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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2-10-2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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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 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 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5、 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 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 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 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 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 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 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 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全体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班级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 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 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班级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班级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班级负责人有失职、渎职 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班级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 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 30 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轻伤,或者 1 人至 2 人 重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 1 至 2 人,或者 11 人以上轻伤,或者 3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记大过、 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1 人以上重伤,给予 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 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 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 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 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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