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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

时间:2012-07-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 北京 市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京民救发[2006]173号《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 但当事人根据当前的 法律 、政策无法取得 国家赔偿 ,而其家庭 经济 状况又不符合享受 ...

关于贯彻执行《XX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区)党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 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XX省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 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XX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政 法〔2014〕85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 内在要求,是保障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 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 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 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 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 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 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 了良好的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 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国家司法救助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 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 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 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 信。

二、严格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 《办法》对实施司法救助的对象、原则、方式和标 准等作了规定和明确,全市政法各单位和各级各部门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救助的对象准确,方式恰 当,实现司法救助公平、公正、合理。

三、规范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 《办法》对开展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政法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告知工作,申请人申请事项的 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力、 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具体情况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

政法各单位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 相关情况,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

拟给予救助的,办案单位报同级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 核,办案单位国家司法救助小组负责人根据国家司法救 助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审批;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 核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主要审核以下内容:①救助 对象和条件的把握是否适当、平衡;②救助的标准把握 是否得当;③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是否存在重复救 助;④涉法涉诉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的,是否签订了息 诉停访协议并认真履行。

(四)发放。对批准同意的,办案机关将司法救助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 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及 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 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 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四、强化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 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给予保障。已经 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 家司法救助资金。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 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 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政法各单位在下一年度 1 月底前,向本地司法救助 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救助资金发放的明细情况,接受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 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 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党委政法委会 同财政、审计部门对政法部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处理。

五、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机构。市、县(区)成立由党委政 法委牵头,财政、审计和政法各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国家 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 规范和配套措施,测算资金需求,审查政法各单位提请 的事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 政法委,负责日常工作(XX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级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政法各单位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小组负责国家司法救 助的审核、审批,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国家司法救 助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 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政法各 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对救助申请进 行审核。已经救助的案件需移送下一办案环节或其他政 法单位的,办案机关应将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材料随案卷 一并移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相关政法部门司法 救助信息共享。

(三)建立衔接机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 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 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 讼权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 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 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 救助范围。

各县(区) 、市级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请及时报市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政法〔 2014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省委政法委、... 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制定实施办法.各市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国家司法...

的通知 各市委政法委、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 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制定实施办法. 各市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国家司...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政法〔2014...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省委政法委、... 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制定实施办法.各市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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