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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通告,泰州市人民政府通告,双牌县人民政府“十禁止”通告(已印)

时间:2012-12-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陕政办发〔 2011 〕 98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所属煤矿...

双牌城市管理“十禁止” 为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双牌 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通告》双政通 [2013]4 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管理“十禁止” 。现 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 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焚烧垃圾。违者,处以每人(次)5—100 元罚款。

二、禁止向车外丢弃、倾倒废弃物。违者,处以每处(次)100—3000 元 罚款。

三、禁止在城区主次街道搭棚堆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遮阳 篷和雨罩或其它设施、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围档,不设计创建宣传 内容,影响市容的。违者,处以每处(次)100—1000 元罚款。

四、禁止在城区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 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悬挂各种未经批准的横幅、条幅、 气球。违者,处以每处(次)100—1000 元罚款。

五、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实行店内经营(紫金北路洗车店 外人行道上停车,视为违章停车) 。违者,依法处以 100—3000 元罚款。

六、 禁止门店经营者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和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 运、处理垃圾、粪便。违者,处以每处(次)5—100 元罚款。

七、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违者,处以每 处(次)5—100 元罚款。

八、禁止在城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违者,处以 50—200 元的罚 款。

九、禁止城区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随意倾 倒渣土或沿途撒落渣土、沙石、污泥等。违者,处以 100—3000 元以下 的罚款。

十、禁止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规定的线外停车、逆向停车, 公交汽车随意上下客,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倚坐 道路隔离护栏。违者,处以每人次 5—100 元罚款。

本通告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施行。

款。 双牌城市管理“十禁止” 为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双牌 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通告》双政通 [2013]4 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管理“十禁止” 。现 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 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焚烧垃圾。违者,处以每人(次)5—100 元罚款。

二、禁止向车外丢弃、倾倒废弃物。违者,处以每处(次)100—3000 元 罚款。

三、禁止在城区主次街道搭棚堆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遮阳 篷和雨罩或其它设施、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围档,不设计创建宣传 内容,影响市容的。违者,处以每处(次)100—1000 元罚款。

四、禁止在城区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 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悬挂各种未经批准的横幅、条幅、 气球。违者,处以每处(次)100—1000 元罚款。

五、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实行店内经营(紫金北路洗车店 外人行道上停车,视为违章停车) 。违者,依法处以 100—3000 元罚款。

六、 禁止门店经营者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和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 运、处理垃圾、粪便。违者,处以每处(次)5—100 元罚款。

七、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违者,处以每 处(次)5—100 元罚款。

八、禁止在城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违者,处以 50—200 元的罚 九、禁止城区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随意倾 倒渣土或沿途撒落渣土、沙石、污泥等。违者,处以 100—3000 元以下 的罚款。

十、禁止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规定的线外停车、逆向停车, 公交汽车随意上下客,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倚坐 道路隔离护栏。违者,处以每人次 5—100 元罚款。

本通告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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