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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XH-0-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12-08-2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及考勤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 27cinsyDIOT 5gqBMX-9j R2dozKV6 hsDNYalwGR3ep xH S4fqALW8itEP1 bm xITamp 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文件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XH-0-2 提 案 人:

刘书娟 机密等级:

C 版 本:

1/2 生效日期:

2012-05-01 归口部门:

行政部 审 核 人:

车 茂 批准人:

牟嘉云 目的:为了明确公司员工作息时间,规范员工加班与换休及请休假流程,特制 定本制度。

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及其下属各公司、各项目部和所有 临时性驻外机构。

2 全公司各级单位在本文件生效之日前制定的与作息、请休假、加班与 换休有关的所有文件,一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

内容:

1 作息规定 1.1 正常工作时间作息规定 1.1.1 白班人员作息时间 夏季作息(适用于 5 月 1 日至 9 月底) :

上午 8:00—12:00 时 下午 14:00—18:00 时 冬季作息(适用于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底) :

上午 8:00—12:00 时 下午 13:30—17:30 时 1.1.2 两班倒员工作息时间(夏、冬季作息时间一致) 白班:8:00—16:00 时 夜班:16:00—22:00 时 1.1.3 三班倒员工作息时间(夏、冬季作息时间一致) 早班:8:00—16:00 时 中班:16:00—24:00 时 -1- 晚班:24:00—次日 8:00 时 1.1.4 对于实行四班三倒作息时间的,可另设翻班(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 批决定) ,翻班时间为:9:00-11:00,翻班期间可安排打扫卫生或临时性工作 任务。

1.2 关于值班的规定 1.2.1 工作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 为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客户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对于股份公 司及下属的各事业部、各公司的行政部门(指办公室、行政部等) 、客户服 务部、生产车间、质检部、库房、财务部等部门原则上必需在每日夜间、周 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公司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 (值班补贴的标准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订) 。关于值班时间、值班 人数、 值班要求、 值班形式、 值班监控等相关规定由各事业部行政部门行文, 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报股份公司行政部备案。如因未安排人员值班或值班 人员脱岗、离岗而导致公司蒙受损失,需追究相关责任人 200-2000 元的处 罚责任及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行政部值班人员负责根据各事业部的值班规定对各事业部、 各 公司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需登记于当日的“值班记录表”上,对 于值班期间脱岗者将对值班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各处以 50 元/次罚款。

经理 级及以上人员每周周末(周六或周日)必需上一天班。

1.2.2 总值班 1.2.2.1 对于具有生产实体的各分子公司, 每天必需安排 1-2 名主管级 以上人员进行总值班, 总值班在值班期间代为行使本公司总经理处理所在公 司事务,值班时间为 8:00 至次日 8:00 时。总值班值班至 21:00 时后,在 生产正常的情况下, 可以在值班室内休息。

对于正在进行生产的各分子公司, -2- 要求次日 2:00—5:00 时必需打一次考勤,并在此时间段内对全公司进行一 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生产情况、值班人员值班情况以及物资安全情况等, 并做好夜间巡查记录。总值班应在次日 10:00 以前按要求填写《总值班记 录》 ,并和接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各公司总值班人员当日下班后可安排休 息 0.5-1 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1.2.2.2 股份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需安排一名总监级及以上领导进 行总值班,负责代公司总裁处理股份公司及各事业部、下属各分子公司各项 事务,以确保当日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1.2.2.3 总值班对于当班期间的安全事故、盗窃事故、重大客户投诉事 故负有连带责任。

1.3 考勤规定 1.3.1 考勤方式 以员工自己录入或记录的出勤信息作为基础,经公司考勤人员统计的出勤 情况作为员工出勤的正式书面依据。目前大部分员工系采用指纹或刷卡方式录 入出勤信息,若不具备指纹/刷卡录入条件的单位或遇现有指纹/刷卡方式出现 障碍时,需采用员工本人签到或点名的方式记录员工的出勤信息。所有员工只 能按照所在单位或其行政部门要求, 统一通过指定方式录入/记录出勤信息, 其 它方式一律无效。本文件所指“考勤”就是指员工本人通过指纹/刷卡/签到/ 点名等方式记录出勤信息的行为。

1.3.2 考勤人员及其职责 1.3.2.1 股份公司及各事业部下属各公司设兼职考勤员(下称“公司考勤 员” )一名,公司考勤员的职责:统计员工每日出勤情况,核实员工休假依据。

1.3.2.2 各部门另设兼职考勤员(下称“部门考勤员” )一名,负责收集和 初审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手续,并于每周五下班前报所在的“公司考勤员”处 -3- 备案,每月 1 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的考勤月汇总表报所在的“公司考勤员” 处。

1.3.2.3 公司考勤员要在次周周二对上周出勤进行核查,对于在册人数在 300 人以内的单位,核查人数为 100%;对于在册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单位,核 查人数需大于 50%; 对于在册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单位, 核查人数需大于 20%。

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在公告栏中对核查出的违规情况进行公布,违规出勤人员若 有异议须在公布次日内与公司考勤员核实,若出勤违规人员需证明自己并未违 规出勤,须提供有效证据。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

1.3.3 考勤时间 1.3.3.1 行政人员的考勤时间为上午上班前 1 小时内、中午下班后和下午 上班前半小时内、下午下班后至 24:00 时内;倒班人员以规定的交接班时间为 准,接班前半小时和下班后 3 小时内考勤有效。如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安排有 关部门人员提前一小时或半小时上班时,考勤时间按对应提前时间进行考勤有 效。

1.3.3.2 如因工作性质长期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遵守上述考勤规定而需重 新制订考勤规则的,需写情况说明交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审核、报总监级以上领 导批准后执行。

1.3.3.3 因公出差未能按时考勤者,公司考勤员凭《长期出差登记单》 / 《短期出差备案登记表》予以考勤。长期出差是指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出差, 当天能够返回公司的出差称为短期出差。

1.4 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1.4.1 出差人员须作出差登记,并得到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本人的分管 领导批准,长期出差需经理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未作出差登记或未经出差 审批者,罚款 50 元/次。

-4- 1.4.2 长期出差归来须在 24 小时内凭返程机票/车船票到公司考勤员处签 到,否则视为违规。违规一次罚款 50 元。

1.4.3 出差返回抵达地距所在公司 20 公里以内的, 要求在 3 小时内须到公 司报到上班,出差返回抵达地距所在公司 5 公里以内的,要求在 2 小时内须到 公司报到上班,若到点时为下班时间则顺延至上班,到达公司时需考勤一次。

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考勤则视为旷工。

1.4.4 上班期间若遇停电/考勤机出现故障, 上下班人员可采取在公司门卫 室(或所在公司行政部门规定的地方)进行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本人须亲自 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代考勤处理。对于人数超过 300 人的单位或生产倒班 人员可采取点名的方式进行考勤。具体采取哪种考勤方式以所在公司的行政部 门通知为准, 但必需有考勤的相关记录, 否则对所在公司行政部门处以 100 元/ 次罚款。

1.4.5 因磁卡遗失、损坏未能按时刷卡或指纹考勤机无法识别指纹人员, 应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到所在公司行政部门(或行政部门规定地方)进行签到 考勤, 否则按忘记考勤处以罚款。

磁卡遗失或指纹损害者须在 24 小时内重新购 买磁卡或录制指纹(为了防止因忘记打卡却谎称磁卡丢失,所以要求全公司磁 卡补卡费不得低于 10 元/张) 。

1.4.6 经书面证明确在正常出勤但忘记考勤的, 每次罚款 10 元。

凡为正常 出勤提供或参与提供虚假证明的一人次罚款 300 元。

1.4.7 代为别人考勤者,代替和被代双方各罚款 300 元。

1.5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规定 1.5.1 未准时上班视为迟到,下班早走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罚款 10 元。

1.5.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5- 1.5.2.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1.5.2.2 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报到的。

1.5.2.3 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而不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上 班的。

1.5.2.4 请假虽被批准,但经查明请假原因属捏造事实、欺骗行为的。

1.5.2.5 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上者。

1.5.2.6 违规调整节假日期间总值班、值班的。节假日期间各公司总值班 调整需报请股份公司当日总值班、其他值班调整需报所在公司总值班同意。

1.6 考勤汇总 1.6.1 月考勤期间:

每月 1 日至月底。

每月员工出勤天数为实际出勤天数。

1.6.2 部门月考勤汇总在月底进行,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在次月 1 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考勤所有资料交到公司考勤员处。公司考勤员于每月 5 日以内将经所在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考勤汇总表提交至计薪部门作为 计薪依据, 并公布在 OA 系统行政公告中或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各部门, 员工对考 勤有质疑的,于公告后 24 小时内将意见反馈至所在公司考勤员处。

2 请休假规定 2.1 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及天数:元旦节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国际劳 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法定节假日均为全薪假。

2.2 病假 2.2.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持区(县)级及以上 医院或指定医院(注:指定医院由所在公司行政部门考察认证,报所在公司总 经理审批,报股份公司行政部备案)证明,可以申请休病假。

2.2.2 病假期限及工资待遇 -6- 2.2.2.1 员工每年可累计享受 3 天全薪病假(员工在当年因工作调转,须 由调出单位的行政部门提供病休假情况) 。

2.2.2.2 员工休病假年累计超过 3 天的,工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3。

2.2.2.3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 经医院证明可申 请进入医疗期。

2.2.3 医疗期规定及工资待遇 2.2.3.1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 以上的为 6 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 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 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2.2.3.2 医疗期属带薪病假之一,其工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3。

2.2.3.3 进入医疗期的员工病愈复工的,须经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可以复工的相关的书面证明, 公司可根据岗位性质和员工医疗期限实行 1-2 个 月的试工期。

2.3 婚假 2.3.1 员工结婚享受 3 天婚假。员工晚婚(女 23 岁、男 25 岁以上)的, 可享受 7 天婚假。婚假为全薪假。

2.3.2 员工请婚假,应在结婚时使用,若登记后暂未举行婚礼,可延期使 用,但必须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过期无效。婚假原则上不得拆零休 假。

2.4 产假 -7- 2.4.1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生育可享受 90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 资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3。

2.4.2 对于已婚妇女晚育 (女方年满 24 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女 方年满 23 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 24 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的,可增加产假 15 天。

2.4.3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4.4 女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 0.5 天全薪假以供月检;男员工在妻子 生育后享有 5 天全薪护理假,但应在妻子生育后 1 个月内申请护理假。如妻子 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适当路程假(路程假不扣薪) ,途中 交通费自理。

2.4.5 产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 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超产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2.4.6 小产假:婚后适育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正常怀孕,怀孕不 满 4 个月自然流产时,给予 15 天的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

2.5 丧假 2.5.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的父母)死亡办理丧事,可休丧假 3 天。丧假属全薪假。

2.5.2 如需到工作地(辖县<区>市)以外的地方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 给予适当路程假(路程假不扣薪) ,途中交通费自理。

2.6 公假 2.6.1 员工依法参加区(县)级及以上的选举或代表大会,凭相关证明可 -8- 享受相应期限(含路途)的全薪公假。

2.6.2 参加自学或执业资格考试可享受全薪公假,但一年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天,超过期间按事假处理。

2.7 年休假 2.7.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计算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应包括试用期 在内。每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按上述假期标准享受年休一次。

2.7.2 在当次年休假所对应的连续工作时间段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7.2.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 请假累计 60 天以上的; 2.7.2.2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 请假累计 90 天以上的; 2.7.2.3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假累计 120 天以上的。

2.7.3 员工的年休假条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授权 的部门进行核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需对年休假条的发放进行稽查,以确保 年休假条发放的准确性。如因年休假条发放失误、漏发等而导致员工投诉,将 追究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100-200 元处罚责任。

2.7.4 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员工 连续或拆零休假,年休假仍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直接在年休条上审批) 。

2.7.5 各部门负责人需合理的安排本部门员工进行年休,股份公司人力资 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年休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因部门负责人安排不合 理,导致员工本可在淡季休假却只能在旺季休假的或本可休假而未休产生加班 费的情况,处以部门负责人 100 元/人次的罚款。

2.7.6 全公司所有部门要尽量保证员工实现年休,若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 -9- 在年休条的有效期内休假的,则在有效期截止当月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 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结算为加班工资。

2.8 异地工作特别休假 2.8.1 以首次签订合同约定工作地(无约定工作地的以合同签订地为准)为 中心调往异地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异地工作特别休假:调省外工作可享 受 7 天/年,调辖县(区)市外工作享受 3 天/年。但若实际工作地与配偶居住 地(无配偶的以父母居住地为准) ,在同一辖县(区)市内的每满两年享受一次 休假(若配偶不在本公司或属公司临时工的按单身员工对待) 。

2.8.2 连续在异地不同公司 (经营部/办事处/项目部) 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休假期限按期满所在地标准执行。正常往返路途时间视为出勤,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异地工作特别休假的假期。

2.8.3 公司每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若因工作未能休假的可换成加班费, 加班费不足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的应按照标准补足;加班费超出往返交通费报 销标准的部分照常发放。

2.8.4 全公司所有异地工作特别休假条统一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力 资源部授权的其它部门进行核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异地休假具有解释权 和核查权,如因异地休假条发放失误、漏发等而导致员工投诉,将追究股份公 司人力资源部 100-200 元处罚责任。

2.9 工伤假 公司员工出现工伤,需持有效证明(医院诊断书、所在部门情况说明)履 行请假手续。工伤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10 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其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3。

2.11 临时假 - 10 - 2.11.1 临时性请假(又称“临时假” )是指每次不足 2 小时的休假(每人 每月请休临时假不得超过 2 次,每次不得超过 2 小时) 。临时假不扣薪。本类假 是充分考虑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有可能出现私人急事需要处理的特殊情况而设 立的, 不属于员工的必休假类别, 若有恶意骗取临时假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恶意骗假一次视为旷工一天。

2.11.2 员工临时性请假需按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 并到本部门考勤员处 做好登记,在离开和返回公司时各做一次考勤,请假时限超过下班考勤时间的 可不做考勤。若在离开和返回公司时未做考勤的,均按未考勤处理。

2.12 生产特殊休假 生产特殊休假是指各事业部下属各公司生产车间在停产或检修期间所产生 的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薪酬制度执行。此项休假需经分管副总裁或分 管副总裁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2.13 请休假审批权限 2.13.1 总监级及以上人员请休假由总裁/董事长批准。

2.13.2 经理级人员请休假 10 天以内的,由总监级及以上分管领导或其授 权责任人批准;10 天以上的,报总裁/董事长批准。

2.13.3 一般员工请休假 7 天以内由经理级及以上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责 任人批准; 7 天以上 30 天以内, 报总监级及以上分管领导或其授权责任人批准; 30 天以上报总裁/董事长或其授权责任人批准。

2.14 请假手续提前履行时间 2.14. 1 病假、丧假需在当天上班前通过口头/电话获得批准,事后及时完 善书面手续。

2.14.2 请假每满 5 天(不足 5 天按 5 天计)则需提前 1 个工作日申请,最 高不超过提前 15 天申请。

- 11 - 2.14.3 请假手续提前履行时间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审批权限高靠一级。

2.15 特殊情况及处理办法 2.15.1 特殊情况确需续假者必须在休假期满前, 经原核准人批准后方可续 假,否则视为旷工。

2.15.2 续假期满返回岗位 2 个工作日内须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16 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 2.16.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 1 天按 1 天计。

2.16.2 员工旷工一天罚款 100 元/天,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旷工一天罚款 200 元/天,并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2.16.3 员工旷工二天及以上罚款 200 元/天,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旷工二 天及以上罚款 400 元/天,并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2.16.4 员工连续旷工 3 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达 5 天以上的予以开除处 理。

3 加班与换休规定 3.1 工时制度 除部分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公 司实行每周工作 5 日 (需参加周末固定值班的从第 1 条的作息规定) , 每日工作 8 小时的工时制度。

3.2 加班 3.2.1 加班范围的界定 加班指除正常上班和固定值班以外的上班。只有转正员工和试用员工才能 申请加班,加班须经有权人员批准方为有效。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 活动不计加班。

- 12 - 3.2.2 加班批准权限 股份公司及各事业部各部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分子公司或各 分厂员工加班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或其授权责任人批准。

3.3 换休规定 3.3.1 为了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工作日和周末加班(不含周末值 班)均发放换休条,若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休完,由加班原批准人签字确认方 可换成加班费 (经理级人员不能兑换加班费) 。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 发放加班费,不发换休条。

3.3.2 以月为单位,工作日和周末加班时间分别累计计算。每加班 4 小时 计半天加班,可领取 1 张换休条,不足 4 小时的加班当月兑换成加班费。

3.3.3 换休条分“周末加班换休条”和“工作日加班换休条”二种,1 张 换休条可申请换休半天或领取半天加班费,换休期间薪资照常发给。

3.4 换休条领取及休假审批规定 3.4.1 换休条由公司考勤员于每月 10 日前发放。

3.4.2 员工执换休条休假的,由有请休假审批权限的上级批准后方可正式 换休。其审批可直接在换休条上进行,无需另外履行书面手续。

3.5 当年的换休条需在次年 6 月 1 日前休完或换成加班费,逾期换休条予 以作废。

3.6 门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若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计算加班费。

4 其它规定 4.1 本制度提到的所有授权必需有书面的授权书,所有授权书需报股份公 司行政部备案。

4.2 各事业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制度规定原则范围内可制订补充 细则,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送股份公司行政部备案。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 - 13 - 或超出本制度规定的需报股份公司行政部审核,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4.3 对于新建设性项目或新并购的公司,以公司任命的项目总负责人、总 指挥或公司总负责人可同等行使本制度所提到的公司总经理的各项权利,同时 担负本制度所提到的公司总经理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5 附件 5.1 考勤报表的规范格式 5.2 ××公司××部门×月考勤汇总表 5.3 请休假期间薪资发放标准 5.4 员工请假申请单 5.5 加班申请单 - 14 - 附件 1: 考勤报表的规范格式 1 星期六与星期天用“\”标注。

2 值班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小时。

3 正常休息用“休”字标注,换休用“换”字标注,离职用“离”字标注, 出差用“差”字标注,调配用“调”字标注,学习/培训用“学”字标注,其它 (如病、事假)按考勤表“符号记录”所示标注。

4 若要领换休条需注明:

“×××(人)领换休条××张。

5 考勤表上须注明实际出勤天数、加(值)班个数、值班天数的统计,并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6 每月 1 日下午下班前交至所在公司考勤员处。

7 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 15 - 附件 2: ××公司××部门×月考勤汇总表 应 出 勤 T 全 薪 假 T 非 全 薪 病 假 T 值班 事 假 工 T 作 日 G 总 周 值 末 班 T T 法 定 假 日 T 加班 工 周 法定 作 末 节假 日 H 日H H 年休条/ 异地休条 换休条换 取T 年休条/异地休条/换 休条本月发放情况 年休 条T 异地 休条 T 换休 条T 年休条/异地休条/换 休条本月使用情况 年休 条T 异地 休条 T 换休 条T 年休条/异地休条/换 休条本月结存情况 年休 条T 异地 休条 T 换休 条T 备注 序 部 姓 号 门 名 旷 工 T 1 2 3 4 5 6 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正常出勤天数为 天,门卫为 天,其余人员为 天。 - 16 - 附件 3:

请休假期间薪资发放标准 假期类别 全 薪 假 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 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 全额发放。

异地工作特别休假及临时 假。

全薪病假 全额发放。 工资发放标准 有 薪 假 ( 病 假 / 病休 3 天以上,1 个月以内 病休期间工资按月发标准(或前 6 个月平均工资)的 50% 计发。

(含 1 个月) 病休期间工资按月发标准(或前 6 个月平均工资)的 40% 计发。 医 疗 期 ) 病休 1 个月以上 无 薪 假 事假、生产特殊休假 所有工资不予计发。 说明:

1 年薪制人员、固定月薪人员、销售人员、试用人员按月发标准为基数计 发请休假期间工资,其余人员按前 6 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发请休假期间工 资。

2 当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80%时,按当地最低工资的 80%计发。 - 17 - 附件 4: 员工请假申请单 姓名 请假时间:自 请假类别:〇公假 请假原因:

直接上级意见:

部门/公司第一负责人意见:

〇准 年 月 〇产假 职位 日 〇丧假 时至 〇病假 年 月 部门 日 时共 日 小时 〇其它 〇事假 〇婚假 〇工伤假 〇不准(请述明理由) 批准人签字: 附件 5:

员工加班申请单 申请人 加班事由:

直接上级意见:

部门经理/厂长意见: 总监级及以上分管领导意见: 加班时限 注:此表须在加班前填写,并报公司考勤员处备案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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