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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资发144号,广州三旧改造地块挂牌,国土资发2011 14号,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时间:2012-06-2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根据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以下地块权属单位申请标图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 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 发布时间:2011-11-24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 和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

为了全面掌握 “三旧” 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 实施对 “三 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 就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的原则,各地 可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 〔2009〕78 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 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 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 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 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 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三旧”改造地块调整由各市组织实地 核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核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作为今 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 “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 1 月及 7 月分 别进行一次调整。

三、入库标准 (一) 凡列入 “三旧”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 〔2009〕 78 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 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 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 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 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凡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 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 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 2007 年 10 月至 12 月)为准。2007 年 6 月 30 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 设用地,但实地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 20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 可纳入 “三 旧”改造范围。对于改造地块范围内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已有上盖物, 后因各种原因拆除复耕复绿, 如能提供 20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有上盖物 的遥感影像图作为证明材料,原上盖物用地范围可纳入“三旧”改造范 围。

(三)“三旧”改造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建设用地,凡 不符合《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粤府办〔2009〕122 号)规定的“三地”(边角地、夹心地、 插花地)要求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属于同 一宗地,有部分面积现状不属于建设用地的,如能提供土地使用证、建 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 同、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具有宗地范围) 作为证明材料,整宗用地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但《集体土地所有 证》、《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补办用地手续的函复》、《国有土 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农用地)》不能作为整宗用地纳入“三旧”改造 范围的证明材料;对“房地合一”发证的地区,提供房地产权证作为同 一宗地范围的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对 粤府〔2009〕78 号印发之后(即 2009 年 8 月 28 日之后)进行违法用地 处罚的,违法用地处罚书不可作为整宗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证 明材料。

(四)已有用地批文,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建设用地, 不属于允许建设区的地块,暂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五)已有土地使用证且实地已建设,但部分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可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纳入“三旧”改 造范围,不符合规划部分暂不纳入。

(六)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村庄,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 为农村道路的地块,由于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不符合“三旧”改造的 前提条件,暂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三旧”改造地块动态调整工作,进一 步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落实专人负责。涉及增补入库的地块,必须 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地块信息真实可靠。要将动态调整工作纳入项目信 息公开范围,在拟调整项目入库前,必须将项目信息在相关政府网站上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对在地块标图建库工作中弄虚作 假、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各市统一收集、汇总本市辖区内需新增、 调整、删减的“三旧”改造地块情况,并按照《关于做好“三旧”改造 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绘发〔2010〕137 号)以及《广 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技术规定》(见附件)的有关 要求,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分别于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和 12 月 31 日前上 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逾期不提交的视作该地区本时间段内“三旧” 改造地块数据库无调整。

省厅将于 7 月 31 日和次年 1 月 31 日前向各市 反馈审核结果。

3、接到省厅对“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调整审核反馈意见后,各 市要认真做好“三旧”改造标图建库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 施计划的衔接工作,调整后的专项规划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厅备案。

4、各市应根据实际改造工作开展情况,以标图建库地块为单位, 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和 7 月 10 日前分别将本辖区范围内截至 12 月 31 日 前和 6 月 30 日前已改造、正在改造和计划改造的地块信息报送省国土 资源技术中心。

5、在标图建库动态调整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厅基础测 绘处和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联系;有关政策性问题,请与厅有关处室及 试点办联系。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也将定期举办组织“三旧”改造标图 建库工作的技术培训。 厅测绘处联系人:段宏山,联系电话:020-38817652 厅试点办联系人:向 奔,联系电话:020-38810353 技术中心联系人:吴楷钊,联系电话:020- 87610975 附件: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技术规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调整“ 三旧”改造 地块标图 建 库成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建立 “三旧”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粤 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

要求,确保“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推进的重要举措.各地可根据用地调查及规划调整等变化,合理调整“三旧”改造范围与改造地块数据库,并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的要求,实施“三旧...

乙丰公司、润埔公司、各街道、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 〔2011〕 175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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