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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巍与陈新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2013-05-1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 投稿人:霍治平律师 |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浏览:36 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魏X诉王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北京...

吴巍与陈新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娄星民保字第 27-1 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吴某,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

申请人吴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 要求将登记在被申请人陈某某名下的湘 L4XH19 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并向本院提供 了财产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登记在被申请人陈某某名下的湘 L4XH19 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对 该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审 判 判 长 员 谭 连 彭 新 艳 鹏 苗 嫔 代理审判员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附本裁定书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聂 喜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 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上诉人刘海平因与被上诉人刘宏彬、原审被告朱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1)雁民一初字第6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

案情介绍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海南一中院 基本案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 暂无信息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吴美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韦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26日、5月16日、6月30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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