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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项目申报指南,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2.2014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3-11-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绍 兴 市 农 业 局 绍 兴 市 林 业 局 文 件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市农〔2010〕90 号 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林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10 年绍兴市设施农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 长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 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 见》 (泰委发?2014?2 号)精神和《长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泰政综?2014?61 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先 报后批、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规 模化、标准化设施农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类型 (一)申报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个体等农业 经营主体。

(二)申报类型 1.设施农业大棚:

智能温控大棚、 温室大棚 (Ⅰ) (Ⅱ) (Ⅲ) 、 简易温室大棚(Ⅰ) (Ⅱ) 、食用菌温控菇棚(房) ; 2.节水灌溉设施; 3.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建设与验收时间 1.项目建设时间: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2.项目验收时间:由经营主体申请验收,原则上一个月组 织验收一次,最迟申请验收不得超过 2014 年 12 月 30 日,否则 -8- 不予受理。

四、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设施农业大棚 1.智能温控大棚。符合规定建设标准(见附件,下同) ,每 亩造价约 20 万元,新建连片 10 亩以上,或用于规模蔬菜生产 配套育苗专用的新建 1 亩(大棚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每亩 补助 5 万元。

2.温室大棚 (Ⅰ) , 符合规定建设标准, 每亩造价约 4 万元, 新建连片 5 亩以上,每亩补贴 1 万元。温室大棚(Ⅱ) ,符合规 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 3 万元,新建连片 5 亩以上,每亩补 贴 0.75 万元。温室大棚(Ⅲ) 。符合规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 约 2 万元,新建连片 5 亩以上,每亩补贴 0.5 万元。

3.简易温室大棚。

(1)类型Ⅰ,符合规定建设标准,每亩 造价 1 万元以上的, 新建连片 5 亩以上, 每亩补贴 0.3 万元。

( 2) 类型Ⅱ,符合规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 0.6 万元以上的,新建 连片 5 亩以上,每亩补贴 0.1 万元。

4.食用菌温控菇棚(房) 。符合规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 8 万元以上的,新建连片 5 亩以上,每亩补贴 2 万元。

(二)节水灌溉设施 节水灌溉设施指不属于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的配套设 施。当年新建设的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设施,连片面积达 30 亩以上,根据每亩不同造价,分别给予补助。其中,每亩造 价在 3000 元至 5000 元,每亩补助 1000 元;每亩造价在 5000 元以上,每亩补助 1500 元。建设水肥一体化的现代农业设施, 给予补助实际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9- (三)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新购置一站式沼液达标处理机,按每台设备购置费用总额 50%,一次性给予补助;新购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包括 废弃物处理机和冷藏设备等) , 每台套设备一次性给予补助 5 万 元。经营者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畜禽粪便,并加工成 有机肥料,按收集每 100 公斤病死畜禽,给予补助 70 元,每季 度兑付一次。

五、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提交所在乡镇 (场、区)审核。乡镇(场、区)针对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 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业局和 县财政局。相关材料包括:建设大棚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 印件;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前现场照片和其他材料。

申报经营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申报的设施农业 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建的,且符合规定的建设标准。被列入城镇 建设规划区域内的设施农业不补助。

2.立项。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实地察 看建设地点,了解建设情况,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经审核 评估合格的项目给予立项。

3.实施。经营主体根据县下达的项目立项通知后,按照建 设标准要求,选择自主建设或施工企业建造。实施过程中需在 同一位置,对施工前实地、建设过程情况进行拍照留底。对已 批在建项目有调整的,经营主体应经乡镇(场、区)审核后, 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否则,取消项目补助。 - 10 - 4.验收。经营主体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 申请。县农业局接到验收申请后,依据建设标准、验收办法, 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申报项目进 行评审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一处不达标,该申报项目判定为 不合格。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验 收组及时向经营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营主体限时整改完 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 不再组织验收,取消补贴资格。

5.公示。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将经验收合格项目的情 况,通过媒体和镇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6.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 政局、县农业局联合发文,及时核拨补助资金给农业经营主体。

六、申报要求 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统一以 A4 规格纸打印,分别报送县农 业局、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张卡奇 黄毓君 0596-8325581 0596-6327900 15259655777 15892028987 下载网址:

长泰县财政局 (http://czj.changtai.gov.cn/) 中国〃长泰(http://、 495284497@qq.com。 附件 2-6 长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 年节水灌溉设施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场、区)(盖章): 序 号 乡镇 (场、 区) 村别 经营主体 名称 负责人 建设地点 设施 类型 设施造 价 (万元 /亩) 当年申报新建补贴面积 合计 (亩) 已建 面积 未建 面积 预计完 工时间 补贴 标准 (万元/ 亩) 申报补 贴资金 (万元)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此表由乡镇(场、区)汇总后,报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并将电子版(excel 文件形式)发送至 ctxdnyb@126.com、 495284497@qq.com。 附件 2-7 长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 年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场、区)(盖章): 序 乡镇(场、 号 区) 村别 经营主体 名称 负责人 建设地点 处理机 (台) 年 冷藏设 补贴标准 备(台) (万元/ 台) 月 日 申报补贴资 金(万元)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此表由乡镇(场、区)汇总后,报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并将电子版(excel 文件形式)发送至 ctxdnyb@126.com、 4952844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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