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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12-05-1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建德腾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 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 术语 3.1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 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 职业禁忌症(occuptioanl 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 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 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 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 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 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 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 有尘作业(dusty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 容许浓度的作业。

3.6 有毒作业(toxic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 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7 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 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8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devices):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 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4 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监督管理。

4.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5 控制程序 5.1 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 及标准的要求。

5.2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 化学性、 生物性、 心理生理性、 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

安全管理人员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 建立职业健康 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5.3 职业危害的防护 5.3.1 在公司经营过程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开展新业务时,应对新业务的物质 进行分析,了解其危害特性,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5.3.2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3.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3.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 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5.4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5.4.1 公司每二年安排一次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4.2 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当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接触到的职业 危害因素改变,应向其如实告知。

5.4.3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4.4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人员负责落实。

5.4.5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 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落实。 5.4.6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由医院逐级上报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 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 检查。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落实。

5.4.7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 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 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落实。

5.4.8 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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