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以来,广西桂林市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稳步提升,鉴定合格率大幅提高,为进一步做好来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近日,该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为规范市局绩效考核中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东营市 综合评价是指对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位全年工作情况的全面评估。第三条 对各县(区)局综合评价的重点是队伍建设、党风廉政 建设、职责履行、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并 考虑与《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其它考核内容有 机结合。
对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综合评价的重点是班子建设、职责履行、 能力提升、规范化管理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并考虑与《东营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其它考核内容有机结合。
对市局各科室综合评价的重点是队伍建设、职责履行、规范化管 理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并考虑与《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绩效考 核办法》中的其它考核内容有机结合。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批确认。
第八条 本细则由绩效办负责解释。
综合评价为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绩效办统一安 综合评价打分,应本着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 对市局各科室的综合评价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
绩效办汇总统计综合评价打分结果后,提交领导小组审 排,同重点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持全面、客观、公正、公道的原则,分出层次,体现差距,认真谨慎。 1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局绩效考核中的突出贡献考核工作,根据《东 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考核,是指各县(区)局、市局各 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创先争优成绩突出,在工作中开拓创 新成果突出,在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完成任务表现突出,并受 到表彰奖励或经验推广的情况。此项得分由各县(区)局、市局各科 室、直属事业单位向绩效办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考核组进行现场 考核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落实并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提交绩效办审 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第三条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考核只对单位、集体进行考核,属 个人取得的成绩或获奖项目不列入得分范围。市局组织的各项评选表 彰等,暂不列入得分范围。
第四条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考核满分 10 分,各项得分累计满 10 分止。得分标准为:
(一)由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以正式文件、现场经验交流会 的形式进行经验推广的,每次得 3 分; (二)被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授予先进、通报表彰的,每次 得 2 分; (三)在市委、市政府、省局的综合性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的,每 次得 1 分; 在省级各专业性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的, 每次得 0.5 分; (四)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省局领导作出书面批示表扬的, 每次得 1 分; (五)在县(区)委、县(区)政府的综合性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的,每次得 1 分; 2 (六)单项工作被县(区)委、县(区)政府领导作出书面批示 表扬的,每次得 0.5 分; (七)为全市质监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每项得 2 分; (八)县(区)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以市局名义获得 上述表彰奖励的,主要完成单位、科室按以上标准得分。
第五条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得分事项,以正式文件、奖状、奖 牌、证书、领导批示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等为依据。同项内容多次 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得分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突出贡献得分申请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相关县(区)局、 市局科室、 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 在年终考核前填写 《突 出贡献得分申请表》 (见附件) ,收集整理相关得分依据材料,提交绩 效办。
(二)年终考核时,绩效办向考核组分发有关单位书面申请表并 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组结合现场考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的 重点是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奖状、奖牌、证书原件,表彰、表扬的 正式文件等得分依据原始材料相符,以及荣誉表彰是否属于本年度 等,考核组初核后提出得分建议报绩效办。
(四)绩效办汇总审核各考核组提出的得分建议,报领导小组审 批确认。
第七条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得分申请原则上须在获表彰当年 完成,年终考核时为申请截止时限,未递交申请表的视同放弃申请得 分。
因表彰奖励颁发较晚, 无法提供得分依据而未能列入当年得分的, 3 可延续至次年作为得分依据。
第八条 本细则由绩效办负责解释。 附件: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得分申请表 4 附件: 亮点工作和突出贡献得分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序号 申请得分事由 填表时间:
分值 年 月 日 得分依据材料名称 绩效办审核意见 日期: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日期: 注:
1. “申请得分事由”处填写申请得分的详细理由,包括表彰(表扬) 、正面 报道、批示等的时间、获得表彰(表扬)的原因、表彰名称或会议名称等关键 信息。
2. “得分依据材料名称”处填写提交给考核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奖状、 奖牌、证书等的照片或复印件,领导批示复印件等材料名称,相关材料附表后。
3.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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