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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各地、各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号)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 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为重要手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黔建建通〔2012〕191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中铁五局(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 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4 月 17 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 电?2012?10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集 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0851-5360058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4 月 17 日全国、 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减少 和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 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 , 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 发?2012?14 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 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 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 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 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安全 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为成员的全省集中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别具体组织开展相应专业建设工程“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 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等法定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 包工程的;肢解发包工程的;转让监理业务的。

(三)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的;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 (四)谎报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或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五)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 位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 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从 2012 年 4 月中旬开始,到 9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 月中旬~5 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 4 月 25 日前报送我厅。

要迅速动员部署,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 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 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 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 月~7 月) 各地、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 一部署,参与或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 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 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 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 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 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 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项 目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的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 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 月中旬~9 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并于 9 月 1 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在第二、三季度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 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 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建项目 100%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 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 ,并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 台账。严格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351 号) 。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方案》 (黔安办? 2012 ? 17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县(市、特区、区) 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 100%开展检查。市(州)住房和城乡部门要对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全面督查,并对所监管项目进行 100%检 查。我厅将在第二、三季度对市(州)开展重点抽查。

(三)强化社会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 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及时 查处,并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本单位“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 力。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 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 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 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 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 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 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 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 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 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 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 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 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 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 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 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 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 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 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 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2. 表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意见 1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号)、《关于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 号文,...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情况" "1","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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