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伙协议 >> 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两人合伙协议范本,合伙协议范本下载,韩a诉董a等合伙协议案

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两人合伙协议范本,合伙协议范本下载,韩a诉董a等合伙协议案

时间:2013-02-1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原告韩X,被告北京A公司的 委托代理 人白XX、张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X诉称:原告韩X与被告北京A公司签有技术服务协议,2008年1月14日被告北京A...

韩 a 诉董 a 等合伙协议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闵民二(商)初字第 1791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韩 a,男。

委托代理人季 a,上海市 A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 a,男。

被告胡 a,女。

原告韩 a 与被告董 a、被告胡 a 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立案 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锋独任审判。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故转为 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韩 a 及 其委托代理人季 a 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 a、被告胡 a 经本院合法传唤(公告送达) ,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院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 a 诉称,2009 年 2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董 a 就双方合伙开办的洗涤厂达成退 伙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经营,由被告董 a 分批返还原告合伙出资,即 2009 年 5 月 1 日前共计应给付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68,000 元。协议签署后,被告董 a 未按期 履行给付义务,截至起诉日前,被告董 a 分六次给付退货财产 176,000 元,此外被告董 a 还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原告 5,200 元,以及现金支付 8,000 元,剩余 78,800 元屡次催 讨未果。原告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全面、及时履行,被告董 a 拖延还款,不全面 履行义务,已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和营业活动。而被告胡 a 与被告董 a 系夫妻关系,应共 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向原告给付 78,800 元的义务。 原告韩 a 为此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以证明其诉讼请求:

1、2009 年 2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董 a 签订的合同书一份,证明双方之间曾合伙开设 华漕镇 A 村洗涤厂,双方协议后由被告董 a 经手经营,原告退出合伙,由被告董 a 一次性 补偿原告 268,000 元,协议还约定了上述补偿款具体支付的时间。

2、收条、支款凭单一组,证明被告董 a 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原告 176,000 元。

另被告董 a 除支付上述款项之外,还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原告 5,200 元及现金支付 8,000 元,故被告董 a 合计已经支付给原告 189,200 元。

被告董 a、被告胡 a 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鉴于被告董 a、被告胡 a 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原告韩 a 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 对,经审理查明,确认原告所述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董 a 所签订的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 立,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原告及被告董 a 均应按照 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现被告董 a 仅按约支付了部分款项,仍有部分款项未能如 约支付给原告,原告据此主张要求被告董 a 支付剩余的款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另 本院认为基于被告董 a 与被告胡 a 之间系夫妻关系,而被告董 a 的上述债务发生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 现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 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婚姻法亦规定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而婚姻法第十 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 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被告胡 a 对上 述夫妻共同债务理应承担共同偿还的连带责任。被告董 a、被告胡 a 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董 a、被告胡 a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韩 a 款项 78,8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70 元,由两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 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书 记 员 朱祺 刘锋 黄?美 沈春燕

摘要: 韩a、王a、方a、蒋a、取走、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闸北区***、 {韩0X} 诉 {方2X} 合伙协议纠纷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闵民二(商)初字第76...

以上事实,由出售xx路处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xx路处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韩a的银行存折、xx路处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购买xx路处房屋的房屋买卖协议以及当...

原告委托代理人赵a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沈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寒a诉称:2006年9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市*区*村*...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