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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代理合同,经销商代理合同,经销商代理合同范本,电动车经销商代理合同(改2)

时间:2013-08-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必须要

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 地 方:

址: 乙 地 方:

址: 身份证号码: 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围内,代理销售 省(市) 县(市) 电动汽车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条款,经充分协 商,就相关代理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法律地位 甲方是依 电动汽车生产厂家之授权, 在全球范围内享受产 品总经销商地位,可全球范围内授权车辆销售及区域代理商的指定、车辆 商标(商号) 、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二、乙方代理区域级代理权限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区内独家代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设立其他代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 方须退还乙方加盟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赔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串货经营,经甲方警告或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 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 -1- 省 县(市)辖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授权产品的同时,如再经营其他对上述产品 有竞争冲击的同类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单 方终止其代理资格。

5、在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内,乙方在不违背甲方销售模式、售价要 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销政策,原则上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元人 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 ,加盟费全款到位后本合同生效,以财务收据为 准。

7、自乙方付清全额加盟费之日起,在乙方不出现违约的前提下,甲 方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提供加盟费退还、保值等优惠政策。

8、在乙方交纳加盟费以及样车押金全款到位后,提前通知公司具体 开业时间,以便公司提供样车及相应帮助;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甲方经销 的 牌所有电动汽车系列产品。 三、乙方代理期限 1、 乙方代理期限为 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加盟费交付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同的,仍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起始 日。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 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续期的,应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代理政策按甲方续 期后规定确认。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 约: -2-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实现最低销售计划,没有发生过 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并同意执行甲方的续签政 策和制度。

4、乙方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后,甲方方可提供样车:

(1)具备不小于 平方米的独立展厅; (2)具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人员; (3)完全认可甲方产品及代理制度; (4)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5)完全按照本合同附页标明的“全国连锁统一门店设计效果图”进 行店面装潢和布局。 四、乙方代理商品的价格、供货方法 1、供货方式:

A 甲方按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由乙方付全款供车; B 甲方按代理价由乙方付全款供车; C 甲方按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由乙方客户预付全款供车;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让利促销除外),特殊情况下,可以附加运输费用; 3、乙方以付全款的形式从甲方处提车的,乙方应将订车计划报甲方 批准后,将订车货款付至甲方财务,在每月 表结算当月利润; 4、如乙方以客户预定形式推广销售代理的产品,不得擅自调整规定 -3- 日前甲方与乙方按照利润 的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加价或减价销售,不得私自收取货款 (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 五、商情报告 1、乙方是 省 (市)县市场的全权代理,应积极收集 本区域客户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权尽力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三个月 需要向甲方寄送一次市场信息报告;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及代理销售的价目表、技术文 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资料。甲方还应将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及付款 方式的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六、推广、宣传与广告 1、甲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乙方代理的产品,并按照双方商 定的计划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2、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3、乙方可自行策划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 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七、购货与销售、运费负担 1、乙方正常销售的车辆和客户预订车返款(全款到位)的车辆,下 订单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传真)订单统计表,每辆车先支付定金 元(正常订车) ,提货前需将余款一次性付清后甲方方可发货。乙方下订 单时,应注明车型、颜色(按甲方色卡标注的颜色和方法下订单) ,甲方 -4- 自收到订单和定金之日起 货。 个工作日内保证将乙方所定车辆完成发 (1)甲方收到乙方或客户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 在地; 方所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车运费等,发货方式 由乙方确定; (3)甲方在发货后将运输单据传真或邮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 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3、甲方根据零售价与代理价差额向乙方返还利润,标准如下:

(1)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进货的,甲方按销售价与代 理价的差额向乙方提供利润。

(2)甲方直接按代理价向乙方供车的,乙方利润自理。

(3)客户预订车返款的客户,按客户实付款的 客户订车时先付定金 %提留乙方利润。 元到乙方账户后, 由乙方统一汇入甲方账户, 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将车辆发 自乙方将客户定金汇入甲方账户起 出,发货日期以货运单为准,提货前,乙方需付清余款。 八、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 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 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5-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交上月总订单的财务报表,公司每月 日结算一次; 日前向甲方递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 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支付参 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 关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5、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每月定期以 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户登记表, 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理性巡 检工作; 6、当客户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 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八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 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的热线电话; 7、甲方发货时,随车附赠不低于 元易损件,易损件的更换及 常见故障的排除,由乙方的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完成,重大故障由甲方或甲 方安排生产厂家派技术员到乙方维修, 务人员, 公里内的, 48 小时内派出服 公里以外的,三个工作日内派出服务人员; 8、售出车辆属于严重生产质量问题,而需要返厂维修的车辆,往返 运费由甲方承担后与生产厂商结算; 属于乙方保管不当或其他乙方人为原 因造成的退换货, 或乙方要求调换车型颜色的车辆, 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9、代理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中,已包括 元售后服务专项经 费, 乙方必须确保将该经费全额用于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否则视为违约。 九、知识产权 -6- 1、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 、专利、著作权、商业 秘密等有限制和保留的权利;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全国统一连锁经营 门店设计完成展厅装璜,否则将不予授权; 2、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代理产品的工业产权或 有损于甲方利益或生产厂商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 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 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3、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 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 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 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协议结束时归还甲方。 十、合同转让及变更 1、在本合同有限期内,乙方应当独立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 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销售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转让本合同,受 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3、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 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 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之内容 相抵触; 4、乙方所订车辆自交货日起满 6 个月仍未销售的车辆,属乙方掌握 -7- 信息不准确,可以申请调换其他车型或颜色,但往返运费及相关费用全部 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当事人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3、4 款、第十条 1、2 款约定,甲方要求 终止的; (9)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标识 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 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跨地区串货,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 -8- 实际情况处以 权。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 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市场最低价格进行倾销的,甲方可根据乙 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情况处以 取消乙方代理权。

3、如甲方不能按照承诺如期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更 正,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 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实收乙方款额的 %赔偿给乙方作为违 %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 约金; 乙方无故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 甲方扣除乙方已付款额的 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未违约方损失时,未违约方有权向违 约方继续索赔;其它违约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享受的样车购车款优惠、销售 超额奖励政策将不再有效,乙方应返还已享受奖励的钱款。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 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 在双方共同商议 (或 由主管机关裁决)后,可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再履行,并可 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 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 -9- 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 抵触;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 均为本合同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作为合同附件的:产品价格表、销售计划表、销售奖励政策、加 盟费保值政策等,系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特殊原因(非乙方过错)导致乙方提前停业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时,甲方给予乙方已付的加盟费享受优惠的退出政策。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产生争议,双 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民法院管辖; 6、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全额加盟费后生效; 7、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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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5年6月去摩托销售而改电动车销售。做为“开封欧莱雅”一级经销商在保定市开业经营,06年又与日本嘉禾电动车天津分公司签定区域总理合同。专业代理该公司的日本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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