结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对全省 14 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的 84 所乡镇卫生院实 施对口支援。

受援乡镇卫生院提出帮扶需求, 支援单位按照乡 — 2 — 镇卫生院的需求派驻医疗队。支援受援关系见《2014 年度二 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名单》 (附件 1) 。

(二)项目内容 2014 年每所乡镇卫生院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派 3 人医疗队进行对口支援。

其中应包括 1 名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 作的人员, 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高龄主治医师)以上技术 职称的临床医生, 进驻到项目县乡镇卫生院工作。

每名派驻人 员至少连续工作半年后可轮换。

派驻人员的专业类别由支援单 位和受援单位根据实际需求, 在市、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协 调下确定。

支援单位需帮助受援单位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 通过组织 查房、手术示教、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以及免费接收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 尽快提高受援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帮助受援单位制定、落实发展规划, 规范其医疗、护理、医技等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整体功能,尽 快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项目周期为一年。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 请有关市、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 选派、衔接等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1.2013 年度受援的 84 所国贫县的乡镇卫生院结成帮扶对 子的受援单位原则上不变动。若支、受援对接关系发生变动, — 3 — 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 会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 实支、受援双方对接,填写《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申请表》 (附件 2) ,并将变动情 况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2.支、受援双方要签署 2014 年度《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 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工作协议书》(附件 3)。

3.各支援单位项目工作结束后,受援单位要填报 2014 年 度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工作人员评估表》(附件 4)。支援单位要填报 2014 年度《黑 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单位 工作评估表》(附件 5)。

(二)职责分工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省项 目工作实施方案, 监督与指导项目实施情况, 成立由有关管理 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 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定期总结和交流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2.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订全市项目工作具体实 施方案,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承担辖区内项目工作的安排、 指导, 监督市级支援单位的实施情况与资金下拨审核工作, 并 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反馈情况信息,推进项目工作的开展。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订全县项目工作实施方 案,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承担辖区内项目工作的安排、指 导, 监督县级支援单位的实施情况, 定期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 — 4 — 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反馈工作动态和信息。

4.支援单位。

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有针对性 地制定项目支援工作计划。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指 导能力强, 身体健康, 能够积极开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工作组派驻到受援单位, 定期轮换开展业务工作。

加强对派出 人员的管理,使项目实施效益实现最大化。

5.受援单位。

不得向派驻人员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 但在 食宿等方面应提供便利条件。

充分利用支援的机遇, 发挥主观 能动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支援人员的出勤、考评、鉴 定等工作,以此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中央 及地方财政给予了资金补助。

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对支 援单位补助 6 万元(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派驻 3 人,每名派驻 人员每年 2 万元的标准),用于派驻人员在受援单位工作期间 的伙食费、 旅差费等一切费用。

其中派驻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平均工资,每月最少应报销一次单位到派驻地往返旅差 费, 派驻人员在支援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伙食费、 旅差费、 工资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支援单位支付。

(二)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 专款专用,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的组织 管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发现 — 5 — 问题,严肃处理。有对口支援项目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账, 并保留有关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工资等有效票据。

(三)项目资金拨付 对口支援工作正式启动, 派驻人员到受援单位开展工作以 后,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有关对口支 援材料, 并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核实后, 将项目资金分别下拨到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派驻人员管理 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应重点选择今后两年拟晋升职称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 导,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 其人事关系保留在 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支援单位具体落实。

派驻人员不得领取、 享受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奖金、 补贴和其它 福利待遇。

派驻人员在受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 应视为城市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下农村服务工作期限。

对派驻人员的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派驻 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建立挂职机制 按照“三网四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人才合理流动、卫 生资源共享以及双向转诊提供条件, 增进双方的互信, 达到共 赢的目的,同时便于沟通协调受援单位与支援单位的有关事 宜, 一是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落实好受援单位院长, 必须到支援单位挂职任副院长或院长助 理, 由支援单位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为期一年的任命 — 6 — 书。二是必须在派驻人员之中选出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精湛、 有较强组织和协调能力的队员, 挂职到受援单位任副院长, 在 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 由县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出具为期一年的任命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是国家 城市支援农村的大政方针, 对口支援是一项政治任务, 必须完 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 精心谋划, 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支援工作。

对不按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完成 支援工作的有关单位,不予拨付经费,同时责令完成任务。对 不完成支援任务的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职称晋升的有关规定, 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 作的领导, 有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成立领导机构,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有关市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最少有 1 人专门负责项目的管理, 并将本市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机构以及负责项目人 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监督管理 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工作成果考评制。

项目结束后,支援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由市、县级卫生 — 7 — 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支援单位和受援乡镇卫生院进 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项目办备 案。

2014 年省卫生计生委将把此工作列入对地市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考核目标的内容,将对全省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评估、总结、排序表彰,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 使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工作良性运行,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1.《2014 年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 镇卫生院名单》 2.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 卫生院项目实施申请表》 3.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 卫生院项目管理工作协议书》 4.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 卫生院项目工作人员评估表》 5.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 卫生院项目单位工作评估表》 — 8 — 附件 1 2014 年度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 市 (行署) * 县(市) ** 支援单位 合 计 派出 人数 252 3 3 3 3 受援单位 *** 中和镇卫生院 六团镇卫生院 加信镇卫生院 青川乡卫生院 延河镇中心卫生院 安山乡中心卫生院 花园镇卫生院 东兴乡卫生院 三合乡卫生院 四合乡卫生院 四季青镇卫生院 红旗镇卫生院 黑台镇卫生院 二人班乡卫生院 兴凯湖乡中心卫生院 杨木乡中心卫生院 太平乡卫生院 当壁镇卫生院 五林洞镇中心卫生院 西丰镇中心卫生院 西林子乡中心卫生院 山里乡卫生院 小佳河镇中心卫生院 大佳河乡卫生院 团结镇卫生院 肇兴镇卫生院 凤翔镇卫生院 名山镇卫生院 萝北县东明朝鲜族乡卫生院 辰清镇中心卫生院 正阳山乡中心卫生院 奋斗乡卫生院 沿江乡中心卫生院 西兴乡卫生院 哈 尔 滨 市 延寿县人民医院 延 寿 县 延寿县中医院 3 3 3 林甸县人民医院 3 3 3 大 庆 市 林 甸 县 林甸县中医院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密山市人民医院 鸡 西 市 密 山 市 密山市中医院 密山市妇幼保健院 双 鸭 山 市 饶河县人民医院 饶 河 县 饶河县中医院 3 3 3 鹤 岗 市 萝 北 县 萝北县人民医院 3 3 3 3 3 3 3 3 3 萝北县中医院 黑 河 市 孙 吴 县 孙吴县人民医院 孙吴县中医院 — 9 — 大 兴 安 岭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3 3 3 3 3 3 3 3 3 3 西林吉镇卫生院 兴安镇中心卫生院 图强镇卫生院 劲涛镇卫生院 北极镇中心卫生院 浓桥镇卫生院 寒葱沟镇卫生院 鸭南乡卫生院 海青乡卫生院 别拉洪乡卫生院 抓吉镇卫生院 通江乡卫生院 乐业镇卫生院 临江镇卫生院 三村镇卫生院 金川乡卫生院 街津口赫哲族乡卫生院 八岔赫哲族乡卫生院 向阳乡卫生院 星火乡卫生院 创业乡卫生院 四马架乡卫生院 横头山镇卫生院 梨丰乡卫生院 苏家店镇卫生院 塔子城镇中心卫生院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平洋镇中心卫生院 和平镇卫生院 江桥镇卫生院 汤池镇卫生院 克利镇卫生院 兴国乡卫生院 长春镇中心卫生院 龙泉镇中心卫生院 兴农镇卫生院 丰产乡卫生院 兴华乡卫生院 漠 河 县 漠河县人民医院 抚远县人民医院 抚 远 县 抚远县中医院 3 3 3 3 3 3 3 佳 木 斯 市 同江市人民医院 同 江 市 同江市中医院 3 3 3 桦川县人民医院 3 3 3 桦 川 县 桦川县中医院 3 3 3 泰来县人民医院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泰 来 县 齐 齐 哈 尔 市 拜 泉 县 泰来县中医院 泰来县妇幼保健院 拜泉县人民医院 拜泉县中医院 拜泉县妇幼保健院 — 10 — 兰西县人民医院 3 3 3 3 3 3 3 3 3 3 平山镇中心卫生院 康荣乡卫生院 红星乡卫生院 燎原乡中心卫生院 远大乡卫生院 榆林镇中心卫生院 乌云镇中心卫生院 沪嘉乡卫生院 常胜乡卫生院 乌拉嘎镇卫生院 红光乡卫生院 青山乡卫生院 绥 化 市 兰 西 县 兰西县中医院 兰西县妇幼保健院 嘉荫县人民医院 伊 春 市 嘉 荫 县 嘉荫县中医院 3 3 注:项目涉及 11 个市(行署) ,14 个县(市) ,32 家二级以上医院,84 家乡镇卫生院。 附件 2 — 11 —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申请表 市 职 工 总 数:

高级职称人数:

本科学历人数: 县 乡(镇)卫生院 人 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人,其他人员 人; 人,中级职称人数:

人,初级职称人数:

人,无职称人员:

人; 人,大专学历人数:

人,中专学历人数:

人,无学历人员:

人 设 备 情 况 房 屋 情 况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申 请 授 助 的 业 务 项 目 可 选 三 项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 12 — ( )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工作协议书 协议内容 根据 《2014 年度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 生院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制订如下协议:

支援方:

1.负责派出 3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到受援单位工作一年,并负责提供派出人员在受援单位工作期间工 资、福利、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根据支、受双方的实际费用发生情况 在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

2.履行和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2014 年度黑龙江省二级以 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中有关支援方的责任 和任务。

3. 4. — 13 — 附件 4 受援方:

1.负责对派驻人员在本院工作期间的领导,并定期进行考评, 及时向支援方通报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

2.履行和完成《2014 年度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 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中有关受援方的责任和任务。

3.协助支援方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 4. 5.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书一式五份,支、受援双方各留一份,并报县、市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各一份。

支援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受援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14 —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 人 员 评 估 表 支援单位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 从事专业____________ 受援单位____________ 2014 年 月 日 — 15 — 姓 名 职 务 参加工 作时间 支援工作 起始日期 支援工 作目标 计划完 成情况 性 别 职 称 毕业学 校名称 从 年 月 出生年月 从事专业 工作 单位 日至 年 月 政治面貌 学 历 支 援 科 室 名 称 日止 支 援 工 作 效 果 评 价 支援期 间主要 成绩及 表现 受援单 位业务 进展及 成 效 (主要 从本专 科工作 量、服 务 质 量、技 术水平 及效益 等 方 面予以 评价) 受援单位意见: 选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16 — 附件 5 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单 位 工 作 评 估 表 支援单位______________ 受援单位______________ 支援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17 — 支援单位派驻人员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专 业 学 历 毕业学校 支援起始日期 支援工作目 标、 计划完成 情况 支援期间 主要工作 成果 受援单位业 务进展及成 效 (从服务质 量、技术水 平、 综合效益 等方面予以 评价) — 18 — 受援方存 在的问题 及建议 受援方评价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估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估意见: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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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卫医〔2014〕65号 县医院、中医院,有关乡镇卫生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对口支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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