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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矿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永荣煤矿文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3-08-0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矿级领导 带班下井的管理,及时解决... 文件及 2010 年 9 月制定的《重庆永荣 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煤矿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的通...

晴隆县永荣煤矿文件 永荣矿发〔2014〕48 号 签发人: 关于下发《永荣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 通 知 为了更好的提高永荣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杜绝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 2014 年全年零事故安全目标。根据上级监管部 门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如 下;

一、一般责任追究规定 1、副队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特殊原因 除外) ,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无故未请假不参加的,每次处罚 50 元,迟 到五分钟按缺席处理。

2、带班领导每月必须按排班的班次进行带班下井,并认真及时填写带 班记录(时间为上午九点前填写完毕) ,超过规定时间每次处罚 50 元,有 事自己不能带班的,必须向矿长请假同意后,由矿部统一安排带班人员, 确保每月带班满勤(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为:矿长、总工、徐工每月 9 班次; 其他副总工程师及机电矿长 12 班次,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15 班次) ,少一 次处罚 100 元 3、跟班矿长每月跟班班次为:月大 31 班次,月小 30 班次;少一次处 罚 100 元。

4、副队以上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20 次;少一次处罚 100 元。

5、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平时井下有事必须立即下井,并积极参加矿组 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不得推诿和拒绝,否则严肃处理。

6、如因公事出差和私事请假,经矿方同意的不予以处罚,如私事由自 己自行调节的不予以处罚。

7、当班带班领导、跟班矿长必须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并与工 人同时入井,排查上一班各工作点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所存在的问题,升 井后及时把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鲁矿或张矿,否则、处罚 50 元。

8、 带班领导、 跟班矿长在当班期间, 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三次井下情况, 不汇报处罚 100 元,少汇报一次处罚 30 元。

9、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酒后下井,每人次罚 检身工 100 元。

10、对喝酒、携带烟火、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或带入井下者,一律 罚款 500 元。

11、 井下发现睡觉的:

安检员、 瓦检员以及矿级管理人员一次罚款 500 元;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 200 元。

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规定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和验收。对当班工程质量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并 汇报矿调度室。 2、当班带班领导、跟班矿长、安全员 、班组长对工程质量负连带责 任,如发现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罚小班 100 元以上的,带班领导、 跟班矿长按处罚小班金额的 20%进行处罚;安全员、班组长按处罚小班金 额的 10%进行处罚。

三、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1、如当班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处罚,即:

1000-5000 元, 处罚带班领导、 跟班矿长、 安全员、 班组长 100 元; 5000-10000 元,罚带班领导 300 元,跟班矿长、安全员、班组长 200 元;10000 元以 上的,罚带班领导 500 元,跟班矿长、安全员、班组长 300 元。

2、 安全员在当班监督检查中, 发现各类安全隐患, 必须盯着督促处理, 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 安全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汇报,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罚款 500 元。

3、如当月本班未发生工伤事故,奖励采面安全员 200 元、采面班组长 300 元、掘进班组长 100 元。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矿长、队 长、安全员、班组长因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安全事故 和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 100 元,造成重大生产影响和安全事故的每次根据 情节处罚 200-500 元,并报矿会议研究处理。

5、 瓦检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做好瓦斯巡检和 “一炮三检” 工作, 认真执行瓦斯调度汇报制度(含炮前、炮后汇报) ,对不按规定汇报的瓦检 员每次罚款 50 元。 6、 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隅角必须在回柱放顶后及时挂好符合要求的挡风 风帘,对不按要求执行的瓦检员每次罚款 50 元。

7、每班必须认真做好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路的检查管理工作,及时对抽 放点进行调整,使其达到最佳抽放效果,对因管路脱节和抽放效果不佳未 及时处理而造成上隅角和回风巷瓦斯超限的瓦检员每次罚款 50 元。

8、瓦检员每班必须加强对各作业地点的瓦斯传感器进行管理,按要求 进行悬挂,必须做到炮前撤离,炮后复位,对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罚款 50 元。

9、瓦检员每班必须加强对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对未及时处理和汇报的每次罚款 50 元。

10、瓦检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远距 离放炮,采煤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在进风巷中不得少于 100m,掘进工作面 必须在防突风门以外,由班组长负责爆破时的警戒设置工作,炮后延时 30 分钟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正常作业,否则 罚款 200 元。

11、瓦检员必须负责监督放炮,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 一次装药,分次起爆。起爆采用段发延期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 间不得超过 130ms.,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

1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发现“三违”现象及 “三违”人员时,要立 即给予制止。并对照《三违处罚规定》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部门执行处罚, 对隐瞒、包庇“三违”人员的每次处罚 100 元,造成事故的由矿部组织追 查处理。 13、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罚款,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 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1、全矿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自觉带头遵守 矿规矿纪,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对本矿实施安全检查和管理, 保障本矿安全生产。

2、对“三违”人员受到严重处罚者及年终工作考评不称职或不及格, 取消年终参加评奖资格。

3、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年终考评称职或评议工作优秀的工作人员, 经矿务会研究决定,年终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本制度从二 0 一四年三月十六日起实施。 晴隆县永荣煤矿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2014 年 报:

董事会 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总经理 矿长 下发 通知 送:

各科室、队 、班组长副队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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