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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计划生育计生办,隆回计划生育政策,隆回县人民政府,上诉人刘小江、梁菊连诉隆回县南岳庙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罚款

时间:2013-01-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以此为根据可知南岳庙乡故意多次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夫妻的人身权、生育... 公平、公正的维护我弱势残疾家庭的合法权益. 此致 隆回县人民政府 刘小江

上诉人刘小江、梁菊连诉隆回县南岳庙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行政罚款及行政赔偿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邵中行终字第 43 号 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刘小江,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梁菊连,女。

委托代理人欧阳爱香,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小江、梁菊连诉隆回县南岳庙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罚款及行政赔偿一案, 不服隆回县人民法院(2011)隆行初字第 17 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三个月内提出”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的, 起诉期限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 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本案刘小江、 梁菊连起诉的是南岳庙乡人民政府 1995 年收取其非法同居罚款 180 元和实施强制女扎的 计育行政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刘小江、 梁菊连显然知道并且 也应当知道罚款和女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刘小江、梁菊连的最长起诉期限 应当在 1997 年底。刘小江、梁菊连至 2011 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最长 2 年的起 诉期限,且无法定正当理由。据此,原审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刘小江、梁菊连的起诉。

刘小江、梁菊连提起上诉称:上诉人虽然于 1995 年 6 月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却根本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2010 年通过看报和学习法律后方知以前南岳庙乡计 生办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 效为 2 年, 故原审裁定认定上诉人最长起诉期限应当在 1997 年年底, 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裁定驳回起诉人的起诉是错误的。

请求二审撤销原审裁定, 受理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的行 政诉讼。

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的, 起诉期限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 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这是行政诉 讼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制度, 原审法院遵循司法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 裁定不予受理 原审起诉人刘小江、梁菊连的起诉正确。上诉人刘小江、梁菊连上诉称其虽然于 1995 年 6 月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却根本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作为延误了起诉期限的理 由,请求二审支持其上诉请求。因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不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 到限制等正当理由,故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 当,审理程序合法。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六) 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一)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袁 超 英 何 芳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尹 东 初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 附相关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起诉:

……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 记 员 李 ??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梁菊连,女,苗族,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欧阳爱香,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小江、梁菊连诉隆回县南岳庙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罚款及行政...

委托代理人欧阳爱香,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小江、梁菊连诉隆回县南岳庙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 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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