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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总结,国家助学奖申请理由,国家助学奖申请怎么写,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手册

时间:2012-09-0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就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 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 号)、 《浙 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 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 知》(浙财教字〔2007〕176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家助学金。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本规程所指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定并制定相关细则, 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熟悉 工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各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各班级成立国 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评选条件、奖励标准与名额严格按照 省政府、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下,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院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进行 分配。 第二章 学生申请 第六条 各系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 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获得年级或专 业教师书面推荐后, 向系提出申请, 并递交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三年级学生。国家 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同一学年内,在校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 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 学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按相应评选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 实行等额评 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班级评选小组评选出名单后,报系评审小组审核,系评审小组核 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结合本系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 出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 单及资助档次,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 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等情况, 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五个 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的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系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获奖和受助学生评审材料,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 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 档次,报学院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学院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 生有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的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在国家奖助学金下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和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将国家助学金按月或分次发放给受助学 生。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院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 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 如发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 或弄虚作假 的,学院将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 金。

第十六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程的条款。

对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 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程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目前,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 期间品学兼优。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 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 突出。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 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 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 2500 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优 先考虑。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 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 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酌情考虑。 5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学生处根据相关文件拟写《开展评选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召开评选国家奖学金工作会议 (公开评选条件、 名额和评选程序) 各系开展申请和评选,审查申请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将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系公告栏、系网站)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条件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从推荐候选人中择优评审出省教育厅要求名额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内公五天(学院网站、学工在线) ,受 理投诉 将公示结果寄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发布表彰文件,荣誉证书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材料 学生处编制国家奖学金奖金表 院领导签发 计财处发放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在毕业典礼上发放 6 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流程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召开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会议 (公开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各系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名额开展评选 各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 班级召开主题班会,通知贫困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向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认定申请表》 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班主任与学生面谈, 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 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校表现进行评选 班级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初步确定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布 有异议 学生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系国家励 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复议 通过 无 异 议 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受理 复议申请,审查贫困生的认定条 件,2 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议结果 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查学 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在校表现等 情况,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学生处审核各系申请国家励志奖学 金候选人材料 学生处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评定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召开评定国家助学金工作会议(公开评 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各系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和名额开展评选 各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 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召开评定国家助学金主题班会,通知贫困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向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 情况证明》 (复印件) 班主任与学生面谈,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 在校表现等进行评议 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初步确定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布 有异议 学生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系 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申 请复议 系助学金评定小组受理 复议申请,2 个工作日内 公布复议结果 复议通过 无 异 议 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查学生家庭 经济贫困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将国 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资助等级, 在全系 范围内公示三天 学生处审核各系申请助学金评定材料, 受理投诉 学生处将认定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材料上报省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 8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各班工作要点 各班工作要点: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要求各班级召开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专题会议, 汇总申请人材料。

2、各班级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审查初评结果。

3、所有的表格,均不能改动,发给你怎么样,交上来还是怎么样,不能改 变表格的格式,具体请参考填表说明。 9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院系工作要点流程图 学生处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全院国家 奖助学金分配方案 各系 制作政策宣传的课件,编制评定工作 中使用的规范用表。 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会议, 明确 评定要求,公布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召开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 讲会,要求各班级召开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 专题会议,汇总申请人材料 指导各系评定工作流程 指导各班级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审查评选结果 召开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会议,审查国家奖助 学金候选人资格 审核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 学金候选人资格 组织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会议, 规范填表, 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材料到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规范用表, 编 制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 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学习、 生活 等方面进行的跟踪管理 确定本系国家奖助学金典型人物,编写材 料 上交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材料到学生处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根据各系提供材料, 编制国家奖助学 金典型人物风采录 组织国家奖助学金典型事迹汇报 会 10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系级规范用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制度,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 程》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学生处编制了各系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 讲会、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讲主题班会、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 会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会议、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会议、国家 奖助学金获得者年度总结会议等六项规范表格。 表二:

表三: 系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讲主题班会 系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会议 11 表二: 系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讲主题班会 年 班级:

主讲人:

会议内容:

全班人数:

记录人: 月 日 实到人数: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申请人:

国家助学金二等申请人:

未到学生情况 主讲人告知国家政策时间 未到学生签名 12 表三: 系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会议 年 班级:

主讲人:

参加人员:

记录人: 月 日 评选经过: 评选结果: 班级评选组组长签字:

备注 13 申请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

为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成为适应社会发 展需要的人才,本人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及提供的相 关证明材料全部真实。

二、积极筹措学费,不恶意欠费。

三、遵纪守法,生活朴素,勤俭节约,勤奋学习。

四、珍惜爱心,传递爱心,尽己所能,奉献社会。

五、以上承诺具有约束力,本人愿意接受同学、老师的监督。若 违反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院的任何处罚。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14 ( 学校: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

学号: 姓名 基本 情况 政治面貌 专业 身份证号 学习 情况 成绩排名:

必修课 日期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 性别 民族 学制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颁奖单位 门,其中及格以上 奖项名称 申请 理由 (200 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15 推荐 理由 (100 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得国家奖学金。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 年版 16 ( 学校: 姓名 基 本 情 况 学号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学 习 情 况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 性别 民族 专业: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班级: 联系电话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日期 门,其中及格以上 奖项名称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颁奖单位 大学期 间主要 获奖 情况 家庭 户口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 月总 收入 家庭 住址 认定 情况 A、城镇 B、农村 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 总数 邮政编码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7 申请 理由 (200 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学 校 意 见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 年版 18 ( 学校: 姓名 本 人 情 况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学号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户口 家庭月总 收入 家庭住址 认定情况 姓名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院系: 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专业: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班级: A、城镇 B、农村 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 总数 邮政编码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年龄 与本人关系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 :

院 (系)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 年版 19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009 年)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 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 印。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 , 要分为“XX 学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 “XX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 “XX 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 生姓名” ,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电子版材料统一通过全国高校学 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公文收发系统上报。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 时间按本学年填写, 如今年评审的是 2009-2010 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 金,2010-2011 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 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 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 “学校” 、 “院系” 、 “专业” 、 “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大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专业” 、 “汉族”等。

(四) “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 年 XX 月” ,如:2009 年 05 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 、 “预备党员” 、 “共青团员”或“群众” 。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五) “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学校、 院系、 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 拉伯数字填写,如:

1/500。

(六) “获奖情况”栏目 20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 期格式为 “XXXX 年 X 月” ,如:2009 年 5 月。

(七) “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 A、B 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 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

(八) “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 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 200 字左右。

(九)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 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2.“院(系)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 。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

4. 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

三、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名单表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 “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

“入学年月”按“XXXX 年 X 月” 格式填写,如:2009 年 5 月。

(三)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四)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 “二档” 。

(五)各类名单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替代。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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