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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1-1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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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送审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是指以筛选后的绿豆、 大豆等豆类为 原料,经洗豆、杀菌、浸豆、机械控温培育、机械清洗、预冷、包装 等工序工业化生产的豆芽。

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以及附页)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 称、 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 即其他食品 〔豆芽 (工业化生产) 〕 。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 筛选→ 洗豆→ 杀菌→ 浸豆→ 机械控温培育→ 采收 → 机械清洗→ 预冷→ 包装→ 成品(冷藏)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杀菌方式和时间 3. 机械控温培育时间、喷淋频次、温湿度控制 4.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控制 5. 成品的包装与贮藏条件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环境 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4000 平方米,其中生 1 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豆芽生产企业选址、厂区环境、 厂房和车间、 设施与设备、 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 体及污染源的地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建筑物、设备布局按工 艺流程而设计。建筑结构完善,能够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

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洗豆与浸豆车间、 孵育培 育车间、清洗包装车间、成品保鲜库、化验室和留样间。生产车间入 口应设洗手、更衣、鞋靴消毒设施。原料清洗与浸豆、孵化培育、清 洗包装三个区域应设置隔离和缓冲措施,实现人流和物流分开。

产品应贮存在 2℃~6℃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 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

产品应由专用保温车运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等; 2. 培育设备:孵化箱(桶) 、孵化自动喷淋装置、自动温湿度监 控设备等; 3. 机械清洗设备:自动清洗脱壳机、预冷机等; 4. 包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包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 称重设备等; 5. 保温运输车。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耐 2 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豆芽孵化 容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四、相关标准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GB 1352-2009《大豆》 ;GB/T 10462-2008《绿豆》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7718-2011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 ;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相关的地 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芽所使用的大豆和绿豆等原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原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 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 GB 2760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规定,采用地下水的应具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明。

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 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检验要求 工业化豆芽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 1 中 3 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不少于 15 天检验 1 次,可自行检验或选择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 构进行送检。

表 1 工业化豆芽产品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检验项目 标签 净含量 感官 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 总汞(以 Hg 计) 镉(以 Cd 计) 亚硫酸盐(以 SO2 计) 2,4-二氯苯氧乙 酸 百菌清 多菌灵 6-苄基腺嘌呤 4-氯苯氧乙酸钠 赤霉素 福美双 土霉素 氯吡脲 发证 √ √ √ √ √ √ √ √ √ √ √ √ √ √ √ √ √ 监督 √ √ √ √ √ √ √ √ √ √ √ √ √ √ √ √ √ 出厂 √ √ √ √ √ √ √ √ √ √ √ √ √ √ √ √ √ 控制指标 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限量:0.2 mg/kg 限量:0.5 mg/kg 限量:0.01 mg/kg 限量:0.1 mg/kg 限量:20 mg/kg 限量:0.001 mg/kg 限量:0.2 mg/kg 限量:0.02 mg/kg 限量:0.001 mg/kg 限量:0.001 mg/kg 限量:0.2 mg/kg 限量:0.03 mg/kg 限量:0.01 mg/kg 限量:0.01 mg/kg 乙烯利 √ √ √ 限量:

0.01 mg/kg(以乙烯残留计) 致病菌(沙门氏 19 菌、志贺氏菌、金 √ √ √ 符合 GB 22556 的规定 黄色葡萄球菌)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 GB 22556、GB 2760、GB 2762、GB 7718 等有关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 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 50kg。抽样 4 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 2kg,独立包装不少于 10 个产品,分 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 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 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存封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 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八、其它要求 (一)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

(二)工业化豆芽产品必须包装出厂并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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