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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第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12-08-1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 ,女,68 岁,住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甲 7 号院 1 号楼 2 门 303 号,电话:13810923023. 请求事项: 1、 裁定中止执行(2011)东执字 2221 号行政...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曹树勋,男,汉族,1937 年 11 月 27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10229371127073,住址:重庆市永川市胜利路 48 号,联系电话:

13983800425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 1683 号 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07) 永民执第 00020--4 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 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 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07)永民执第 00020--4 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 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 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 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经贵院缺席审理, 作出 (2005) 永民初字第 1683 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 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 4 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 1998 年 12 月 9 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 至 2004 年 10 月 19 日 (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 , 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 1 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 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 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 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 08-1-3 居住, 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 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 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 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 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 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 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 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 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 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 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 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 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 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 1998 年 12 月 9 日至 1999 年 12 月 7 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 2001 年 12 月 7 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 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 2004 年 10 月 19 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 2005 年 6 月 8 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原告诉讼早过时效 4 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 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 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3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08)一中民初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范本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 ...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 系ΧΧΧ,人民法院判决ΧΧΧ,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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