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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细则-2014.07.18

时间:2013-09-1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交易份额(份) 交易金额(元) 适用费率 1 赎回 2014-07-25 -50,000,000.00 -50,000,... 9.1.3《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9.1.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 130243 13国开43 4,400,000 439,848,742.27 1.18 2 140436 14农发36 3,300,000 330,...

证券投资业务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之目的,仅为:购买并持有因申购新股所 要求相应市值的已上市股票;申购新股;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

(二)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不包括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

(三)公司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在已投资之项目公司上市后所持 有的股票,按照《投资业务管理》中有关投资退出的细则执行。

(四)公司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以投资项目形式进行个案申 报方案并决策,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之内。

二、证券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开户:

1、证券账户开户须投资部和财务部共同前往开立; 2、投资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交易密码; 3、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卡、证券账户交易查询密码、 资金转出密码。

(二)证券账户日常管理 1、投资部负责投资管理,具体包括:

(1)投资决策、买卖操作职责分离,由不同人员负责; (2)买卖操作以及交易密码由指定人员负责,不参与投资决策; (3)按本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原则买卖股票。

2、财务部负责证券账户卡及资金管理,具体包括:

(1)管理证券账户卡; (2)管理账户交易及资金转出密码; (3)建立并维护会计台账进行资金专户管理; (4)按照公司及集团要求管理证券账户的资金转入和转出; (5)按照投资部提出的在集团批准的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内的资金 需求,向公司证券账户转入的资金。

三、证券投资原则 (一)操作原则 1、设立股票池,作为买入持有市值股票的来源,入选股票池的股票 需提供投资建议书并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2、申购新股需提供新股申购申请,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投资建议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过往三年财务数 据、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概要分析、业绩预测、买入建议价格、卖 出建议价格、止损点。

(二)选股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能耗、符合环保要求; 2、市场领导者或技术、产品、渠道拥有核心竞争力; 3、所处板块具有宏观经济政策、舆论导向有利的优势,成交量明显 大于其他板块; 4、具有中长期增长特性,回避短期概念炒作; 5、作为持有市值的股票,应选自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候选股票 池。

(三)比例原则:

1、单只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总投资额的 50%; 2、单只创业板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总投资额的 30%。

(四)止损原则:

1、标的企业的业务、产品、行业政策遭遇重大不利因素或突然不利 情况; 2、标的企业股价自起跌日起跌幅超过 10%,并经分析无明显扭转 的趋势; 3、股标的企业的股价相比买入价的跌幅超过 10%, (五)卖出原则:

1、作为持有市值的股票,原则上以获利 30%为出货点,个股投资 建议书有确定出货点的,则按个股投资建议书执行; 2、申购新股,原则上在在中签新股上市第一天抛出,如果第一天封 涨停,则在以后交易日内涨停打开后抛出; 3、达到止损原则或个股投资建议书确定的止损点的当天,如当天封 跌停,则在跌停打开后抛出。

四、定期报告原则 投资部提供定期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每月向集团报备: (一)每周编制投资情况明细表,内容包括投资股票明细情况、资 金情况、股票池情况、新股抽签时间及需要金额等; (二)投资部每日制定当天操作总结、明日操作计划。

其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2010]34 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 〔2010〕34 号 现公布《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

统计物理学博士,CFA,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拥有丰富的量化投资和指数基金管理... 注:按照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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