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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

时间:2012-10-0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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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教程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主讲 张 瑶 中国残联教就部社会保障处 第一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残 疾人事业得到空前发展,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但受多种因 素影响,长期以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这些残疾程度 重、 残疾类别特殊的残疾人, 由于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行 为方面的欠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 着比其他残疾人更为突出的问题, 深层次的需求长期难以得 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成为残疾人民生改善方面的 “短板” 。

他们人数众多、接受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少、文盲率高、就 业机会缺乏的情况普遍存在; 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极端情况时 有发生;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精神 压力等各方面的付出,已大大超出一般家庭所应承担的义 务。应该说,对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而言,托养和护 理的需求同温饱需求一样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这项工 作必须开展起来。

近年来, 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亲属通过多种渠道向 1 各级政府、 残联反映, 强烈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解决其生活 照料和养护托管的问题,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基层组织, 也纷纷呼吁帮助解决托养问题, 认为这是政府应当为他们提 供的特殊保障、 是对残疾人家庭的解放、 是促进社会稳定的 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残联经过多番调研和研讨,于 2007 年 7 月在广州 召开了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 广州是托养服务工作 起步较早的城市。

这是首次托养服务方面的全国会议, 对全 国开展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 署, 当时除了各省残联的有关领导, 还特别邀请了部分省会 城市的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正式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上 各级政府和残联的工作日程, 先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进行 试点。

由于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 地方各级财政也暂时没有 托养专项经费支出,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在起步之初遭遇了 一定的困难, 但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 支持和关注,2007 年 10 月和 2008 年 8 月,胡锦涛总书记 亲自视察了上海市残疾人“阳光之家”和北京市残疾人 “温 馨家园” , 了解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学习和康复训练的情况; 2 2008 年在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对生活不能 自理的残疾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 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 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 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 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 构。

” ;2008 年中央 7 号文件中规定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 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 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 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 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

” 2011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明确将 托养服务作为一部分写入纲要, 这是托养服务工作首次写入 五年纲要, 同年民政部、 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并发布了 《残 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托养服务正式成 为残联组织的一项业务。 第二节 阳光家园计划 在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下,借着 2008 年残奥 3 会召开、 国家 4 万亿投入拉动内需的良好时机, 中国残联积 极协调财政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予以补贴,2009 年 8 月, 中国残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共同下发了 《关于印发 〈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 ,明确从 2009 年至 2011 年,中 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 共6亿元专项资金, 支持各地开展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

“阳光家园计划”是残 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至今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为公共财 政投入的民生项目,中国残联和财政部都十分重视,2009 年 8 月“阳光家园计划”文件正式下发之后,9 月全国残联 系统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部署会议就在陕西西安召开,11 月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在北京共同举行 “阳光家园计划” 启动 仪式。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使广大残疾人直接 受益,为树立公共财政用于最困难残疾人的“阳光”品牌, 中国残联专门开发了“阳光家园计划”数据库管理系统,统 一设计制作了项目标识,为了树立典型、推荐经验,2010 年 4 月中国残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阳光家园” 示范创建活 动, 目前已确定了 10 个地区和 24 个机构作为首批示范地区 和机构。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资 10 个亿,继续支持 “阳光家园计划” 第二期的实施, 任务目标是资助 200 万人 4 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

“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 精神 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享 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 庭。

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 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结合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 展、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情况研究确定。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使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得到切实帮助, 居家托养 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 500 元/人年, 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 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 40%。2012 年起, 标准调整为居家 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 600 元/人年, 入住机构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 1500 元/人年。

申请资助的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依法建立、 手续完备、 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 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 配备满足基 本服务的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健全, 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5 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 (监护人) 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 务协议; 符合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 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 。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家庭成员中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 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家庭成员中的智 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 。

具体的认定工作是由当地的残联来完成, 有的地方残联 自己也设计了表格, 有需要的就申请填写。

具体操作流程上 的差别,具体咨询当地残联就可以。

大家应该明确的是, “阳光家园计划”只是中央财政支 持的一个有期限的项目,不能把它等同于托养服务工作全 部,期限结束,就没有钱了。各地方政府应该想办法从根本 上解决当地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困难的问题, 而不是简单把中 央的钱花出去就完了, 以后中央的项目结束, 但托养这项工 作还是你这个地区的问题, 长期来看, 只有各地建立残疾人 6 护理补贴制度, 才能真正解决托养的问题, 有的地方就已经 把托养服务工作的经费补贴通过文件固定下来了。 第三节 托养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残联系统相对较新的业务, 不同 于残疾人就业、 康复等已经形成一系列政策法规政策体系和 相对统一的工作模式,在很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规 范。2007 年广州会议以来,各级残联因地制宜,不断学习 探索, 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大大充实了托养 服务工作内涵。

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 残疾人托养服务 工作已经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服务形式, 即集中托养、 日间照 料和居家托养。

集中托养 主要是一些较大、 有工作基础的机构, 可以为一些愿意 寄宿的残疾人或者没有亲属和家庭的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服 务, 服务内容包括对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 照料服务,也涵盖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劳动功能康复训练、 7 就业前适应性训练等。

江西省综合服务中心、 福建省福乐家 园、哈尔滨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机 构。

有的同志会认为没必要建设集中托养机构, 在集中托养 机构的建设上, 一定要消除疑虑, 要充分认识到骨干机构是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期、 规范发展的必要载体, 是建立残 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资金、人才培养、服务标准、管理制度、 资助制度的平台和阵地。我们现在起草残疾人托养服务规 范、 机构建设标准等都在依托这些托养中心, 由他们提供一 些实际有益的经验和意见。

但大型托养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比 较高,对人员编制、资金等都有较高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 工作需要这样的机构但不可能每个市县都有条件进行建设, 也解决不了更多没有生活在中心城市的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需求。因此,集中托养机构是起一个示范作用,大量的需求 还必须依靠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解决。

日间照料 在乡镇和社区一级, 涌现出了大量的日间照料机构, 对 残疾人进行日间照顾, 有的机构不仅仅对残疾人进行生活照 料,还做到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通过与企业合作、兴办 农疗基地等途径, 组织残疾人通过简单生产劳动, 从事与残 8 疾状况和职业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

如北京市西城区残联兴办的“希联圆梦”工艺品销售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的“喜憨儿”阳光工坊等,都成为有影响的全 国性品牌。

居家托养 与机构托养相比, 居家托养因其灵活和易操作, 为更多 的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

各地加大投入, 以政府补贴或政 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为残疾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 医疗康复、 心理抚慰等服务。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残联系统尤其是基 层残联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和工作智慧得到充分体现, 各种以 残疾人为本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应运而生:

如江苏省苏州市沧 浪区依托电信平台自主研发了 “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化管理 系统” ,对全区托养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动态实时监 控,确保为残疾人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居家服务;浙江宁 波市江东区推行“家院互融”服务模式试点,尝试依托专业 机构为残疾人上门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总体来说, 三种形式是形成一个金字塔形, 以后大量的 残疾人托养需求可能还必须依靠居家托养来解决, 所以大家 也就能理解为什么“阳光家园计划”中规定不得少于 60%的 9 资金要用于支持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 第四节 专职委员在托养服务工作应发挥的 作用 在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中, 基层社区服务人员的作用非 常重要,由于条件所限,能进入集中寄宿制的是少数,大量 的残疾人都要依托社区层面解决托养需求, 残疾人专职委员 们应充分利用贴近残疾人的优势, 积极发挥作用。

要摸清情 况, 了解残疾人真实需求, 及时向残联组织和当地政府报告, 整合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中,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主要 有:

了解政策,掌握需求。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基层,开展调 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因地制宜,鼓 励多种形式化的探索。

及时汇报, 争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所掌握的大 量第一手资料, 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落实政策,组织服务。帮助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落实 10 社会保障政策和专项补贴政策。

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志愿 服务。 11 工作流程: 了解、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政策法 规 入户调查残疾人生活状况 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汇总调查结果 向上级残联汇报 帮助联系托养服务机构 协助办理托养服务手续 了解掌握残疾人在托养服务机构中 生产生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验总结,效果评估 反馈上级残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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