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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变原告离婚可以吗,离婚案件被告起诉原告,两原告同时起诉一被告,原告孙庆霞诉被告侯笑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3-11-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提交日期: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商民初字第420号 原告周某甲,男,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 原告周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孙庆霞诉被告侯笑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洛开民初字第 10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庆霞,女。

被告侯笑利,男。

原告孙庆霞诉被告侯笑利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庆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侯笑利因下落不明,经本 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缺席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登记结婚,2007 年 3 月 27 日被告户口迁至 原告处, 2007 年 11 月 27 日婚生女儿孙 xx。

因双方系经人介绍认识, 婚前没有感情基础, 婚后被告仍无家庭观念,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8 年 4 月,被告更是将原告父母 购置的轿车赌博输给他人, 严重伤害了原告及其家庭的感情, 经多次劝告被告始终没有悔改 之意,并于 2009 年 2 月离家出走,至今已失去联系。原被告双方感情早已彻底破裂,且分 居已近两年,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婚生女孙 xx 由原告 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 元至其十八岁,共计 36000 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 讼费用。

为证明上述诉称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一、结婚证。证 明其与被告侯笑利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

二、 洛阳高新开发区孙旗屯乡孙旗屯村民委员会出 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侯笑利于 2009 年 2 月因家庭纠纷离家出走,其家人多方寻找、至今无 果,婚生女孙 xx 一直随原告生活。三、孙庆霞、侯笑利及孙 xx 的户籍登记卡。证明三人身 份及户籍关系,婚生女孙 xx 于**年**月**日出生,被告应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岁。 被告未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登记结婚,2007 年 11 月 27 日生育一 女孙 xx,2007 年 3 月 27 日被告户口迁至原告处,在原告父母家居?K 轿藁榍盎楹蠊餐 ?009 年 2 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原告认为被告不尽家庭义务,夫妻双 方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在原告家居住生活,2009 年 2 月被告离家出走,至 今杳无音信。被告长期不尽家庭义务,双方感情已破裂,原告现起诉离婚,应予支持。婚生 女孙 xx 暂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 元,至其年满十八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三十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孙庆霞与被告侯笑利离婚。

二、婚生女孙 xx 由原告孙庆霞抚养,被告侯笑利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 元,自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至孙 xx 年满十八岁止。

本案受理费 30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被告侯笑利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 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杨 超 锋 魏 高 峰 张 瑞 晓 二 O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韩 倩 倩

原告孙庆霞,女,1981年8月3日出生. 被告侯笑利,男,1979年9月19日出生. 原告孙庆霞诉被告侯笑利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3月28日公开开...

原告方从霞,女,1982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息县. 被告赵辉,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方从霞与被告赵辉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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