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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要多久,离婚案法院下传票时间,离婚案法院多久结案,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法院:刘雪飞与于晶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2-12-2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申请执行人齐新与被执行人丁金荣离婚纠纷一案,扶余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6日作出的(2008)扶民初字第107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丁金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法院:刘雪飞与于晶离婚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扶民初字第 1111 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刘雪飞 被告于晶 本院于 2009 年 5 月 14 日立案受理原告刘雪飞诉被告于晶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 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魏红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在 2007 正月初 四经人介绍订婚。于 2009 年正月十二未经政府登记同居,原告诉称,原告给被告过彩礼款 47 000 元及两枚金戒指 (价值 1 500 元) , 被告在今年的 4 月 12 日回娘家, 原告接过多次, 被告拒不回来, 原告要求被告将彩礼款 47 000 元及两金戒指 (价值 1 500 元) 返还给原告, 被告亦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于晶一次性返还原告刘雪飞财物款 17 000 元,该款于 2009 年 7 月 3 日一次性 给付,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 570 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 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二 O?九年七月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民异 魏红尘 书 记 员 刘丽侠

申请执行人刘雪飞,男,1988年11月29日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人于晶,女,1988年1月14日生,汉族,农民 扶余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日作出(2009)扶民初字第1111号民...

申请执行人付长山,男,1956年1月24日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人孙淑凤,女,1955年4月21日生,汉族,无职业 扶余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8日作出(2006)扶民初字第...

申请执行人孙志玲,女,1975年9月23日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人黄福顺,女,1972年5月13日生,汉族,农民 扶余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2日作出(2009)扶民初字第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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