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二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 (二人)有限公司章程,二人有限公司章程,二人有限公司章程最新,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人)有限公司章程,二人有限公司章程,二人有限公司章程最新,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时间:2012-04-0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二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二人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X 和 XXX 共同出资设立 XXXX 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 ) ,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 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如下: 出资额 (万元) 参股比例 (%) 股东姓名 住所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 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 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按照公 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 开十 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2 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 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股东会会议由鼓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X X X 担任。

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以外的责任 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 X X X 担任。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第六章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 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 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 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

第二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 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 表决。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 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 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 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 面报告,并应于 5 天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 利。

第二十七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XX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 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 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 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 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第三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 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 东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六章 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七章 公司的终止事宜与清算办法 第八章 章程的...

购进常用货物;(10)支付合伙债务;(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2)修改公司章程;?第?19?条?其它投资人的权利:(1)参予公...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二人共同出资,设立...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