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 在网上专门寻找单位财会人员,盗得QQ号后,再冒充公司老总实施诈骗. 9月... 从广西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女出纳眨眼被骗140万 6月27日上午8点半,武汉某...
在网上专门寻找单位财会人员,盗得 QQ 号后,再冒充公司老总实施诈骗。9 月 29 日,法 制网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获悉,警方经过 2 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四下广西,行程上万 公里,成功破获一起 140 万元的网络诈骗案,从广西抓获 4 名犯罪嫌疑人。女出纳眨眼被骗 140 万 6 月 27 日上午 8 点半,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 的女出纳刘小姐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刚打开电脑登陆 QQ 不久,刘小姐就见公司“李 总”的 QQ 头像闪动,点开一看:
“小刘,以后上班早点来! ”见老总批评自己,刘小姐一时 紧张得不敢回话。
“李总”随后问道:
“咱们公司账户上还有多少资金?”刘小姐答:
“ 300 万。
” “好,立即转 40 万到这个账户。
” “李总”说着,发来一个银行账号。
“时间紧,你先转 了再找我签字。
” “李总”特意叮嘱。尽管这样操作不符合财务制度,可由于以往公司有过这 样转账的先例,刘小姐也不敢多问,赶紧登陆网上银行向该账户转入 40 万元。
“你再转 100 万到这个账户,账号:XXX。
”不一会儿, “李总”又发来 QQ 信息。刘小姐再次照办。9 时 许,当刘小姐忙活完,拿着两张共 140 万元的转账票据到老总办公室签字时,李总惊得目瞪 口呆。原来,当天上午李总根本就没有登陆 QQ。江岸公安分局劳动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 立即前往转账银行。
通过调取两个嫌疑账号的交易明细, 民警发现 140 万元已被分别转入长 沙、广州、上海等地的三张银行卡中。案发次日,民警迅速赶往三地追查资金流向,流水明 细显示,三张卡中的钱已被分解成 70 个两万,分别转入了 70 张银行卡,钱最后在广西省桂 林市区及阳朔县的多个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全部取走。从 3 张“一级卡”转到 70 张“二级卡” 中再全部取现,整个过程不到半个小时。一张银行卡锁定嫌疑人案情重大,江岸公安分局抽 调刑侦大队、劳动所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7 月初,专案民警赶赴广西桂林,在当 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调取到犯罪嫌疑人的取款录像。通过视频分析比对,发现至少有 3 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取走了涉案钱款。但因一时无法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专案民警只好返回武汉。民警转头又对 70 多张涉案银行卡的所有资金流向展开梳理排查。
经过连续多天的努力,民警终于找到了新的线索。案发前一天,其中一张涉案银行卡(二级 卡)在阳朔一家超市内有过一次刷卡消费记录。民警立即再赴广西,通过对该超市的调查, 证实当天有一名年轻男子用这张卡刷了 2000 元为其女友购买过一块手表。顺着这条线索, 民警结合当地视频监控和走访摸排, 基本确定广西宾阳人马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之一。
专案 民警紧咬这条线索全力深挖,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辗转广西南宁、桂林、贵港、宾阳等多 地走访调查,甚至多次深入偏远的村寨装扮成村民走访侦查,足迹踏遍大半个广西。8 月 16 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专案民警又锁定了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同乡杨某。
专案组连夜将马某、杨某上网追逃。8 月 20 日,杨某被广西贵港警方抓获,专案民警立即 赶往当地。根据杨某的交代,专案组又先后抓获该诈骗团伙其他成员陈某、罗某、侯某等 3 人。9 月 19 日,杨某等 4 名嫌疑人被押解回汉。骗子专找财务人员诈骗据多名犯罪嫌疑人 交代, 结合相关证据, 侦办此案的江岸公安分局劳动街派出所副所长张沁还原了这起精心策 划的骗局:诈骗团伙先在网上搜寻 QQ 个人资料中职业为“财务”的 QQ 号,将盗号木马程 序伪装成“财务人员培训资料”发邮件给当事人,一旦当事人点击了该文件,木马程序便自 动窃取 QQ 密码。和以往 QQ 冒充熟人诈骗不同的是,该案的嫌疑人盗得 QQ 号后,并不立 即登录,冒充当事人对其 QQ 好友“广撒网”发布骗财信息,而是选在深夜凌晨当事人不在 线时登录,对其 QQ 好友的昵称、聊天记录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其社会关系,从中找 出“有价值”的好友伺机作案。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在案发前一天的凌晨 3 点登陆刘小姐的 QQ 号,发现其中一个“昵称”为“李总”的好友,通过查看聊天记录,获知其为上下级关 系,又反复学习揣摩李总的语言习惯。然后偷梁换柱,将一个新 QQ 号换成李总的昵称和头 像,加为刘小姐 QQ 好友,再将真正的李总从其 QQ 好友栏中“删除” 。次日上午,冒充李 总对刘小姐实施诈骗。张沁介绍,这起诈骗案虽然设计精巧,但并非不可防。他提醒广大网 民特别是金融财务人员在上网时,做到“三不要” :一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文件 或网上链接; 二不要在 QQ 个人资料中透露真实职业、 身份, 好友 “备注名” 不要用 “老总” 、 “老板” 、 “爸爸” 、 “妈妈”等称呼;三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汇款,特别是财务人员一定要严格 遵守财务制度,凡转账、汇款,务必先通过多种途径确认对方身份。目前,杨某等 4 人已被 刑事拘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列为网上逃犯。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法制网见习 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通讯员 王威 肖翔 “如果他爸妈的同事知道他们的孩子是同性恋, 还是 同性恋传播感染艾滋病, 他爸妈会怎样呢?” 这些短信, 出现在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小常(化 名)的手机上。发短信的人,用了一个广东江门的手机号,对方熟知小常的个人信息以及艾 滋病确诊时间,通过短信要挟,要求小常给他汇两万块钱,不然就把患病的事情告诉别人。
昨日,在接到短信两天之后,小常到派出所备了案。个人信息如何流入他人之手,发短信的 人又是谁,目前都不得而知。
广东江门凌晨打来电话,同时,还发来一条短信:如果不想让家人和 朋友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 就准备好两万元钱。
同名户主除了个别医院、 疾控中心有记录外, 还有一家关爱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公益组织。要挟者提供的汇款银行账户户主陈某, 与一个曾是该组织的员工的人名字相同。短信一直在要挟 不给钱就曝光昨日上午,武侯区 一住宅小区门口,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小常。小常是外地人,24 岁,目前在成都有固定的 工作,除了定期去医院做复检之外,平时的生活和别人没有区别。不过,一条要挟短信的出 现,让他开始担心起来。27 日早上,一觉醒来的小常,发现手机上有一个来自广东江门的 未接电话, “凌晨打的,可能睡了没听到。
”同时,一条未读短信同样来自这个号码,点开一 看, 小常吃了一惊, 大致的内容, 是告诉小常, 如果不想让家人和朋友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 就准备好两万元钱。对方为了让小常引起重视,将小常的个人信息发了过来,其中家庭住址 详细到了几单元几栋几号, 并且还有小常艾滋病的确诊日期以及确诊报告编码。
在发信息的 同时,对方一直在对小常进行要挟, “如果不准备好钱,就把信息告诉别人。
”小常诧异:发 短信的人是谁,他如何晓得我的这些信息?对方发来银行账户 户主陈某是谁事发当日,小 常把这件事告诉了朋友王明高(化名),后者也是一位艾滋病毒携带者。27 日晚,王明高开始 以小常朋友的身份,通过短信和对方联系,他告诉对方愿意汇钱,并让对方发银行账号。对 方发来了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中信银行建设路支行, 户主为陈某。
对方看到王明高没有动静, 回了最后一个信息, “你想想,如果他的邻居和同事知道了,会怎么看他,走着瞧。
”随后, 王明高把事情经过和短信内容,发到了微博上,一位艾滋病毒携带者在微博中说, “最近几 个朋友告诉我接到敲诈勒索的短信,要求打款 2~10 万,不然就把患病信息告诉家人或同 事。
” 王明高也在竭力呼吁有同样遭遇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勇敢一点, 不能让这些要挟者得逞。
微博发出,引起了其他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关注,大家都在议论,他们所知道的艾滋病毒携带 者的个人信息,除了个别医院、疾控中心有记录外,还有一家关爱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 的公益组织。而其中一位艾滋病毒携带者在微博上提到,对方银行账户户主陈某,与一个曾 是该组织的员工的人名字相同。
派出所备案谁泄露了艾滋病毒携带者的信息?这家公益组织 主要应对艾滋病等健康危机,更多的是在生活和精神上关爱艾滋病毒携带者。2012 年,小 常在 Y 市疾控中心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从 Y 市到了成都后, 病历档案从 Y 市转到了成 都市某级疾控中心,Y 市疾控中心只有备案。
“这份确诊报告上,有包括家庭住址在内的个 人信息。
”同年,小常在网上了解到了这家公益组织,并将自己的确诊报告带了过去,做了 记录,希望能得到该组织的一切帮扶, “但我至今一次都没去过。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 来到了名为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的该公益组织。
该中心随访部主管林小杰说, 2012 年到 2013 年之间的某段时间,确实有一名和陈某同名的志愿者。
“他没干多久就离开了,在这里主要 是负责一些打杂和接待方面的工作。
”林小杰说,对于帮扶和关注的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确 留存了他们的个人信息,以便对他们开展帮扶,但这部分信息,只有服务中心内 3 名工作人 员掌握和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没有权限看到这些资料。林小杰打开了电脑上的一 个 word 文档,上面粘贴了王明高发在微博上关于此事件的截图,包括与对方的短信记录以 及网友的一些评论。
“出现了这种情况,对于我们来说,是零容忍的。我们也打算商议,如 何帮助被要挟的患者,摆脱困扰。
”林小杰说,账户中的陈某,不一定就是曾在服务中心当 志愿者的陈某,另一方面,发短信的人,也无法证实就是陈某。昨日下午,小常抽空到了其 住所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备案,希望将发短信要挟者找出来。
“如果信息真的被泄露出去, 我也不怕,反正我父母是知道的,至于同事和朋友邻居,这个我也控制不了,大不了我不要 这份工作,别人要怎么看我,我也没办法。
”律师说法已构成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小常的遭 遇,因个人信息被他人掌握引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铃谈到,单位或机构、组织,如 果故意把个人信息泄露给非法使用者, 属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果是无意泄露, 则将视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并将作民事赔偿。此次对方掌握到了小常信息,并以泄露为挟, 首先,如果个人采取非法手段,从单位或机构,拿到小常的个人信息,将触犯非法获取公民 个人信息罪。而已经发生的用泄露信息为挟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敲诈 金额达到 1000 元,就符合立案标准,金额达一万元,已是重大敲诈勒索,将追究刑责,即 便受要挟者没有汇钱,这种敲诈未遂的行为,罪名同样成立,只能是减轻和从轻处理。
”
2014年9月29日... 在网上专门寻找单位财会人员,盗得QQ号后,再冒充公司老总实施诈骗。 9月... 从广西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女出纳眨眼被骗140万 6月27日上午8点半,武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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