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李洪联诉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李洪联诉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时间:2012-12-0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王德宝诉陈安兰、许仁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李洪联诉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苏德欣、栗桂恋诉被告靳红祥交...

李洪联诉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 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扶执字第 55-1 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李洪联,男,汉族,一九六八年三月五日出生,高中文化。

被执行人杜同安,男。

本院在执行原告李洪联诉被告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诉讼期 间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扣押了被告杜同安所有的豫 P92570 货车, 现被告杜同安提供了储蓄 存单(户名为张××、和××)二份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对货车的扣押。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杜同安提供了存单两份作为担保,存单所有人张××、和××二人 也明确同意以该存款为被告提供担保, 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应当对存单上的储蓄数额进 行保全、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 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 冻 结 张 × ×在 西 华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的 储 蓄 存 款 40000 元 整 , 帐 号 为 00000052500963729013。

冻 结 和 × ×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西 华 县 支 行 的 储 蓄 存 款 10000 元 , 帐 号 为 1717022602104115381 凭证号 011125747。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张 国 河 二 0 一 0 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伟

被执行人杜同安,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出生,初中文化,村民.本院在执行原告李洪联诉被告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诉讼期间依原告申请本...

本院认为,原告冯贵香与被告郑庆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就该事故已按民权县人民法院(2008)民民初字第631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原告再次起...

湖南省醴陵市湘强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邹克兵及原审被告李国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李洪联诉杜同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陈剑辉诉梧州市交通建...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