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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规定,职称评聘管理规定,2014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2-08-0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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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职改办[2003]9 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 、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 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 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 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 填报 《初 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 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获得 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 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 术职务呈报表》 ,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 3 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经 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 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 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并符合其它 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 (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 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 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 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 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 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 [2000]13 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 、乡(镇) 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 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 5 年以上,可 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 、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 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 业工作 10 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暂 不作为否决条件。

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 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BFT) ,取得高(A)级考试合格 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 A 级考试;取得中(I)级考 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 B 级考试。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免于 B 级考试。研究生毕业、结业 未获硕士学位不得免试。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的通知》 (人发[2001]124 号)精神,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从 2003 年开始参加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 力统一考试。原我省组织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 (CCT)合格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不 再执行。

四、关于论文 各系列、 专业评审条件 (包括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 中的论文要求,只计算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学术 刊物署名和标注为准)发表的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或执 笔人发表的论文,在评审职称时只作参考。

论文获奖不再提高发表刊物的级别。

五、关于年度考核 晋升中、初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 达到“称职”以上;晋升高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 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并至少要有 1 次“优秀” 或 2 次“良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 3 年优秀,可提前 2 年晋升 高一级职务”的规定不再执行。

六、关于系列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 业)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 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 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专业)同级职务任职资格(要参加 与评审新职务任职资格有关的考试、答辩) 。实行全国统一 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相应专 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 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任职资格取得 时间起算。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 1 年以 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原取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达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条件, 评审任职资格时,不再需要单位推荐,但应进行公示,要参 加答辩。国家进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原评审小范围有 效任职资格时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 资格时,还应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 求。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参加了专业考试的人员,评 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不再参加专业考试。

企业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兰外有效资格人员 调动到兰州市城区内,单位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其它事业单 位工作, 除符合甘职改办[2000]13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流向者 外,原获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无效,均应由新单位按评审条 件重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在事业单位兼职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 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兼职单位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数额。

九、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评聘职称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聘用人 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评聘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 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 条件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评 审(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期间可享受有关职务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 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十、关于专项指标 申请专项指标的程序和下达专项指标的权限、程序,按 核定结构比例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即省直各单位的高、中级 职务专项指标,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市(州、地) 、县(市、区)副高 级、中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 查同意后报市(州、地)职改办审核下达,正高级职务专项 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地)职改办审查同意后 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

被确定为我省“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专业 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本单位专 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评审通过后按上述权限和程序申请报 批专项指标。

十一、关于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办理 资格证书的印制、 颁发、 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各市(州、地) 、省直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职称证 书。聘任职务和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必须以省人事厅、省职 改办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依据。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和我省合格分数 线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不再要求携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 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但聘任职务时必须提供考取资格 时及以后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放宽、免试规定。各单位、各级人事 职改部门在办理聘任职务手续时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 审核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达不到规定要 求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各市(州、地)职改办在办理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国家和 省内有效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时,由单位分别填写 国家、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二份,按 所考专业、职务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 花名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花名册送省职改办审核后,一 次性办理某一种专业资格证书的领购手续。各市(州、地) 颁发证书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证书加盖市(州、地)职改 办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用钢印,办证后的手续按要求分级存 档。要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和损坏,对管理不善、遗失 或乱发证书的,要追究责任。 二 00 三年四月四日

甘肃省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甘 职 改 办 [2003]9 号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 改办,中央在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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