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原告被告第三人起诉状 >> 岳阳县人民政府,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XX组诉被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第三

岳阳县人民政府,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XX组诉被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第三

时间:2013-06-2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003年,被告张XX、张XX、唐XX将所种植原告承包的耕田出租给冷水滩区农业开发办...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按国家粮库收购价于每年年终给付现金.20O8年,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换发...

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 XX 组诉被告岳阳县人民 政府、第三人岳阳市地税局、岳阳县新开镇胜天村村民委员 会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岳中行初字第 38 号 行政裁定书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岳中行初字第 38 号 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 XX 组诉被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岳阳市地税 局、岳阳县新开镇胜天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因临湘市人民法院亦能够独立公正的审理本案, 且考虑到便于当事人诉讼和均衡各基层人民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量, 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

二 O?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 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9)岳中行初字第38号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XX组诉被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岳阳市地税局、岳阳县新开镇胜天村村民...

行政裁定书(2010)岳中行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 委托代理人胡奇勇,男,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原审第三人岳阳市地方税务...

某市某镇某村某村民组诉某市人民政府林地、林木权属争议一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XX市XX镇XX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人民政府. 原审第三人:XX市XX镇XX...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