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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 强制执行,对协助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鼎人口计生

时间:2012-04-1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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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 鼎人口计生征字【2011】第 176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常鼎行执字第 14-1 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 路。

法定代表人孙大刚,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

被执行人张某某,女。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鼎人口计生征字 【2011】 第 176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以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 由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第 (十二) 项、 第九十七条, 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常鼎行执字第 14 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判 员 邹 玉 森 尹 小 强 顾 孔 军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易 宇 平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法定代表人孙大刚,该局局长.被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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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申请和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 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生育证》的管理,指导全区各乡镇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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