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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12-12-2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 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

上海同济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

编制日期: 审核:

年 批准:

月 日 1 目 职工守则 门卫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录 2 职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 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六、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七、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 3 门 卫 制 度 一、对进出工地所有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二、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三、遵守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四、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五、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六、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七、外来人员未经项经部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4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 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 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 定安全承诺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

三、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 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四、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 录。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属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 编制安全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 部门审批,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 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 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 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 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化钱少,效果 好。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6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 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 术总交底。

三、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 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四、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

五、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六、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 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七、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7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 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 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 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 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 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 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七、 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 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八、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九、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 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8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 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98)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 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 措施的落实, 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 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 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 坏活动。

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 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 确保施工人员、 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 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九、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 9 教育,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 电工、 架子工、 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后, 方可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 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 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10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 提高安全设施、 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 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 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 收记录。

二、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 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 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四、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 并持证上岗。 11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 各类脚手架必 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 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 以上,并有良 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 或在立杆下置垫块, 并绑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 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 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 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 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 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 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12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

整体外观是否稳固、 变形、 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 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 使用; 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 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 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13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 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4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 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 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 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 发现火警的时候, 应迅速地、 准确地报警, 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110)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 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15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 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 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 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 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 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 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 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 准,后方可动火。

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16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 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 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 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 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 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 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 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50KW 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 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17 50KW 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 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18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 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 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 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 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9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 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二、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 机械, 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四、市区主要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 2.5 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施工设 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1.8 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五、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 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六、 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 淤泥; 不乱扔废弃物, 排水设施流畅, 工地无积水。

七、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 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八、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 流。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 改。 20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一、 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应搭设牌楼, 悬挂 “八牌二图” 标志牌, 围墙要牢固(符合文明规定第四条)。

二、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措施。

三、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建筑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 计或方案中的场布图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立标识。对易损坏设施要 有保护措施。

四、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五、施工区和生活区要分开。工地办公室、做到无污水、污物。

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六、施工现场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并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严禁随 地大小便。 2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 制度为依据, 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 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 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否达到 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 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 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 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 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 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 22 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 责人应执行 国家、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一、二次 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 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 前性、 经常性检查。

查出的隐患, 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 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分公司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 全检查。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 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 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五、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 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 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 23 措施。 2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 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 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公司给予100~500 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 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 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 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 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 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 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 25 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 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 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 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 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 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 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 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26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 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 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全 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 监察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 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 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 27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 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 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十二、凡发生重大事故,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 查程序规定》执行。 28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 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 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 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 育。

三、 做好新进职工、 调换岗位职工、 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 考核、 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 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 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 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 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 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 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 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29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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