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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对被告的不利,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上诉原告如何应对,原告田甜诉被告株洲国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鸟分公司(又名富贵鸟男

时间:2013-12-1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法定代表人:罗建平. 委托代理人:曾武超,湖南武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霞诉被告株洲市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田甜诉被告株洲国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鸟分公司(又名 富贵鸟男装湖南营销中心) 、富贵鸟(中国)有限公司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双民初字第 290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告田甜。

委托代理人李继平,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株洲国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鸟分公司(又名富贵鸟男装湖南营销中心) 。

负责人袁国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亮国,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贵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前园村。

法定代表人林和平,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甜诉被告株洲国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鸟分公司(又名富贵鸟男装湖 南营销中心) 、富贵鸟(中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甜以被告株洲国 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鸟分公司(又名富贵鸟男装湖南营销中心)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甜自愿申请撤回对株洲国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 鸟分公司(又名富贵鸟男装湖南营销中心) 、富贵鸟(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准许田甜撤回对被告株洲国芝贸易有限公司富贵鸟分公司(又名富贵鸟男装湖南营销 中心) 、富贵鸟(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 2400 元,减半收取 1200 元,由原告田甜承担。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王 宇 飞 周 林 人民陪审员 吕 军 红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 记 员 杨 争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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