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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环评报告表要求,新环评法,新粤浙线环评第二次,新环评表填写要求

时间:2012-11-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楼主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我不太清楚,下面以北京市环保局发的文件给楼主作为参考吧。 北京市环保局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的通知 来源: 环评...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应由负责人、编写人、审核人员签字; “从事专业” :可包括工程分析、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经济、综合等内容; “职责” :可包括项目管理、编写、审核等。

二、 “立项审批部门” :指最终批准项目立项的单位,如国家各部委、总公司,市区县 的计委、经委、外资委等委办、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本身等单位; “批准文号” :指最终批准该项目立项批文(也有可能内部立项,无批文); “行业类别及代码” :

根据国家环保局下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 时的分类; “评价经费” :不能缺项。

三、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非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 及公建、辅助及环保设施);(二)生产性项目应包括:(1)生产规模:何种产品/多少量;(2) 建设内容:土建内容,设备清单,原辅材料清单,公用设施情况(能源种类、水、电、锅炉 种类/台数、冷冻系统),环保治理设施,等等。

四、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一) 、非生产性项目:地块原 有用地性质/建设情况,及其相应产生的污染问题;(二)、生产性项目:1.新建项目:原 有用地性质所带来的污染问题。

2.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的厂内污染情况,达标和 总量控制情况,有无“以新带老”问题,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五、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 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应说明:

(一) 、规划相容性和环境质量现状:1。本项目建设、选 址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2.环境质量现状。要求:a、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料;b、若需现场 监测,应与环保主管人员沟通后进行;(二)、周边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非生产 性项目: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工厂、城市交通、餐饮娱乐、变电 站、泵站 2.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尤其是对特殊行业(食品、医用、电子、 精密仪器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行业),带来的环境问题。

六、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 :应对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 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列出名单,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并在地形图或平面图中表示。

七、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工程流程图及工艺说明(非生产性项目可略); “主要污染 工序” :以排污流程图表示,加以简单说明(非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各污染源) ; 是否需要做物料平衡和水量平衡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来定。

八、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与工艺流程图及排污流程图相对应,列 出污染源情况表。

其中 “排放源(编号)” 应在排污流程图及附图 2 中表示, 并一一对应; “水 污染物”应说明去向; “噪声” :列出主要噪声源、振动源,并在附图 2 中标出位置(编号), 说明噪声、振动源强; “其他”可包括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其他污染源。

九、 “主要生态影响” :1、市区大多数项目对生态影响不明显,可从简。2、凡涉及水 利工程、围海造地、或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的项目,应描述生态影响。

十、 “结论与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与规划的相容性问题;2、污染物产生量、 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处理效果建成后排污情况(核定总量、说明达标情况);3、建成后的影 响分析;4、建议;5、结论。

十一、附件:(一)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 置和地形地貌等;附图 2:

“地形图”应标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污染源;附图 3:

“项 目平面布置图“废气排放口位置(编号与前对应)、噪声污染源位置(编号与前对应)。

十二、是否需做专项评价,应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

十三、正文字体限宋体、仿宋体,字体大小不小于 5 号字。编写时部分栏目需加页的, 可以加页,但不应影响整体编排。

十四、新版《建设项目坏境影响报告表》的报送要求及审批程序不变。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应由负责人、编写人、审核人员签字; 一、 “从事专业” :可包括工...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中的要求进...

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 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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