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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2007年度我州医师资格考试受理考生报名的工作规程

时间:2014-03-0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007年度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工作即将开始,根据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有关文件精神,我考点已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 医师资格考试网 上报名试点单位,为确保我市网报试点工作顺利...

2007 度我州医师资格考试受理考生 报名的工作规程 ★(2007 年内容有些变化请仔细阅读)★ 凡申请参加 2007 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受理报名时间期限内,到户籍所 在地或试用机构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 逾期者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各县市卫生局按照属 地管辖原则,受理当地考生的报名工作。

(一)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向受理报名人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 《2007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要交考区 留底,考区留底的报名表需贴相同底片的照片一张) ; 报名表中所需填写文字及代码数字必须工整、清晰、易辩,考生如有所填写内容与提交 有关材料经审核不符者,报名点将不予受理审核。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 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填 写错误的必须由考生自己修改。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须对所 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注意: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报名表及擅自修改错误信息等]。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用 A4 纸复印,印件内容需清晰易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 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单纯提交驾照、户口本报名者不予受理,其必须提交由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与报名表相同照片,及盖有派出所公章及内容完整的身份证 明,方视为有效身份证明,准予报考。以上有效身份证明,其有效期凡不在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 月期间的也视作无效。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 16 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 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证明复印 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必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③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 A4 纸复印) ; ④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各项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同时 有法人亲笔签字及单位公章方视作有效,以上要求缺一不可) ;如医疗机构为考生出具伪证 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第 4 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对所涉及人员 及有关医师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6 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彩照(除贴于报名表上的两张照片外,其余 4 张另贴 于一张空白 A4 纸上) 。

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一个单位有多人次报考,只需提交一份在州 卫生局备挡就科) ⑦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复印件一律用 A4 纸,不得剪裁。 同时以上各项材料,一律按照从①至⑥顺序依次排序并装订好。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复印件需用 A4 纸复印) ; 所提交材料依序装订于①至⑤顺序后面。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 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 ;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 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3.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所提交材料依序装订于①至⑤顺序后 面。

(复印件需用 A4 纸复印) ; ★注:出证单位、初审单位不签字、不盖章,考区一律不予受理。★ (二) 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 件、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7 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彩照及其他 必须材料;收取考生考试费。

(三) 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 ,对照考点报名场所张贴的《考生报名代码手册》 , 按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考点提供的《报 名信息代码手册》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贴照片。考 务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 1. 表中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性别、民 族、行政区划、考生来源、出生日期、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毕业系(或专业) 、毕业年 月、接受教育办学类型、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试用期岗位类别、报考 次数、是否助理医师、工作(试用)单位及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单位 所属、单位系统和是否申请授予所报考的医师资格共 27 信息字段。

2. 填写要求 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三项必须填写规范名称, 军队考生不用填写通讯地址; 有效身份证明、 出生日期、 毕业年月、 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 字;其他各项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信息代码手册》 。

⑵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 18 位由左向右 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部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 手册》 “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 右逐一填写,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勤部” ,代码为“22” ,军官证号码为“后字 第 12389798” ,此栏应填写为“2212389798” ;外籍与台湾、香港、澳门考生填写护照或 其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编号。

2) 行政区划指考生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 码手册》所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写,需分别填写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和代码。

3) 考生来源指考生来源于内地、台湾、香港、澳门或其他国家。

①内地考生需填写“内地”字样,代码填写“1” ②台湾、香港、澳门考生需填写“台湾” 、 “香港” 、 “澳门” ,代码填写“2”或“3”或 “4” ③外籍考生需填写标准中文国家名称(及英文国家名称) ,代码填写“5” 4) 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 学历。

5) 接受教育办学类型:指考生所接受的医学教育是普通高等教育(代码为 1) 、成人高等教 育(代码为 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代码为 6)还是网络教育 (代码为 7) 6) 从 2002 年起,持调整合并后高等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 称和相应代码填写。本手册提供了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变更后的名称(括号内) 。成人医 学中专、电大(中专) 、自学考试、未列入编码的高中等学校及个体医无学历报考人员 毕业学校及代码填写要求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

7) 毕业证书编号:指考生毕业证书上的统一编号,不足 17 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8) 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列出的 24 种试用期岗位类别中选择与本人试用期岗位对应的类别及代码填入试用岗位类别,同时 填写报考类别名称与代码。

9) 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本人工作(试用、实习)单位统一 登记号,不足 22 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10) 工作(试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单位可省略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单位名称中含有数字的,应填写汉字数字。

11) 单位所属代码长度 2 位,单位系统代码长度 2 位。

军队及武警干部、军队及武警士官、军队及武警单位聘用人员单位所属代码分别填 71、 72、73,军队及武警干部、军队及武警士官单位系统填相应代码,军队及武警单位聘用人员 单位系统代码填 07。

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干部、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士官、公安 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单位聘用人员单位所属代码分别填 81、82、83,公安部所属边防、 消防、警卫现役干部、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士官单位系统填 05,公安部所属 边防、消防、警卫单位聘用人员单位系统填 07。

⑶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 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须对所 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 考生交《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考点受理报名人员核验考生 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是否准确,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无 误后考生方可离开。并将考生名册打印一并上报我局。

考试报名费:计算单位(总计元/人次) 报名费 实践技能考试费 医学综合理论考试费 执业医师:

230 元/1 人 10 元 140 元 80 元 执业助理医师:

210 元/1 人 10 元 140 元 60 元 考生报名时可采取阶段性收费形式收取费用。技能考试阶段前预收 150 元,技能考试通过 后在参加笔试前补交剩余部分费用。不交齐费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巴州卫生局 2007 年 4 月 9 日 各县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将此文张贴于报名点予以公示让考生仔细阅读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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