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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办班管理规定,揭东二中校内管理系统,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校内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时间:2013-02-0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总则第一条 自行采购:是指为节约采购资源和... 自行采购的业务范围和要求必须满足《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采购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

校内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学院对校内自行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 规范校内 自行采购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 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重庆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 额标准》所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以外,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允许学院自行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及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

第三条 校内所有自行采购工作, 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院和社 会公共利益,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自 行采购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成 员由学院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内自行采购工作监督组,办公室设在纪委, 成员包括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教代会相关工作组人员; 第六条 学院设立若干采购工作组, 负责不同种类采购工作的管 理和执行。基建工程采购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办;维修工程采购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组,办 公室设在实训处;行政办公设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图 书采购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采购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 1 务处;学生保险招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食堂管理办公室;超市货品采购工作组,办公室 设在超市管理办公室。

采购监督组和以上各采购工作组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 导担任。

第七条 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校内自行采购管 理规定;组建学院自行采购监督组和各采购工作组;审批采购项目; 审定采购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采购监督组和采购工作组的工作,并 依据本规定纠正其错误行为和结果。

采购监督组职责:复核备选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评标小组成员资 格;监督采购程序;受理采购工作中的各种投诉和举报;完成校内自 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采购工作组职责:制订、修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 供应商的资质;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 第三章 采购程序与方式 第八条 采购申请和标书拟订 用户部门(需要采购的部门)按项目填写《重庆平湖技师学院自行 采购申请表》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采购书面申请,经采购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工作组拟订采购方案、制订标书,采购工作组办 公室发布采购公告。

第九条 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 (一)预算在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须实 行公开招标,遇紧急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二)预算在 2 万-5 万元人民币(含 2 万元)的项目实行三方 以上参与的集体询价采购。用户部门、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须 派人参加,应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 2 (三)预算低于 2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由用户部门进行不少于 3 人的集体采购; (四)若遇特殊情况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用户部门须提出书 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采购工作组组长签字批准,方可执行。

(五)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须在校园网的首页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三 家; (六)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六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应商竞标,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三家; (七)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须由相关采购工作组邀请三 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八)实行询价采购的项目,须由采购工作组对三家以上资信良 好的供应商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九)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采购工作组须在掌握较为准确 的市场价格之后,集体确定一家资信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但 不得向供应商透露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

第十条 资质审查 采购过程中采购工作组办公室应首先对备选供应商的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对备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 评标小组的构成 (一)评标小组由采购工作组和评标专家组成; (二)采购监督组成员和采购工作组成员及评标专家与备选供应 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确定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一)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二)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 售后服务和信誉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确定供应商(评标)的方法 (一)采取投票定标的,总票数应不少于五票,每采购工作组成 员记一票,每位专家记一票,实名投票,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 二方可决标; (二)采取打分定标的,总分实行百分制,记分内容至少应包含 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五项关键指标,总分排名第一 者即为首选供应商。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与条款拟订 (一)首选供应商确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由采购工作组 与首选供应商进行合同条款谈判; (二)合同应采用国家最新标准文本。自行拟订的合同文本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主体、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 和方式、审计条款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供应商 的各种承诺应进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采购结果审批与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经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 院长或院长 委托副院长代表学院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补充和变更 凡由采购工作组确定的供应商,以及有关采购工作的决定事项, 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正、补充,应召开原班工作(评标)人员 参与的议事会,并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有关决定。

第十七条 争议与复议 采购工作中出现争议,由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纪委、财务处 4 参与,组织 3 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讨论,并对争议问题写出论证意 见书。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 采购工作组应根据所签定的采购合同及附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 行验收或审核。

用户部门负责检查设备质量和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采购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合同指标是否完全满足;财务 处负责审核资金执行情况;纪委负责过程监督。凡供应商不按约定履 行合同的,采购工作组应暂停项目验收,直至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

第十九条 采购文件的备案、保管和检查 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正本和有关资料由采购工作组办公室 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续标 续标应由用户部门提出书面续标报告, 并由采购工作组办公室召 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论证后作出续标意见书。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应按本规定进行采购而未按本规定执行的项目, 财务处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

第二十二条 本院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 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采购工作中拒绝监督,或采购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 底的; (二)与备选供应商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备选供应商公平 竞争或干扰采购工作,使采购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与备选供应商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学院利益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备选供应商的吃请、娱乐、旅游、回扣 5 或有价证券的; (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为以次充好、价高 质次、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规违纪处理 (一)属采购工作组责任的,当次采购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 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的采购成员资格; (二) 属备选供应商责任的, 当次采购无效, 并取消其参与资格。

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我院的各种采购工作; (三)属采购参与者(评标人)责任的,其当次评标视为无效, 并取消主要责任人的采购或评标成员资格; (四)对违纪者,由学院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附则 采购工作组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报 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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