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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3-09-1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各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学院 2013-2014 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细则通知如下: ...

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 国家法律和学院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 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3、大二到目前至少参与院级或者校级组织的各类活动两次。

4、 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并获得奖学金一次以上. 5、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6、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 合格标准》。

7、 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以上 7 条中第 3-5 条有一条不符合,请参照第三点破格条件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毕业前能转为 中共正式党员。

2、需担任班委干部满三年或担任学生“两委会”副部长以上职务满两年或者担任 学生团体(协会,志愿队)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以上职务满两 年者或至少一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至少两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获得 校一等奖学金。

3、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由学工办 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负责老师的综合意见向学校进行推荐。

三、破格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中第 3-5 条只有一条不符合条件。经过个人书 面申请,个别优秀的同学但大学期间只有一次补考的,经学工办考查后可以适当放 宽条件,进行“校优”破格评选,破格者不参与“省优”评选;破格者与不破格者 统一进行量化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产生“校优”名额;但破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

1、担任团支书、班长或学习委员满两年及以上且在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在班被 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 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2 担任两位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两届且每年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干 部”称号或院级“优秀部门”称号之一。

3 担任学生团体主要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两届且每届被团体推荐为院级及以 上“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 获得两次及以上的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指标的投放 待学校指标下达后,从学校下达指标的 100%名额投放到毕业生各专业 (按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专业进行统一排名。

五、 “优秀毕业生”评定加分细则:

1、 奖学金的加分细则:国家奖学金加 6 分/次,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分/次,校一 等奖学金加 6 分/次,二等奖学金加 4.5 分/次,三等奖学金加 3 分/次。

2、 评优的加分细则:国家级优秀加 10 分/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 6 分/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加 3/次,优秀团员加 2 分/次,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 2 分/次; “团总支, 学生会”、“应用物理协会”、“数学建模协会”等团体中被评为理学院优 秀学生干部 1.5 分/次,优秀干事 1 分/次,;校(市)级其他优秀荣誉称号 1.5 分/次;理学院所评其他优秀荣誉称号 1 分/次;黄岭十佳、黄岭之星加 2.5 分,黄岭其他荣誉对应理学院相应的院级荣誉加分。

3、学术论文加分(科技作品):在全国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加 10 分/ 篇, 一般期刊(含核心期刊增刊)加 5 分/篇。(合著文章第一、二、三作者分 别按比例 50%、30%、20%计算,第四作者及以上不加分)。

4、 “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等各学科竞赛的加分:全国一等 奖加 6 分/人、次,二等奖加 5 分/人、次,三等奖加 4 分/人、次,优胜奖(鼓 励奖)加 1 分/人、次;省一等奖加分 3 分/人、次,二等奖加 2.5 分/人、次, 三等奖加 2 分/人、次,优胜奖(鼓励奖)加 0.8 分/人、次;校一等奖加 1.5 分/人、次,二等奖加 1 分/人、次,三等奖加 0.5 分/人、次,优胜奖(鼓励 奖)加 0.2 分/人、次。(该项加分作为单项个人加分,不作为集体加分) 5、 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 10 分/次,项.二等奖 加 8 分/次,项.三等奖加 6 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 5 分/次,项; 省一等奖加 7 分/次,项.二等奖加 6 分/次,项.三等奖加 5 分/次,项.优 胜奖 (鼓励奖) 加 4 分/次, 项; 校特等奖加 6 分/次, 一等奖加 5 分/次, 项. 二 等奖加 4 分/次,项.三等奖加 3 分/次,项.优胜奖加 2 分/次,项;学院特 等奖加 2.5 分/次,项,一等奖加 2 分/次,项.二等奖加 1.2 分/次,项.三 等奖加 0.8 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 0.6 分/次,项;协会特等奖加 1.5 分/次,项,协会一等奖加 1.2 分/次,项.二等奖加 0.8 分/次,项.三等 奖加 0.5 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 0.4 分/次,项;代表理学院参与校 级比赛未获奖的活动加 1 分/次,项;运动会方正队员及团体操表演 0.5 分/ 次。

自贡市万人庆元旦长跑活动未获奖者不加分, 获奖者对应校级荣誉相应 加分。(集体奖按对应分值一半计算) 6 、参与的各项活动按名次加分一等(第 1 名)二等(第 2.3 名)三等(第 4,5, 6 名)。

7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加分:英语六级加 4 分,英语四级加 2 分;计算机过 国家四级,过省三级加 4 分,过国家三级、省二级加 2 分,过国家二级加 1 分(英语、计算机各项以该项最高过级加分,不累加)。

8、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连续担任一年以上校级,院级两委会主席团成员加 5 分 /届,两委会干部部长、协会会长、队长加 3 分/届,两委会干部副部长、协 会副会长、副队长加 2 分/届;学生党支部委员加 4 分/年;校级,院级学生 会干事,督查小组成员,教学信息员,各协会副部长以上,各班班长、团支 书加 2 分/届;各协会干事、志愿队干事,班级干部加 1 分/届,寝室室长加 0.5 分/届(本条每届(每学年)以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9、 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加分 0.5 分,正式党员(党员身份以支部讨论为准) 加分 1 分。

10、“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加 3 分/人/年,“十佳班集体”加 5 分/ 人/年,理学院优秀班集体一等奖加 3 分/人/年,二等奖加 2 分/人/年,三等 奖加 1 分/人/年。

11、 优秀事迹, 受院级表扬加 4 分/次, 受校级表扬加 5 分/次 (以书面表彰为准) 。

12、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证书多者优先。

备注:1、1-11 加分项以证书复印件为准,若遗失的请到相关部门开证明,否则取 消该项加分。

2 、弄虚作假的同学,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给以处分。

五 评定程序 1、 各毕业班学生递交申请表格(在理学院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于指定的毕业班负责人处。 2、 由学工办对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并上报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

3、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量化分数评选拟评 4、 由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对拟评名单进行审核。

5、 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张榜公示或在学生工作网上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经学校批准进 行表彰。

7、在评选工作中,如有争议,由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进行解释和处理。

附:

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周志坚黎克麟 组员:晋良平李飞各班主任各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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