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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时间:2012-05-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相关法律咨询! (仅收市话费) 人力资源问题分类 一、产假假期有几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第9号令...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地方 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休假分类及规定 (一)法定假 凡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假日:

1、元旦:1 天; 2、春节:3 天; 3、清明节:1 天; 4、五一劳动节:1 天; 5、端午节:1 天。

6、中秋节:1 天; 7、国庆节:3 天; 8、 法定假日上班员工的工资按 (当年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日工资的 300% 计发。

(二)婚假 1、员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且婚姻登记日在合同期内的员工,给予 5 天婚假。

2、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职工,增加婚 假 10 天。

3、员工享受婚假,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在《请假条》后附《结婚证》 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休 完。

4、以上休假为带薪假。 (三)产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顺产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 可以休假 15 天,也可提前休,但应与产后的假期合并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已婚女员工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增加 产假 30 天。

3、已婚女员工流产: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4、已婚女员工采取节育措施,即:“安环”,给予 3 天公假。

5、已婚女员工享受以上假期,应向所在部门、人事行政部提供计划生育证 明、婴儿出生证明、流产、安环节育等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享受。

3.5 产假期含休息日、法定假日。

3.6 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以享受 5 天带薪护理假。如妻子是晚育的,男员工 可以享受 7 天带薪护理假。

3.7 以上休假为带薪假。

(四)事假 4.1 员工请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 15 天。

4.2 如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应由本人或委托家属 电话或短信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能休假。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 请假手续。

4.3 事假期不含休息日、法定假。

4.4 全年事假超过 15 天者(含 15 天),取消当年年终绩效奖。

4.5 事假期间无薪。

(五)病假 5.1 员工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处方、发 票等证明材料。若员工急诊或其它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续假),应在当天由本 人或委托家属电话或短信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 续。

5.2 病假期限:

5.2.1 凡试用期员工,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 天。 5.2.2 凡转正员工,病假期限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3 员工病假期限满或在病假期限医疗终结,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4 若经查实,员工病假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视为旷工处理,严重者可予解除 劳动用工合同。

5.5 病假期不含休息日、法定假。

5.6 全年病假超过 30 天者(含 30 天),取消当年年终绩效。

5.7 病假期间按当年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六)丧假 6.1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需料理丧事, 给予 5 天丧假。

6.2 丧假须在亲属死亡 7 天内有效,并一次休完。否则应作员工自动放弃处 理。

6.4 丧假期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6.5 该假为带薪假。

(七)公假 7.1 凡员工经公司要求参加的自修、职称、业务专业知识、技能、特殊工种 等考试(考试内容,须与员工岗位业务技能相关),若需占用工作时间(考试当 天),由员工本人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考试通知、 准考证一并提交人事部门核准备查(核准天数,以考试通知为准),则考试期间 视为公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7.2 该假为带薪假。

(八)年假 1、法定带薪年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 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福利年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可享受法定带薪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 1 年,增加 1 天福利年假。

3、员工每年享受的法定带薪年假和福利年假合计不能超过 15 天。 4、 年假的休假时间为每年的 4 月 1 日至次年的 3 月 31 日。年假必须在限定 期限内休完,优先冲抵员工病、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6、公司因设备检修等原因,员工除正常公休外的休息时间超过年假规定时 间,该项不享受。

6、年假期不含法定假日、休息日。

7、该年休假为带薪假。

(九)工伤假 9.1 员工因工负伤,并被当地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者,按《企业职工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休假管理 6.2 员工无论请婚、事、病、丧、公、年假等假期,均应提前填报《员工请 假审批单》,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 任何人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3 员工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审批程序,并经 同意后,方能续假。若员工属于电话、短信告知续假,则应在上班后当天内补办 相关手续。

第五条 请假报批程序 (一) 员工请假时间 3 天以内(含 3 天)的,应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3 员工请假 3~5 天以内(含 5 天)的,应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三)员工请假 5 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的,应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五)部门负责人请假 2 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六)《员工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发之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属公司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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