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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原告同时起诉一被告,原告与第一被告串通,程志明 一改双优,原告程志明与被告程红斌抚养费纠纷一案

时间:2012-07-1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原告闫峰诉被告闫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闫峰诉称,2009年7月1日,原告闫峰与被告闫某某的母亲被安...

原告程志明与被告程红斌抚养费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山民初字第 2306 号 民 事 调 解 书 原告程志明,女。

法定代理人李合荣,女,1968 年 12 月 29 日生。

被告程红斌,男。

本院于 2009 年 6 月 29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志明与被告程红斌抚养费纠纷一案,依 法由审判员马保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程志明诉称:被告程红斌是原告程志明的亲生父亲,2006 年 5 月 31 日被告与 原告母亲李合荣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原告归母亲李合荣抚养,被 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150 元整。如今原告渐渐长大,日常生活花费及读书花费、医疗费 越来越高,每月 150 元根本不够日常开支,请求将每月生活费变更为 300 元,直至原告 18 岁止。

被告程红斌对原告诉称的案件事实无异议, 但认为自己工资收入低, 每月只有 500 元 收入,原告要求 300 元太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程红斌从 2009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给付原告程志明抚养费 150 元,三个月付 一次,每次付 450 元。于每三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 10 日前给付,付至原告程志明年满 18 岁; 二、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程红斌负担。 上述协议已经本案当事人签名,并经本院审查确认,已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具有法 律效力。

审 判 员 马保军 二 OO 九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敬梅

法定代理人李合荣,女,1968年12月29日生. 被告程红斌,男,1974年10月18日生. 本院于2009年6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志明与被告程红斌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

被告:程??,男,1971年9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虹公司)诉被告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

原告李某甲. 法定代理人马某乙,女,1979年5月??日生,汉族,系原告李某甲之母. 被告李某乙.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6月19日受理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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